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辭職了,在辭職後公司人事在群裡發佈公告說被辭退,該怎麼辦?

濤3769


“職入龍門”觀點:離職了被‘潑髒水’確實很不爽!但卻變相說明我們根本不知道‘離職的水’有多深!接下來,我將詳細盤點經常被職場人忽視的4種離職形式、辦理流程和性質區別!防止‘有心人’在細節處下套,讓我們吃啞巴虧!幫助題主找到關鍵有利證據,為自己合法權益勇敢維權!


一、辭職和辭退在《勞動法》中的定義和性質完全不同!如果題主真被陷害,就要勇敢維權!千萬不要被公司唬人的公告嚇倒,這只是‘哄小孩’的假把戲!

題主問題的焦點在於:是自己主動辭職還是公司主動辭退你!

題主明明是主動辭職,而公司群公告中卻強調是被辭退!

到底誰說的才是實話呢?

從發佈渠道來看,HR的話似乎更有底氣些!

因為從公告公開發布開始,這已經不是個人行為而代表公司規則的力度!

但,如果題主瞬間就被嚇住,那你還太嫩,需要鍛鍊心理素質。

因為你有驚慌失措的時間,還不如先注意鑑別公告的真假,這樣再製定維權方案才能解決問題!

“職入龍門”認為:應從2方面入手判斷公告信息真假:

1、 公告發布渠道是否權威?

必須在公司全員大群發佈!如果只是題主部門的工作群,而不同時在公司大群,以及公司內部張貼紙質公告。那這肯定是故意噁心你、看你笑話的假消息!

如果確實在公司大群發佈,那你就要進一步仔細辨認信息真偽。


2、 公告信息是否有公司蓋章?

這是公告真假的關鍵證據!

不管是主動辭職還是被動辭職,都需要層層領導審批,最後上報到總經理處!

為啥?因為被辭退的員工都會牽扯到可能讓公司掏錢等大問題,所以,必須右下至上層層嚴格審批,對自己簽字負責!

所以,帶有公司公章的公告,代表了公司的態度和以儆效尤的震懾作用!

而且按照程序,發佈辭退公告前基本是找本人確認無誤才發的!一旦沒有找題主確認,你有權要求公司給出合理解釋!

當然,如果公告連落款都沒有,那也是一條專門噁心你的假消息!

【對策】要主動回公司找證據:公司以什麼規章制度?《勞動法》哪條辭退自己的?必須給出合理合法理由!否則就法庭見!

3、 公告內容的邏輯性也需要推敲!

因為有2點最容易讓職場人忽略的離職潛規則,很容易對接下來的職業生涯帶來風險隱患。
這些最容易被忽視的細節,也是‘別有用心’的人最容易‘挖坑埋人’的切入口!請大家一定要仔細看!

第一點: 所有職場人必須清楚離職申請、主動辭職、辭退洽談和公司辭退的辦理流程和《勞動法》的不同定義。

A 離職申請

  • 定義: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正式或試用員工都要主動向提出申請,而且無權要求經濟補償。

  • 辦理流程:提出申請—洽談—審批—交接—薪資核算—正式離職

B 主動辭職,特指倉促辭職情況。

同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操作。

【注意】離職員工在兩種形式中付出代價各不相同。

提前30天提出離職,會讓公司有更充足做交接工作,雙方都很愉快,未來新公司做背調,領導同事不至於背後捅你一刀。

但,倉促辭職就會讓雙方都不愉快!

由於員工有突發事件(突然生逢鉅變、突然獲得好公司入職機會等)無法繼續工作,只有提前一週、幾天或當天的時間通知公司!

甚至是隻通過微信給領導發信息後就不上班的!

員工突然辭職,讓工作交接慌亂無序,部門業績因此也受到影響。所以,公司在工資核算環節肯定會扣一定比例的工資,進行止損和懲罰!

C 辭退洽談

  • 定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意】能夠讓公司發佈辭退公告的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試用期不符合要求的;

一種是對公司利益造成巨大傷害甚至犯法的!

