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紅雨說歷史


1、知州,即知州事;知府,即知府事;知縣,即知縣事。

其中“知”字,不要解釋為知道,也不能解釋為過問,確切的應該解釋為“執掌”、“領導”,最後一個“事”字,則可以解釋為“事務”,即:

知州,就是執掌一州之所有事務,知州是一個州的軍政最高長官,包括軍事、包括行政。

知府,就是執掌一府之所有事務,知府是一個府的軍政最高長官,包括軍事、包括行政。

知縣,就是執掌一個縣的所有事務,知縣是一個縣的軍政最高長官,包括軍事、包括行政。

以北宋為例,上述知州、知府、知縣,一律有中央朝廷直接派遣任命,皇帝御準,所以名義上上述三個地方官一律有皇帝直接任命。

2、那麼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仍然以北宋為例。

北宋初期,即趙匡胤剛一統天下時,規定地方軍政第一長官必須得有文官來做,其次地方設州與縣兩級行政區,即中央朝廷直轄全國的州,全國的縣歸各個州直轄。

北宋有很多制度繼承了唐朝五代的,尤其地方制度,基本上就是沿襲唐五代舊制的。直到宋太宗(即宋太祖趙匡胤死後他弟弟接任的皇帝),才又在州之上設置了路——他將全國劃分成了23路,到宋徽宗時,又增設京城附近為京畿路而成24路。不過無論是否設路一級,州和縣的兩級地方基本行政區劃沒有本質的改變,只是在有事上報朝廷時,多了一道間隔而已——

所以,縣是最低一級行政區域,往上一級即州,開始州以上直達中央朝廷,後來州以上設了路。其中,州一級比較複雜,這一級的行政區域名稱,在北宋時總共有四種,即最大的州設府(政治、經濟、軍事三者兼重),曾經的軍事重鎮或者有重兵駐守的州設軍,而有製鹽、冶鐵的州則設為監,其餘的州即為州。

府比州要大一點,所以也有不少大一點的州升為府的。而且知府一般皇帝都任命中央高官擔任,知府往往要比知州的地位高一點,雖然本質上他們是同級別的。


軍很多原本只是一個大縣,而監差不多就等於一個縣,但是軍和監,都直屬中央朝廷,所以軍和監,與州、府同列,其最高長官也就與知府和知州同級。但還是那句話,地位上,軍和監的長官仍然要低於知州,更低於知府——有些大的州和府,皇帝甚至可能任命二品重臣兼任,比如東京開封府的知府。

3、在州、府、縣衙門裡,除了主要的行政長官是有品級的官外,還有大量的吏,在州一級衙門裡,還有孔目官、勾押官、開拆官、押司官,糧料官等,在縣一級衙門裡,則有押司、錄事、手分、貼司等。這些官都只是吏,即沒有品級的地方官,不是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而由地方軍政長官招募、錄用或者提拔的,吏也可以世襲,老子死了兒子繼承。吏的名目很多,可以說地方各級政府的主要管理人員,也是一種職業政客,他們主要職責是徵收賦稅、處理獄訟、處理各種文件、迎來接往,他們只對知縣、知州或者知府負責、彙報,雖然暗地裡羨慕中央朝廷大官,但往往連見一面朝廷大官的資格都沒有。

在縣以下,還有鄉和裡。鄉和裡可以說已經不屬於中央朝廷管轄了,它們歸地方政府管轄,即歸各個縣管轄。鄉、裡沒有正式的政權機關,但還是有領導的,一般均由地主來擔任,比如里正、戶長、耆長,里正、戶長負責“課督賦稅”;耆長則專司“逐捕盜賊”。《水滸傳》裡的宋江,就曾經是一個縣衙裡的押司,“宋押司”的大名在江湖上可謂如雷震耳。

4、宋朝的地方官和前朝有區別的地方主要在於:

府、州設通判,通判雖然在知府、知州之下,歸知府、知州領導,但通判有話可以直接通報中央朝廷,所以通判實質上是來監督知府和知州的。

地方官必須文人充任,即在宋朝時,知府、知州乃至知縣,必須由文人擔任。這是因為宋太祖規定的“文人知州事”。即使到了太宗初年,北宋與遼衝突很厲害,可即使西北邊陲的官員,仍然由文人擔任。宋朝中央政府確切的說,宋朝的皇家太怕武人專軍事之權了,怕武官持兵自重、甚至獨霸一方,最終反叛朝廷。

