合法企業不能向不法敲詐讓步

最近這段時間,全國人大代表、君樂寶乳業集團(下稱君樂寶)董事長兼總裁魏立華心情很不錯——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勢頭十分可觀,集團推出的多款產品獲得消費者的青睞和行業的認可。就在前不久,君樂寶全新推出的一款鮮奶產品獲得廣泛認可,榮膺2019世界乳品創新大獎“最佳工藝創新獎”。

  另一個看似與經濟效益無關的消息也讓他十分高興,徹底卸下了心裡的包袱。11月18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張某某敲詐勒索君樂寶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張某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違法所得14萬元追繳後退還被害方君樂寶。

  更讓魏立華放心的是,在檢察機關的建議和推動下,由當地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司四部門協同,設立了政法護航工作站,為包括君樂寶在內的工業園區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從面對敲詐花錢消災到依法維權,再到獲得全面的司法保護,君樂寶一路走來,經歷了什麼樣的故事?檢察機關和其他政法部門又作出了哪些努力?記者近日來到君樂寶所在的燕趙大地探訪背後的故事。

  面對知名企業被敲詐,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維護企業權益

  君樂寶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是河北省最大的乳製品加工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018年4月至7月,張某某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多次發表關於君樂寶的負面文章,並前後三次索要獲取14萬元刪帖費。原來,張某某在乳製品行業裡工作多年,並建立了推送乳製品行業新聞的微信公眾號。2018年4月起,張某某利用人們對乳製品行業天然的關注度,製作醒目並容易引起歧義的標題發佈一些負面文章,隨後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

  起初,君樂寶出於“寧願花錢消災息事寧人,也不願自己苦心經營的品牌受到損傷”的心理,對敲詐行為選擇了忍氣吞聲、花錢消災,向張某某支付了相關“費用”。回憶起當時的狀況,君樂寶副總裁陳君頗有感觸。

  隨著張某某的胃口越來越大、敲詐的節奏越來越快,君樂寶高層逐漸意識到:這是個無底洞,一味地花錢消災並不是辦法。即便滿足了張某某,保不齊將來還會有李某某、王某某效仿張某某的做法。看來,面對不法侵害的這個坑,只有靠依法維權才能補上。出於這樣的考慮,君樂寶最終於2018年7月3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同年10月12日,公安機關將張某某抓獲歸案。10月31日,石家莊市鹿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了張某某。

  令魏立華沒有想到的是,這樣一個“小案子”,引起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的關注。

  今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特約監督員座談會,魏立華作為最高檢特約監督員參加了此次座談會。在徵求對檢察機關的意見時,魏立華提出,希望檢察機關加強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並提到了君樂寶被個別不法自媒體敲詐勒索的遭遇。

  張軍當即表示檢察機關將依法辦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這給依法維權的魏立華吃了一顆定心丸。魏立華還了解到,在此之前,張軍檢察長曾多次語重心長地指出,企業發展不易,檢察機關要真正把“三個沒有變”的要求落到實處,真正把平等保護民營企業作為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重要著力點,通過履行檢察職能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辦案之後,如何做到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為把案件辦紮實,石家莊市鹿泉區檢察院審查後依法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並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證據。公安機關補強證據重新移送後,鹿泉區檢察院於2019年3月26日將該案向鹿泉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均被法院採納。7月31日,鹿泉區法院以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違法所得14萬元追繳後退還被害方君樂寶。宣判後,張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經依法審理,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於11月18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的辦理,對以發表負面文章敲詐民營企業的不法行為起到了警示和預防的作用。然而,該案的發生也令當地檢察機關深思:合法企業不能向不法敲詐讓步。面對不法敲詐,知名企業最初為何會花錢消災而不是積極報案維權?除了害怕名譽受損之外,有沒有法律意識不強、不會不擅保留證據等因素?隨後,檢察機關針對民營企業依法維權意識不強的現狀,建議君樂寶等企業要善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法侵害事件,並選派優秀檢察官為企業員工上法治課,教授他們保留證據的方式方法,達到了教育一片的目標。

  但另一個問題不容忽視:像君樂寶這樣受到不法侵害的民營企業還有多少?如何從更廣範圍內防範這類侵害,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及時的司法服務,達到治理一方的目標?面對這一問題,鹿泉區檢察院、石家莊市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不敢懈怠,進行了積極思考、調研、探索。

