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範奇偉) 四人結夥在餐館、遊戲廳等地,趁事主不備竊取財物,作案多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被告人潘某、毛某、張某、鍾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8年12月,在就餐高峰期,潘某、毛某、張某和鍾某潛入餐館尋找作案目標,對衣物、財物脫離事主視線的顧客,伺機下手;在晚間潛入遊藝場所,竊取全神貫注打遊戲的玩家身邊的財物。受害人大多沒有發覺,直到準備離開餐館、遊藝廳時,才發現被竊,紛紛報警求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毛某、張某和鍾某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毛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鍾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後潘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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