地方官任期三年。三年任滿即走,即所謂“三年一易”。歷史學家認為,宋朝實質上可以說沒有地方官,宋朝的地方官實質上是一種臨時差遣,即當了三年就得離開任地,又不準本地人在本地擔任最高軍政長官。所以沒有一個官吏能夠真正熟悉地方的情況。王安石就是從地方官知縣、知州一路升遷進入中央朝廷的;而大名鼎鼎的蘇東坡則曾經一再被貶到地方任官,如杭州知州,最慘的是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恢復縣尉。知縣下級武官,所以縣尉是管軍事的。五代時,各縣軍事由節度使派一個鎮將專管,到了宋代改為縣尉,當然其權力與五代的鎮將差多了,縣尉只管地方治安之類和訴訟等事。

5、縣,古今都差不多,所以知縣等於是縣長和縣委書記的職權的總和,而且在縣一級,北宋中央朝廷基本上沒有設置直接監督官。

縣以上,北宋時從宋太宗開始設置路一級,全國劃分為23或者24路,這路一級,有點接近今天的省一級,但是區別還是很大,今天中國的省一級是很清清楚楚的最高一級地方區域劃分,有最高行政長官,即省長、省委書記。但是,北宋時的路一級共設置了四個官員分頭管理,即所謂帥、漕、憲、倉,也即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提舉常平司,四個職官都有中央朝廷即皇帝直接任命,其中安撫使專管軍事武裝,監管兵民;轉運使專管糧草倉儲與運輸,後來權力擴大化,還監管其他三個官的監督;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顧名思意,即專管地方司法方面的,而提舉常平司,專管賑荒救濟事宜。地位上,安撫使最高,其他三位略次,但轉運使有監督他們的責任,後來路一級就以轉運使為主要行政長官,安撫使好像也不是所有路都有的,除非本路有出現戰事,比如《水滸傳》裡梁山軍被朝廷招安後,宋江就被任命為某某安撫使,帶兵征剿方臘。所以從區劃分來看,路相當於今天的省,但北宋的路一級四個官員,沒有一個類似於今天的省一級最高長官。

那麼知府、知州相當於今天的哪一級?我認為更接近於地區一級,但仔細搜索查閱後,又發現中國現在地區行政公署大多數已經撤了,好像說還剩下七個?那麼知府、知州應該是相當於這個地區公署專員?或者說,相當於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

6、再次要說明的是,北宋時的知府、知州和知縣,都是府、州或者縣一級的軍事和行政兩方面的最高長官,雖然真正的戰爭來臨時,中央朝廷直屬的禁軍為主力武裝力量,但是地方軍事力量強度不足、可是規模不小,即廂軍。每一個府和每一個州,都有一定數量的廂軍,《水滸傳》裡描寫很清楚,梁山大軍曾經攻打過不少府城或者州城,抵禦梁山軍攻打的當然都是廂軍,《水滸傳》裡也沒有描述的那些州府城池一打就潰敗的,廂軍戰鬥力當然遠遜於禁軍,但終究也是正規軍事力量,而知府或者知州,是兼任地方這個軍事武裝最高司令。

好吧,如上。


天淞子


知州自宋代開始,到明清時期開始成為定製,所以以明清時期的知州、知府、知縣來說明。

以明為例,三者的等級為,知府>知州>知縣。明朝設十三省,省以下為府、州、縣,各有職屬。

知府、知州、知縣

以省份來看,府相當於如今的市,州相當於如今的縣,縣相當於現在的鄉鎮一級。值得一提的是,“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相同”。

明清時“州”分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知州的品級和知府相當,散州知州的地位只相當於知縣。直隸州直屬於省,下面管轄縣,而散州直屬於府、道,下面不管轄縣,所以一般都是知州這一塊需要分清楚,其他的像知府、知縣,則很容易搞清楚。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話,則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屬下,分管一府的督糧、軍隊、捕盜、水利等事務。