而且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 辦理流程:先發辭退通知洽談—再辦理工作交接--薪資核算--正式離職

D 公司辭退。雖然都是被辭退,但有經濟補償!

  • 定義: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帶有經濟補償和合理合法理由的辭退只針對兩種情況:正式員工無法繼續工作、公司或項目over。

  • 辦理流程:和辭退洽談流程基本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公司一定要給員工合理合法的理由並給出合理經濟補償。一個月工資。

第二點: 辭職公告的目的以及必須包括的關鍵內容。

這張圖片是標準辭退公告示範,內容僅供參考,請題主只關注

  • 目的:避免被辭退人員以公司名義對公司再次造成損失!

  • 小結:辭退公告針對的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40條規定的人員。但主要適用

於第39條中因違法違規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

核心格式內容必須有3點內容:

A 公司紅頭文件!如果是私企也起碼要有標準、正規的抬頭!

B 辭退原因和處理辦法等,必須真實客觀且獲得本人確認。

C 必須有公司公章。


【總結】通過用《勞動合同法》給題主科普4種離職形式的定義和辦理流程,題主應該知道該從哪裡找到自己被‘冤枉’的證據了。

二、欲加之罪雖然何患無辭!但只要你的證據足夠客觀真實,你一樣可以為自己的職業前程合理維權!

回到問題開始,題主說自己是主動辭職,而人事卻公開說你是被公司辭退。那如何舉證維權呢?

題主要收集:證明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證據!


1、讓人事提供當時簽字的離職申請書。上面會明確寫明離職原因以及各領導簽名。

如果你保留了當時向主管領導提出離職的微信記錄,恭喜你,你掌握了有力證據。

假如沒有,那就找機會與主管領導或同事聊天,引導他們證明自己主動辭職,並留錄音備用。

【注意】這張底牌輕易不要用。因為作證的人還在在公司上班,人事撒謊的事到底是個人行為還是組團行為,你都不知道,很容易把對方也拖下水!人家會恨你一輩子!

到時候,你再想取證就沒人願意幫你了!

2、 讓人事拿出自己被裁的證據。

如果題主是正式員工,那人事就必須拿出證明自己犯罪違規,侵犯公司利益的真實合理證據。

這是唯一避免公司賠償的證據。

如果他拿不出來,只想舉證題主工作能力不行。那題主就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事實無力反駁。那就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一個月工資並撤銷公司辭退公告、向自己道歉!

因為題主並沒有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所以,沒必要用公告的形式讓人‘臭大街’!


第二種:不接受指控,提出有力證據反駁對方!

因人事說謊亂髮職公告,導致你的名譽權和專業度受到前公司和行業內質疑。這等於是要毀掉你的職業前程。

名譽指:人們對於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幹、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任何個人、媒體,不得發佈捏造虛假信息、刊登誹謗新聞,否則構成名譽權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若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你必須要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公司向你道歉並支付合理賠償金。

3、如果公司還是拒不配合,你就可以從公司違反《勞動法》方向找證據!

比如:入職一個月都不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加班費、不繳納社保等。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題主維權時需要特別注意】公司非常熟悉員工維權想要公道和賠償的想法。所以公司只會選給你辦離職手續的人事,同你打‘車軲轆’戰!

你要是法盲還膽小,那一個小人事就把你搞定了;

如果你惡補《勞動法》證據充分、維權態度堅決,那公司就會直接辭退小人事!試圖誤導題主偃旗息鼓!

所以,你一定不要相信公司關於:“我們已經把做錯事的臨時工開除了……”的鬼話。

你要繼續向公司維權。

因為小人事只是跑腿的人,推動辭職公告公開的是他頭上的層層領導!

這些都是公司權威的權威!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劍人’。

難道就因為他們互相包庇、沒有作為,就讓題主的名譽權和專業性受到前公司甚至同行質疑嗎?

所以,公司必須付出合理合法的代價,並對題主進行誠懇的道歉!

