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將嫌疑人支付寶密碼告知家屬,被停執10個月、罰款1萬(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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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xx律師因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被處停止執業10個月並罰款一萬元

2018年3月13日,賈■■因涉嫌容留賣淫被餘杭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2018年3月14日,賈■■的父親賈■與浙江xx律師事務所簽訂刑事辯護委託協議,約定由林xx擔任賈■■容留賣淫案的辯護人,收費20000元。2018年3月20日,賈■支付律師費20000元。


2018年3月14日下午,林xx到餘杭區看守所會見賈■■。會見中,賈■■要求林雲福將自己使用的支付寶賬號、密碼告訴其父母,以便將支付寶內的錢款轉到其父母的私人賬戶。會見結束後,林xx將賈的支付寶賬號、密碼告訴其父母。賈xx父母隨後將支付寶賬號、密碼告訴賈■朋友蘭xx。之後,蘭xx補辦了賈的電話卡,在登錄賈的支付寶過程中發現支付寶密碼有誤。


2018年3月16日,

林xx在會見賈■■時將密碼有誤這一情況告訴賈■■,並在會見結束後將正確的賬號、密碼告訴賈■父母。賈母親隨後將正確密碼告訴蘭■■,蘭■■用補辦的電話卡登錄了賈■■的支付寶賬戶,將賬戶內25000元違法所得轉移,並將支付寶交易記錄刪除


2018年4月23日,因委託人認為林xx律師代理達不到要求(其要求取保候審),浙江xx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解除了委託,並退還了10000元律師費。


另查明:賈■■因犯容留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根據餘杭區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賈所用手機及支付寶賬戶均為作案工具,賬戶內被轉移的25000元為容留賣淫的違法所得,蘭■■刪除的支付寶交易記錄為賈xx容留賣淫案的關鍵證據。


2019年6月18日,杭州市司法局根據檢察院的《線索移交函》及查明的事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林xx律師處停止執業10個月並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律師將嫌疑人支付寶密碼告知家屬,被停執10個月、罰款1萬(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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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的十大禁忌


一、不將卷宗交給犯罪嫌疑人家屬查閱、複製,防止洩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應公開的信息。


二、不向當事人書信、物品,不遞香菸。


三、謹慎傳達信息,不為當事人傳遞案件線索,特別是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


四、不能讓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


五、不能與當事人串供、毀滅、偽造、轉移證據;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訴當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麼說的。


六、禁止疏通關係,要有被監聽的意識。


七、預測案件要慎重,對案件前景持保留態度,不能承諾案件結果。


八、耐心傾聽當事人陳述,給予安慰和疏導,又不能被帶進溝裡,失去獨立判斷。


九、不要直接詢問當事人有沒有實施所指控的犯罪行為,不要讓當事人描述案件的細節。


十、不能直接教導當事人怎麼說。


▶▶附相關法條: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

(經2017年3月31日起試行)


第三十五條“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和監管場所規定、行政處理規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

(一)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違反有關規定,攜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會見,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傳遞物品、文件;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參與訴訟,或者違反法庭規則,擅自退庭;

(三)聚眾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性質,或者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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