而且府也有直隸府(無此職位,方便認識而已),例如明朝國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則成為順天府尹和應天府尹,為中央官員,地位和省級官員一樣。

知州的話為縣長,屬下有同知、判官等,職務和知府之下的同知、通判一樣,掌管一州的糧草、軍隊等實際事務。

知縣到了現在就是鄉長了,為最低一級的官員,自古以來有“皇權不下鄉”的說法,所以知縣就是國家管理人民的直接負責人,康熙、雍正都十分看重知縣這個職位。

知縣以下屬官有縣丞、主簿,分管錢糧、戶籍、徵稅、巡捕、河防等事。知縣地位低,品級小,但卻是帝國的奠基石,一個好的知縣,對帝國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一貳一橙


以清代為例。清代官制沿襲明朝,地方官制可分為省、道、府(州)、縣(州)四級。 道臺作為布政使、按察使的屬官,下轄若干府,分為分巡道、分守道。管理轄區內財政、民政的,叫做分守道;管理轄區內刑名、訴訟的,叫分巡道。


  • 縣的設置

清代設置州、縣的標準為:

  1. 將事務較為簡單的州改為縣;
  2. 將事務較為繁瑣的縣升為州。

根據《乾隆通典》:全國設置1345個縣。行政長官為知縣,品級正七品(直轄的知縣,品級為正六品)。相當於縣委書記,掌管一縣的訴訟、田賦、治安、教育等方面,可以說是離老百姓最近的“一線官員”。有副職官員縣丞、主薄輔助政務,人數根據事務多寡而設,也有不設置縣丞、主薄的縣。

縣丞品級為正八品,主薄品級為正九品。《光緒會典》記載:全國縣丞345人,主薄55人。分掌糧餉、馬匹、賦稅、戶籍、治安等政務。

  • 州的設置

根據《光緒會典》記載:全國設直隸州73個,屬州145個。

1、直隸州:凡沒有改府,下轄若干縣的州,便是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行政長官為直隸州知州,相當於縣級市市委書記,品級為正五品。有副職官員州同、州判輔助政務,無定員。州同為從六品,州判為從七品。《光緒會典》記載:全國直隸州州同20人,直隸州州判35人。

2、屬州:沒有屬縣,隸屬於府。行政長官為屬州知州,品級為從五品。《光緒會典》記載:全國屬州州同32人,屬州州判35人。

州同、州判職責為分掌各州糧餉、馬匹、水利、海防等政務。

  • 府的設置

根據《光緒會典》記載:全國設府185個。府分兩種:

1、地方府:各省下轄若干府,行政長官為知府,相當於地級市市委書記,掌管一府的政令,品級為從四品(原為正四品,乾隆時期改成從四品)每三年對下屬官員考核一次。有副職官員同知、通判輔助政務,無定員。同知為正五品,通判為正六品,分管糧餉、治安、海防、水利等政務。《光緒會典》記載:全國同知110人,通判88人。

2、直轄府:清朝將盛京(今瀋陽)與京城周邊,劃為一個特殊的區域進行管理。因“直轄”的關係,行政級別與省同級,分別叫奉天府、順天府。行政長官也不叫知府,分別為奉天府尹、順天府尹,相當於直轄市市長,品級為正三品,一般由部院大臣兼任,可以直接上奏皇帝。崗位職責包括:監管屬員、管理刑法、管理京城治安、管理祭祀、主持鄉試等。


有正四品府丞、正五品治中、正六品通判各一人輔助政務。府丞兼學政銜,分掌教育、考試;治中分掌地方錢糧、戶籍等;通判分掌訴訟、禮儀及大小雜務。


清康熙年間,授予時任都察院副都御史張吉午,順天府尹。此外,一代才女凌叔華的父親凌福彭,與康有為同為同榜進士,也曾擔任過順天府尹。

各位看官,不知道您,怎麼看?