“職入龍門”最後總結一下:

在職場遇到被潑髒水的噁心事很常見!不用大驚小怪!關鍵是我們要能沉得住氣,與小人鬥智鬥勇!要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博弈的重點只有2點:

1、比對方更沉得住氣!

2、時刻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當然,也有一種很容易搞混的情況:就是你想提離職和公司想找你談辭退的洽談‘撞車’,雙方一拍即合,彼此按照各自理解的離職形式辦交接。

這種烏龍的事件機率很少,但也沒關係!

大不了認栽!如果你覺得這家公司垃圾至極,那就不要與他們糾纏!

把精力放在入職更優秀的公司上!用實力證明你的專業性和升職空間。打破別人對你的質疑!

大家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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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入龍門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自己提出辭職,臨走的時候還要被公司說成辭退,故意被噁心一下。說明這樣的公司很垃圾,這個人事的做法不厚道,離開真是很明智的選擇。

如果你還在這個群裡的話,我建議你要做的第1件事是把這個公告下載下來,搞個群截圖,先保留好證據。然後可以在群裡說,"公司辭退我卻不給任何補償,我的今天就是各位未來的明天。"

說完後要求人事給個說法,如果是口頭上,不要忘了錄音。如果人事不道歉,仍然堅持是辭退的話,你就正式向公司提出按標準給予補償,對方不予理睬的話,趕緊準備準備,提交材料仲裁,既然你能噁心我,我就不能噁心噁心你?先不論自己的權益會不會得到仲裁支持,也要合理的表達自己的主張。

<strong>記住,不要惹事生非,但如果被對方挑釁,也不要怕事,這世界總是有講理的地方。

其實這樣的人事,真的是很愚蠢。人還沒有走路,就忙著在群裡發公告,這得有多大的仇恨啊,為了爭一時的義氣?簡直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當然還有一種可能,人事做這種事情,是得到老闆授意甚至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人事作為執行者,應該以專業的態度跟老闆講道理,告訴老闆這樣做有什麼後果,將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和補償。如果這樣的話人事不說,那就是人事的問題,說明沒有盡到職責,如果也極力說了,老闆仍然一意孤行,那隻能去照辦。

每個人總要為自己做出的決定以及行為後果負責,老闆有錢人性,他願意承擔,那就隨他唄,就讓他吃吃苦頭,讓他明白這世道究竟是誰的天下。

當然了,話又說回來,你辭職的下家已經找好,很快就去上班,你離職的公司怎麼說你都已經不會對你產生任何影響,你也不想再為這樣的事情糾纏,那就沒有必要說什麼,一笑了之。當然了,工資一定要結清,否則必須找對方的枇杷。

其實對這樣的事情員工都不傻,你被辭退的公告被髮布在群裡,員工看了怎麼想?顯示是公司的一種出氣行為,假設有一天自己走了,是不是也會被同樣對待?員工是有理由相信的。

可想而知,抱著這樣的心態,怎麼可能死心塌地的為公司幹,又怎麼可能相信公司相信老闆,怎麼可能做出很好的成績?所以這樣公告的做法,無非是圖一時痛快,其實對在職員工的負面影響很大,真的非常愚蠢。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關注我瞭解更多。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喻派職言


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我有妙招!請看文尾!

我們先從離職的方式聊起!

一、員工的離職方式

一般來講,員工離職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四種:

1、自離。也就是員工自動離職了,甚至連他最後那半個月的工資都不要了!這種情況往往是發生在:員工已經找到了非常理想的工作,要急著去新公司上班。他聽說辭職要提前30天申請,擔心由於時間太長,會把新工作脫“黃”了,乾脆告訴公司人事部,他來不及了,必須去上班。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員工覺得留在這裡一點意義都沒有,公司太爛了,晚走不如早走!