  2019年2月,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順生一行到君樂寶實地走訪,徵求民營企業對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此後,河北省檢察院、石家莊市檢察院和石家莊市所屬基層檢察院又對民營企業進行了大量走訪調研。

  根據辦案和走訪情況,河北省檢察機關發現大部分民營企業在法律風險防範、內部制度健全等方面存在著一些漏洞和不足,對法律服務有著迫切需求。河北省檢察院指導石家莊市鹿泉區檢察院積極主動報請當地政法委,由區委政法委牽頭,整合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各家職能,在君樂寶等品牌規模企業設立政法護航工作站。政法護航工作站實行“周通報、月例會、一事一議”的工作制度,每週五由公檢法司入駐人員集體收集和研究民營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每月召開工作例會,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集體研究解決方案,提供契合需求的法律服務;針對企業突發或者較為複雜的法律問題,實行“一事一議”,由政法委聯絡各政法部門為企業提供即時性、針對性的法律諮詢等服務。同時,政法護航工作站還幫助企業做好風險防控,助力企業建章立制。據鹿泉區委政法委書記劉建介紹,在君樂寶政法護航工作站試點先行的基礎上,鹿泉區相繼在重點企業、重點區域建立了9家政法護航工作站。截至目前,10家工作站共為企業提供各類服務220餘次,辦理涉企刑事案件15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4名;辦理涉企民商事案件78件、執行案件35件,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3000餘萬元。

  特別保護,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進實質上的平等

  民營企業發展不易,需要特別的司法保護。正是基於此,最高檢提出,對民營企業要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進實質上的平等保護。

  “與其他經濟主體相比,民營企業在發展中更容易遇到難題,在遇到司法問題時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就好比對待婦女兒童一樣,我們對民營經濟也要依法給予特別的愛護。”對民營企業的特別保護,丁順生打了個形象的比方。

  為了這個特別的保護,河北省三級檢察機關可用了不少心思。這些心思,具體到刑事辦案上,體現在兩個方面。

  民營企業的發展拖不起也等不起。一方面,該省檢察機關依法及時高效辦理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案件,切實當好民營企業發展路上的守護者。另一方面,運用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審慎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判緩刑的就提出判緩刑的量刑建議。同時,對涉民營企業案件,堅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羅某是某民營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與離職職工就工資發放問題發生口角,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保定高開區檢察院審查逮捕時基於案件未達成和解協議,雙方矛盾尚未化解,作出批捕決定。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並未一捕了之,而是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經過與羅某談話、走訪羅某企業,瞭解到羅某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平時工作親力親為,被採取強制措施以後,企業陷入停產狀態,職工全部停工在家,企業中標的五個供貨合同,因無法開工生產可能面臨高額違約賠償;工資未及時發放主要原因是被害人提供的銀行卡號錯誤,而非惡意欠薪。羅某本人認罪悔罪,逮捕後與被害人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相關賠償已經履行。為了讓企業恢復正常經營,穩定員工情緒,檢察機關在聽取公安機關、被害方意見的基礎上,經綜合評估,依法建議變更羅某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羅某被取保後,企業僅用三天時間就恢復了生產,舊的合同陸續履行,並新簽訂了400餘萬元的供貨合同。

  民營企業需要多方面的司法保護,而不是隻有刑事這一手。

  對此,河北省檢察院制定實施《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該省三級檢察機關切實履行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綜合運用多種職能手段,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努力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好更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據瞭解,今年1月至10月,該省檢察機關共批捕涉非公經濟犯罪案件121件183人、起訴106件264人,辦結涉及保護民營經濟民事檢察案件370件。

  “當前,河北民營經濟發展保持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態勢,今年前三季度實現增加值18376億元,同比增長7.1%,佔全省GDP總量的68.5%。”河北省副省長葛海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檢察機關的保駕護航。希望檢察機關繼續發揮職能作用,急民營企業之所急,創新保護民營企業家、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方法措施,提供更好更優質的法律服務。省政府將進一步加強與省檢察院的對接溝通,支持檢察機關工作,共同服務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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