公子霜塵


知府>知州>知縣

知州主管地方軍事,相當於現在的省屬的軍事機構長官,知府就是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

知府——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個州郡的最高長官。知在古代作為管理的意思,府則是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在魏晉時期就已經出現。到了唐朝時期,才設置了府伊。

到了宋朝時期,才有了知府的稱號,主要管理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元朝時期廢掉府設置了路,到了明清時期又被改了回來,省縣之間的行政單位成為府。

尤其是在明朝的時候,根據知府交納稅糧的多少,又可以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在京城的知府為正三品,以20萬、10萬稅糧多少為界限,依次是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

明中期之後,雖然稍有調整,但是大體上還是差不多。古代的知府,就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

知州——市長(副廳)

宋太祖為了吸取五代時期群雄割據的局面出現,規定各個州的刺史只直接服從於朝廷,節度使不得插手相關事務。

再加上宋朝比較重文輕武,後來又派遣京城的文官代替刺史去管理各個州,比如說“權知××州州軍事”。

這裡面權就是“虛職”,或者說是掛職,相當於是代理行使權利。知在古代是管理的意思,軍是古代的軍事,州軍的州是古代的民事,因為古代軍政一體。簡稱就是“知州”。

元朝時期基本延續宋朝行政,但是在此基礎上設立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的達魯花赤,地位要比知州高。

明清時期有所改進,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就是直屬於省,下面可以管轄縣。散州就是一般的市,但是不管縣,屬於上面的府或者道。


知縣——縣長兼縣委書記(正處)

早在春秋時期就設立了知縣一職,雖然叫法和現在可能不同。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度。他作為地方一級的行政單位,一直被延續了2000多年。

在唐代以前,基本上稱作是縣令。一直到了宋代之後,才有了知縣的名字。古代基本上是行政軍事一手抓,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雖然官小,但是管理的事情多。

相對於現在的職務來說,就是一個縣的縣長。


史之策


知州、知府、知縣等官職,在宋朝、明朝、清朝等多個朝代都有過出現,當然,不同時期,同一個職務的職權也有差別。我們就以距我們時間最近的清朝為例。

清朝地方機構的設置,從上到下大致可分為省、府、縣。一省或一區的最高長官,就是我們熟知的總督和巡撫。基層的組織機構,則是縣,一縣之長,就是我們更熟悉的七品芝麻官兒——縣令,也就是知縣。

清朝官員

而在省級和縣級之間的行政機構,就是府。因此,府就是省的二級行政機構,一府的最高長官被稱之為知府。當然也有例外,例如京師所在地的長官則被稱之為府尹。清朝時期,府一級的行政機構,大致與我們今天的地級市相似。

作為轄有數縣乃至於數十縣的一府之長,知州之中當然不可能是光桿司令,按照清廷的設置,一個府設有知府一人,同時,作為知府的副手,還設有同知、通盤、推官等官職。當然,後來清朝又將推官一職裁撤,所以,知府的佐貳官分別為同知和通判。

南陽知府衙門

按照清廷的組織機構設置,一府之長的知府統領全局。而作為他的副手,同知、通判則分管掌握糧食、食鹽、江海防務、督捕、河工水利、清軍理事等諸多事務。而且,根據清朝的明確設置,同知只是知府的副手。

因此,同知並不具備與知府對著幹的底氣和能力。至於出現如巡撫和總督一般的爭鬥,就更不可能了。更何況,清廷還明確規定了:一個府的所有政務,都必須由知府上達總督和巡撫,才可以實行。因此,這就從根本上切斷了同知跳反的可能。

作為一府之長,知府的權力令人咋舌,再加上清朝人治和監察的落伍,於是有了“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清初清官——曾擔任黃州知府的于成龍

在清朝將推官裁撤之後,同知、通判等知府的佐貳官,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域分防。因此,同知不但在職權上明確屬於知府的下屬,而且,連駐地都不一樣,彼此之間起衝突的可能性很小。由於同知、通判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方分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廳”這樣一個行政單位。

至於知州,自然指的是一州的最高長官。州一行政機構在清朝也有設置,而且,清朝的州還為了直隸州和散州兩種。直隸州相當於府,而散州則與縣等同。因此,清朝時期的知州級別變化比較大,直隸州的知州相當於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則只相當於知縣。清朝時期,全國直隸州有76個,而散州為48個。