2、辭職。這是最常見的離職方式,即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提前30天向領導遞交辭職申請書,先找領導簽名、之後再找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部門簽名,最後,成功離職。

3、辭退。就是企業炒掉員工,而需要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的離職方式。如果提前30天,賠償金為N個月的工資;如果當場炒掉員工,要員工明天不用來上班,賠償金為N+1個月的工資,這種情況,工資都是要當天付清的。

4、協商。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經協商一致之後,員工不再來公司上班,企業也不用給經濟補償金。

二、離職方式不同,對雙方的影響也不同

1、自離。對企業的影響並不大,除非這位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到前臺去大吵大鬧,才會影響到公司的聲譽。對員工來說,他的損失是被扣工資。

2、辭退。對員工來說,名聲很不好,說明該員工是因為能力或者態度不行等原因而被企業幹掉了。不過,員工也拿到了應得經濟賠償金。而對企業來說,雖然付了經濟補償金,但對企業的品牌沒有什麼影響。

3、辭職。對員工來說,雖然沒有什麼補償,但他處於主動的地位,因為是他炒掉了公司。但對企業來說,還是比較影響的,特別是留下的那些員工,眼睜睜地看著同事辭職了,心裡很不是滋味。特別是新員工,會懷疑這家企業:公司是不是很爛啊?怎麼整天都有人辭職?

三、員工離職,企業怎麼操作?

1、我的個人經歷

曾經記得:我在一家企業擔任HRD的時候,突然某天被一位業界很出名的獵頭顧問找到了,他把我介紹到一家集團公司去擔任企業大學校長。這件事,我如實地告訴老闆,老闆要我三個月之後再離職,我答應了。

在離開公司之前的三個月時間裡,我從不跟其他同事談起我要走這件事!因為很多同事都是我招來的,如果我走了,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是,終竟有一天我是要走了,怎麼辦呢?我跟老闆商量之後,在開部門會議的時候,我先安排了工作,接著告訴各位同事,我要去北京一趟,參加一個很高端的關於領導力方面的培訓,時間長達半年。

而在離開公司之後,我還回來公司一趟,跟老闆和同事聊過一次,告訴他們我在北京參加培訓的情況。

可以這麼說,我這樣離開公司沒有對公司造成任何的影響。我的離職申請,只有老闆一個人看到。


2、很多企業的錯誤操作方法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比較大的話,員工辭職,對企業式沒有什麼影響的,比如,富士康,每天起碼辭職幾百人,而每天照樣有幾百人來應聘。

但是,對於僅有十幾號人的小公司來說,任何一個人的辭職,可能是一枚“深水炸彈”。

所以,針對一些很高調辭職的員工,HR非常惱火,為了公司的面子,該員工剛走,就告訴其他同事,他是被老闆炒掉的。更有甚者,員工還沒被提出微信群,結果,HR部門的同事就在群裡公佈,某某被辭退了。

四、筆者的建議

其實,員工高調辭職,HR卻說該員工是被炒掉的,這是一種雙輸的結果。為了打破這個僵局。筆者認為:

如果你想辭職了,整個離職過程就靜悄悄地操作,不要讓身邊的同事知道。如果其他同事問你是不是要辭職了,你就說:向領導請假呢!之後,跟領導統一口徑,說你是請假了,還沒離開公司。


可能我的建議,你會覺得有點不必要!

不過,你可以想一想:自己提出辭職,那說明是自己首先拋棄了企業,你也應該為企業著想啊!給人家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

如果自己很高調離職,老闆為了面子而說你是被炒掉了。鬧成雙輸的結果,在這個時候,你爭辯也沒有什麼用,既然你都離開公司了!


陳權高級顧問


來說說我的觀點。

上班辭職了,手續已經辦好,意味著公司已經成為前東家。坦率的講,無論前東家以什麼方式在內部傳播不利於題主的消息,已經成為他們一家子的內部談資了,就像你家關起門來談明星的離婚八卦,你覺得明星會告你毀謗侵權嗎?顯然不會。所以這種情況下前東家或許目的不夠單純,比較薄情,但從題主角度而言,那已然成為歷史,不必追究。

但是如果影響到現在的話,則題主要做到心中有數了,該出手時就出手,該找法律幫忙就別一個人擔著。其實這裡面主要涉及到一個下家背調的問題,聰明的做法是”解鈴還須繫鈴人”,既然風聲由人事起,不妨背調的聯繫人就找人事,同時事先警告要求人事承擔亂說話的後果。

