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誤操作致存款翻166倍 客戶不退自己墊付

原標題:誤操作存款翻166倍急壞銀行 釋法理巧調解達成協議——肅州區法院快速調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

12月5日,肅州區法院清水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因銀行員工操作失誤,將儲戶幾百元存款誤存為幾萬元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今年8月,郝某到肅州區某銀行存款,當值銀行員工李某疏忽將300元的存款金額誤輸入為49000元,導致郝某銀行卡多了48700元,直到下班交接時,李某才發現自己操作失誤導致賬目不符,急忙與郝某聯繫要求返還多餘的款項,郝某認為是自己朋友打的還款,已經還了信用卡,沒有能力立即返還,涉及銀行規定,李某無奈之下只好自己墊付48700元。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認為郝某的行為觸犯了《民法總則》中的不當得利條款,並向被告郝某做了法理解釋,告知了應該承擔的法律後果,之後又對被告郝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被告郝某認識到了自己所為不當,承諾分期嘗還欠款,李某也當庭對自己工作失誤向郝某致歉,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結事了。

小貼士: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一種法律關係。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中,郝某因韓某操作失誤無故獲得48700元,銀行的損失和郝某獲得利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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