清朝疆域

至於知縣,就更好理解了,知縣大概是普通人最為熟知的古代官員了,所謂七品芝麻官兒,指的就是知縣。當然,雖然被調侃為七品芝麻官,但是,作為一縣之長,知縣的權利其實並不小。

一縣之內的幾乎所有事物,知縣都可以做主過問,所轄縣境內數萬乃至數十萬的百姓命運,知縣也幾乎都能一言而決,正所謂“破家的縣令”。清朝的知縣,相當於集今天的縣長、縣委書記、法院、公安等諸多職權於一身。清朝時期,全國知縣一共有1358個。


鳶飛九天2018


古代各朝的官制變化較大,這裡就說說明清時期的知縣、知州和知府。

明清時期的知府是從四品官員,低於四品的道臺。道臺俗稱藍頂子,是專門監察以下知府知州知縣的官員,簡單說,就是管官的官。

知府品級低於道臺,如果和現在比擬的話,基本相當於一個地區的最高長官,如江西之上饒、山東之聊城等等。

當然,和現在的行政區劃比,明清時期的知府管理範圍要小得多,因為現在各省下的地區都比較大,往往一個地區專員要管理十幾個縣市。



而在明清時期,各省下設立的知府大約是目前地區的兩到三倍,每個知府管理的州縣多不過十,少的只有四五個縣,管轄範圍比現在的地區專員要小得多。

當然,從職責或者權力上來說,古代行政、司法、財政乃至軍事等方面都是一體的,一個知府負責全區域的所有事務,這是目前地區專員所不能比的。

知府如此,知州、知縣也是如此,都是統攬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大權,這是明清時期官員和目前體制的重大區別。

說完了知府,再說說明清事情的知州和知縣。

在古代,州縣官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親民官,到了知府以上,基本就不再和老百姓親自打交道而都是公文治理模式了。



但知縣和知州是不行的,每個州縣衙門都有登聞鼓,只要老百姓擊鼓鳴冤,州縣官就必須升堂收下狀子,必須親自訊問案情。

從這個意義上說,皇權雖然不下縣,但州縣官卻是整個中華帝國治理的根基所在。

據統計,在清朝時期,州縣官有接近一千五百多位(明朝少於此數),這些基層官員的好壞,基本決定了整個帝國的治理生態。

那麼,明清時期的知州和知縣有什麼區別呢?簡單說,都是縣級,但級別略有不同,即知州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而知縣就是現在的普通縣。

當然,在知州里面,也略有區別,有些州因為是省直隸州,所以級別又比一般的知州要高一些。



一般來說,明清時期的知縣是正七品官員,而知州通常是正六品,比知縣高一品,直隸州還要再高一級,也就是正五品。

知州和知縣因為是親民官,他們是整天都要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如收稅、捉賊、審判等,事務相當繁忙。

至於知府,則要統攬所在區域的所有事務,但他們主要是盯著知縣知州就行了,至於道臺,則主要起監察作用,各自的分工是不同的。


坑爹史冊


知州這個官職是從北宋開始設置的州一級城市的行政長官,至明清時期成為定例,在唐代州一級的行政長官是刺史,位在道以下。要知道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須先弄明白知州這個官職。以明清為例。

知州分為兩種,一種是直隸州,另一種是散州。

1、直隸州知州官品級是明朝時從五品,清朝時正五品,待遇與府平行,是省下轄的一級政府的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知州下轄州同、州判與府的編制相同。直隸州下轄縣一級行政單位。

2、散州的知州官職品級是明朝時正七品,清朝時是從五品。隸屬於府和道,不轄縣,行政區域與縣相同,但級別高於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縣(縣級市)的縣長。

所以,明清時期,府和直隸州的行政級別相同。如果與府平行的話是直隸州。與縣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級和待遇上有區別。

知縣是縣一級行政長官,拿現在的話說是縣長。

現在網上的說法是知州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其實這麼說是錯誤的,因為在古代沒有黨委一說。現在人大、政府、政協、軍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機關都必須服從黨委的領導,黨委是決策機關,人大是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政府執行機關和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政協是參政議政的機關。古代沒有政黨,也就不會有黨委,更沒有黨委書記,只有政府。


秋爽書齋


讀歷史,講故事,我是害蟲的微笑!