分析離職後題主能得到此類消息來源無非有兩種,一種前同事打抱不平或好朋友分享與題主,這種情況知道但不能成為證據,否則你會不小心把前同事賣了,而且這種來源屬於私下交流,沒必要收集;另一種來源目前公司或入職前提醒或問詢,這一種情況你既然有實力到這一關,新東家其實在能力上已經認可你了,大可以找個理由,比如大方告訴他前東家是為了穩定其他人才這麼說但真相提供賠償流水需要確認讓人事找前東家人事確認來解決這一難題。

總之,打工找活關鍵還是看手底功夫,把握好了這一立身根本,別人再多的毀謗又奈你何?

祝順利!


職場諸葛2019


這的確是一種比較尷尬的情況:員工“自離”卻在公司群裡被當做“辭退”廣而告之,兩者性質上根本不一樣,你的處境已經由主動變成了被動。

主動辭職意味著自己掌握了主動權,你可能認為公司或者目前的崗位不適合自己,自己也經過謹慎考慮而做出的決定;但是被辭退的話,大多數是因為犯了重大的錯誤,或者自己能力不行,不適合目前所處的崗位等,總之聽上去就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

如果你是個在乎面子的人,那你一定覺得非常難受,明明與自己無關,為什麼自己成了被冤枉的那一個人?為公司所付出的難道都是無用功嗎?這對於一個員工來說打擊的確不小。

你可以從以下一些途徑選擇一種適當的處置方法。

01

負責發這個消息的人是人事部,人事部通常是個比較嚴謹的崗位,對於這些消息的發佈,應該都經過嚴格的把關。但“人有失手,馬有失蹄”,出現差錯的情況也是存在的。因為“辭職”和“辭退”這兩個詞語,只差了一個字,人事手滑不小心點錯了,那你就替他背了這個鍋。

所以你要去確認,是不是打錯字了?但目前來看,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小,因為發出來之後,人事沒有接下來的挽救措施,也沒有補充說明,證明真的是有意而為之。


02

和負責的員工離職的人事經理要求解釋

負責發佈這個消息的人是誰?你應該對這個瞭如指掌,就算辭退了,聯繫方式也還是在手機裡面的,不會那麼快就斷絕一切往來吧?所以你可以要求負責編輯這個文案的人給出一個合理的答覆。

工作上的疏漏也好,出於公司某種目的也好,總之你需要得到一個很好的交代,如果你覺得道歉是必須的,那麼你也可以要求他們道歉。想想自己為了公司付出了那麼多的辛勞,現在辭職了之後就過河拆橋,未免顯得有點不太人道了。

03

在群裡單獨澄清

你退出群了嗎?既然你能看到這個群消息,證明你還是留在群裡的。當公司誤解你,給你穿小鞋的時候,證明公司有它自己的目的。事實上,很多公司都會這麼編輯通知,把那些不適合的員工勸退,然後對外公佈主動離職。

如果你還沒退出群的話,你可以站出來澄清,態度要嚴肅且堅決。因為你和這個公司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了,在走之前他們也沒有義務要對你這麼做。所以,把該撇清的關係撇清,該說明清楚的問題就當面講明白,否則後患無窮。



大膽的站出來告訴大家你是無辜的,你是主動辭退,而不是被公司辭退。膽子大一點的話你可以“艾特”你的老闆,讓他給你一個滿意答覆。

這種方法叫“魚死網破”,但是請謹慎使用,因為在職場上,除非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否則不建議撕破臉。畢竟人家掌握著你大量的個人信息,還有比你有更寬廣的人脈。萬一在背後使點壞手段,那你就真的束手無策了。

