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十大禁忌!嚴重者可被取消資格

一般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可以委託律師讓律師對其進行幫助,只有律師能會見嫌疑人。


律師的十大禁忌!嚴重者可被取消資格


但律師會見嫌疑人時只可以詢問其涉嫌的罪名,關於案件情況、犯罪嫌疑人的回覆等很多問題是無法交流的。

前段時間一律師將嫌疑人支付密碼告知家屬,被停止執業10個月,罰款1萬元


律師的十大禁忌!嚴重者可被取消資格


律師的十大禁忌!嚴重者可被取消資格

律師會見嫌疑人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律師的“十大禁忌”。

1、不得將卷宗交給犯罪嫌疑人家屬查閱、複製,防止洩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應公開的信息。

2、謹慎傳達信息,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案件線索,特別是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

3、不得向當事人書信、物品,不遞香菸。

4、不能讓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

5、不能與當事人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

6、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訴當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麼說的。

7、面對案件要慎重,對案件前景持保留態度,不能承諾案件結果。

8、禁止疏通關係,要有被監聽的意識。

9、耐心傾聽當事人陳述,給予安慰和疏導,又不能被帶進溝裡,失去獨立判斷。

10、不要直接詢問當事人有沒有實施所指控的犯罪行為,不要讓當事人描述案件的細節,不能直接教當事人怎麼說。

我國法律規定,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和監管場所規定、行政處理規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違反有關規定,攜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會見,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傳遞物品、文件;

2、無正當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參與訴訟,或者違反法庭規則,擅自退庭;

3、聚眾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性質,或者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