04

申請相應的手段介入進行反擊

之前有看到過這樣的類似案例,有一個最終極的解決辦法就是尋求警察或者法律的協助。這對於一個人的名譽已經構成侵權行為,所以在法律上,應該也在受保護範圍內。

對於法律我瞭解的,沒有那麼深入,但是從這個事件的性質上來看,你的聲譽是遭受了的影響,並且是在公司群這麼大的一個圈子裡面。

無論出於公司出於何種目的,這樣做都是不對的。對員工使出這種不正當的手段,員工也有通過法律發起上訴的權力。

05

一笑而過,各自歡喜

如果你平時海納百川,包羅萬象,不太喜歡去計較得失,那你也沒有必要去澄清這些東西。因為你即將要離開這個公司了,這裡的這一切都與你沒有關係。他們也對你的看法也不會,持續影響到你的生活,他們最多會在私底下討論那麼一兩句,這個風波就過去了。


個人的話,比較傾向於這種選擇處理方法,因為我平時也是這樣的人。既然我們即將撇清的關係,那隨你怎麼說吧,反正清者自清,就算受到了其他同事的誤解,那我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因為我將來的求職道路,不會因此受到多大影響。

06

小結:

情場裡有一句話叫“一別兩寬,各自歡喜”,我想也適用於職場裡的這些情況。不過你心裡得始終明白,公司這麼做是它的不對,你這麼做單純是因為你不喜歡計較得失,而不是因為它們這麼做有道理。到了有必要維護正義的時候還是伸張一下吧,免得別人覺得我們太好欺負了。

不過,冤冤相報何時了?雖然人善總是被人欺,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以怨報怨,去做個惡人啊。


職男小井


作為一名HR老司機,先說說我的看法: 在企業中,辭退往往有著豐富的含義,而如果沒有特殊原因的話,辭退往往意味著被開除。

所以,不要主觀的認為你離開這家公司,人事宣佈你是辭退,對以後的工作沒有什麼影響。離職原因是什麼就寫什麼,不該背的鍋堅決不要背。

下面來具體分析一下。

1.為什麼說辭退往往意味著被開除?

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員工主動辭職,第二種由企業辭退,第三種協商解除。

員工主動辭職,是員工離職的主要形式,由於是由員工發起,企業一般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企業辭退。企業辭退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由於員工具有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涉嫌刑事法律等,這時辭退員工,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

所以,我看回答裡,有人說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是以偏概全了。你用腳趾頭想想就知道,違反了企業相關規定,企業不要求你支付賠償金就不錯了,還會賠償你?

有哪些情況需要支付賠償金?一般這種情況是由於企業原因造成的,比如說企業裁員,因員工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崗位等情況。

而遇到這樣的原因,企業往往會通過與員工溝通,最終協商一致解決,這樣就不用支付賠償金了。所以,企業口中的辭退往往指的是因員工個人原因導致的過失性辭退,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開除,因為開除具有一些時代色彩,所以現在很少這個字眼,而代之以辭退。

2.辭退對以後工作的影響

我看有的回答裡說,看是否對以後的工作產生影響,再做決定要不要追究,我認為是不對的。你是因為工作過失被開除的,怎麼會對以後的工作沒有影響?

1)影響你找工作

一般來說,比較正規的企業在員工離職時,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在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也需要員工提供。 而如果在你的勞動合同證明書裡,寫的你的離職原因是辭退,你覺得你還能夠順利找到工作嗎?

2)影響你的職場口碑

工作的人都知道,職場中的圈子往往很小。人事部在你之前的工作群裡,宣佈你是被辭退的,你曾經的同事會怎麼想你?會不會認為是你工作當中出了什麼過錯?

如果你前同事,去到你以後的公司,某一天突然提到你離職的原因,你新公司老闆會怎麼想?

所以不要懷著僥倖心理,認為離開這家公司,離職原因對你以後的工作沒有什麼影響。

為了消除不良影響,當務之急你需要這樣做:

1.收集證據

人事部在群裡宣佈你辭退的截屏、你的辭職申請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是相關證明文件等。收集好這些證據,作為你與HR對質的本錢。

2.聯繫HR,要求澄清事實

拿著這些證據,聯繫HR,要求其澄清事實。一般來說,雙方對你的離職原因都心知肚明,你有相關的證據,HR不敢太為難你。

首先,你要要求其在人事群裡,澄清事實並道歉,注意這裡要保留截屏。

另外,自己翻閱檔案,以及公司同意解除勞動的證明文件,看離職原因是否已更改。

總之,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抓住關鍵證據,及時聯繫,要求澄清事實,維護自己的權益。

500強資深HR,某年211高校考研狀元,超強邏輯控,持續輸出職場乾貨。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疑惑。如果你有其他意見,也歡迎留言補充。

夕小月


這是一種名譽上的侵害,是損害了當事人在職場上的名譽,讓損害人日後找工作更加困難。

建議當事人應該對此要求公司發表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具體的做法建議可以按如下步驟來進行:

第一步,收集證據。

你要保存你辭職單,將公司人事在群裡發佈的消息截圖,必要的時候到公證處對此電子證據進行保存公證留存證據。

第二步,正式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糾正對外發出損害你名譽的錯誤信息。

要求公司對此予以糾正,這可以通過快遞發出你的要求,但你要快遞迴單存根上寫上是什麼內容的快遞,並要求快遞員蓋上郵戳(最好使用郵政快遞,他們的郵戳在法院裡是最權威的),因為這也是證據。

要求公司就在群裡聲明你是辭職的事實,消除影響,及時停止對你名譽的損害。

第三步,如果公司不予以糾正,升級你的行動,到法院起訴。

只要你證據齊全充足,這樣損害名譽的官司並不難打,公司敗訴的概率極大,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的損失,並在媒體上公開聲明你是辭職離開的。

進入起訴階段,估計你原來所在的公司就會與你達成和解了事了。

如果你一定要法院判決的,法院會作出判決的。

具體的訴訟事務流程,你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他們會教你怎麼做的。

希望以上建議可幫你挽回你名譽上的損失。

楊輝講師,分享職場正能量,敬請點贊及關注,謝謝!


楊輝講師


辭職與辭退到底有什麼差別,人事又為何說是辭退,說到根本,公司人事是為了員工的穩定。



為什麼人事在群裡公告說辭退?

這種情況很多人都遇到過,明明是自己主動辭職,卻別公司公佈說辭退。一個人的辭職必定是因為某種原因,無非是錢少了,心委屈了。如果公告說辭職,在其他員工心中就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就會對比當下的情況,猜測你辭職的原因,從而帶動其他員工的辭職慾望,這公司不願看到的。

特別是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剛進公司就發現前輩辭職了,心生對公司前景的懷疑;另一方面,新員工有更多的選擇,很大程度會使得員工隊伍動盪。

人事說辭退,這樣當事人就會成為一個反面教材,上述情況不僅不會存在,還會起到一個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員工表明一個態度:不是公司不好,而是某人的自身原因被公司辭退。從而讓其他員工對比自身的工作情況,形成一個警告的寓意。

面對這種情況,當事人該怎麼辦?從幾方面考慮

一種是,自己在職期間公司恩惠有加,那便做一個順水人情,反正今後也不會再有交集,好聚好散,就當作為公司的最後一次奉獻。

另一種是,在職期間公司各種苛刻剝削,而自己因為心中不滿而辭職的。這時候氣不過,那便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公司既然想以此來打壓其他員工的不滿慾望,那就打破這個它的幻想。把辭職的書面信息,發到群中證明自身是離職,不是辭退。這種打臉的做法,讓公司顏面掃地,威信盡失;造成公司內部的思想動盪。

當然這一種做法除非關係惡劣,否則並不建議。

最後一種方法,可以尋找上級領導,說明這個情況。既然是辭退就必須有賠償金,不然就應該說明實事情況,公開向自己道歉,兩者選其一。這樣到最後只會針對發佈信息的人事者,讓他也左右為難,達到自己心中不滿的發洩。

我是職場一悟,不足之處,歡迎留言點評。

職場一悟


這種情況,你再糾結“怎麼辦”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應該是【趁此機會,認清自己】

很多人本著同情弱者的心理一味職責公司的各種問題。對於題主這個問題,本人並不認同。

你從公司主動離職,管理者卻對內部員工稱為被辭退的。你心裡不服,想為自己證清白,甚至想讓公司給你一個解釋,看得出來還是一個職場菜鳥,年輕氣盛。



公司的做法確實存在問題,但討論這個問題已然毫無意義了,還不如一笑了之,想一想公司為什麼要說你是被辭退的。

很顯然,公司的目的就是:借你的離開而告訴其他人,一定好好工作,不然就會被辭退。

但作為公司管理者,他也不能隨便找人來背鍋,為什麼會選擇你呢?這就是這種情況的關鍵所在!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你在公司並沒有幹多久就辭職了。新員工還沒來得及在公司混熟,其他同事對你的瞭解並不深,說你被辭退,新員工被辭退的情況很正常,有人信。

說一個工作幾年的老員工被辭退,必定震驚公司其他同事,老同事會心寒,管理者是編不下去的。



第二種可能:你在公司業績平平。也就是你在公司表現一般,並不突出,你的離開公司並不覺得惋惜。正好讓其他同事明白,在公司混就得幹出成績來。

說一個業績突出的員工被辭退,誰信?這不是嫉妒人才嗎?

第三種可能:你並沒有處理好部門同事之間的關係。更有可能你平時工作過程中領導並不喜歡你,導致你的離開正中領導下懷,還不如趁此機會在背後給你一刀子。

還有一種可能:你把前三種可能都佔據了,你剛到公司沒多久,還沒來得及發揮自己的才能,也還沒討得領導歡心,就離職了。

找到了原因,我們就得以此為鑑,自己做出改變,以防類似的情況再出現。建議如下:

1、不要頻繁跳槽,不利於自己的職業發展。新公司很忌諱跳槽頻繁的求職者,認為這是“不忠”的表現。要沉下心來,不要這山望著那山高,沒有哪個工作是能讓人百分之百滿意的。



2、一定要做好本職工作,拼命完成任務。這是作為一個員工最基本的素養,如果連工作都不能好好完成,你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3、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多替領導分擔。要記住你的工資是領導給你發的,績效是領導給你評的。分擔領導的工作看似是你的分外之事,確是你能否在公司快速升職加薪的關鍵所在。

祝你在以後工作順風順水!

好了,這個問題就分享到此,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寶佳先生


你好,這種情況沒啥好辦法了,畢竟你已經辭職了,不屬於公司的員工了,通常情況下面對人事的這種詆譭,你可以選擇下面這兩種方法應對。

一是向前公司的人事提出抗議,要求人事在公司群裡面發佈道歉聲明,澄清你是主動辭職的,而不是被公司辭退的。但你這樣做需要一定的條件支持,比如你告訴人事不道歉的話就打官司追究他的責任;或者你手上握有公司的什麼把柄,如果人事不澄清事情,不道歉的話,你就把公司的那些事給抖出去,讓人事也吃不了兜著走。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你向人事提出抗議,要求澄清事實並道歉才有意義,否則就只能採取第二種做法。

二是不理會這件事。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你已經辭職了,再追究這個事意義本身不大。更為重要的是,人事僅僅是在公司的群內說這個事,目的可能是想穩住公司的員工,所以故意說你是被辭退的,你大可以把這種行為理解成一種善意的謊言吧。你只要記住一點,你的個人工作能力是槓槓滴就夠了,別人怎麼說隨他去,不理會就夠了。

上面說的兩個情況是人事的行為沒有給你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的情況下的建議。如果,我是說如果啊,人事說你是被辭退的這種話影響到了你的工作,那你就要較真了。

比如你去下一家單位求職的時候,人家單位打電話給你的前公司人事對你做背調,你本來是主動辭職的,結果人事對人家說你是被辭退的,結果導致你失去了入職的機會。那這種情況你就絕對不能善罷甘休了,必須要找前公司的人事討一個說法,要追究這個人事的責任。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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