知州,官名。地方行政機構州之長官,

宋朝以朝官為州一級長官,稱“權知軍州事”、“知軍州事”,簡稱“知州”。

掌教化百姓,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奉行法令,考察屬員,賑濟災傷,以及賦役,錢穀,獄訟等事。

時,州有都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軍事六等,其中節度州為三品,刺史州為五品。

初制,官品與州品相同者領一州之牧,則稱為知州。

其後,除輔臣,宣徽使,太子太保,僕射外,其餘朝官領一州之牧者,皆稱為知州。

遼朝南面官亦置,為某些州之長官,總領州事。如易,涿,平,薊等州即設。

元朝州分上、中、下三等,上州長官稱為州尹,中、下州長官稱為知州,品秩分別為正五品和從五品。

明朝,統以知州為州一級長官,沒州設一人,從五品,掌一州之政。明朝州有兩種,一為屬州(屬府所轄),一為直隸州(直隸布政使司),屬州如縣制,直隸州如府制,而品秩相同。

清延明制,然直隸州知州正五品,例以六部,理藩院等衙門保舉記名之主事等官升任;散州知州從五品,例以通判、知縣、布政司經歷,理問等升任。


知府,官名,地方行政機構州之長官。

宋朝始置,稱知某府事,簡稱知府。

掌教化百姓,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奉行法令,宣讀赦書,舉行祀典,考察屬員,賑濟災傷,安集流亡以及賦役,錢穀,獄訟等事。

視本府地望高下,或兼留守司公事,或兼安撫使,都總管,兵馬釒轄,巡檢等職,總理本府兵民之政。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官充任。凡二品以上官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等官職任職者,稱判府事。

遼朝五京都總管府及黃龍府,興中府等均設知府事。

元朝亦作為知某府事之簡稱。其後,或設府尹,或設知府,時府尹又稱知府,均正四品,總判府事。江南監管內勸農桑,江北另兼諸軍‘奧魯’。

明朝始以知府為正式名稱,掌一府之政令,總核所屬州縣之賦役,訴訟等事,彙總與布政司、按察司。

明初,知府品秩不一。洪武六年分天下之府為三等,稅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為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後並定位正四品。

清沿明制,然品秩改為從四品。

例以京察一等記名之翰林院侍讀,侍講等,內閣侍讀、給事中、御史、六部及理藩院、內務府、步軍統領衙門郎中、員外郎,太僕寺員外郎等,以及治中,運同、同知,直隸州知州升任。

清之各府,以衝,繁,疲,難四字分定等第,劃為最要缺,要缺,中缺,簡缺。

各府補缺,留補缺之分,應升,應補官員,亦按為官情況劃分等第,以求人,缺相宜。


知縣,官名。地方行政機構縣之長官,源於唐。

唐朝縣之長官,如縣令闕,令佐官代理縣令之職者稱“知縣事”。

知縣之命起於宋。

太祖乾德元年,始以朝官為縣之長官,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掌教化百姓,勸課農桑,平決訟獄。凡戶口,賦役,錢穀,賑濟,給納等事皆掌之。有戍兵駐縣者,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總治本縣兵民之政。

元朝不置,以縣尹為縣之長官。

明朝始以知縣為縣一級長官。掌一縣之政令,親理戶籍、賦役、緝捕、訴訟、文教等事,為臨民之官,故有“父母官”之稱。

明初,知縣品秩不一,朱元璋吳元年分天下縣為三等,稅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後並定為正七品。

初期頗重吏治,知縣不限資格,而考核頗嚴。治績優異者得取入京,升授六部主事等官,故沒以內任為榮。

中葉以後,地位愈輕。

清承明制,品秩亦為正七品。

例以新進士朝考後分發各省即用,或國子監廕生及恩,拔,副,歲貢生奉旨外用,以及由兵馬司副指揮,京縣縣丞,漢軍七品筆帖式、京府經歷等官升任。


故若按明清知府所轄地域,執政而言,明清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市長。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縣長。


害蟲的微笑


知州、知府相當於現代的廳級官(四品),而知縣則是現代的處級官(七品)。知州是我國宋、明、清朝時的行政長官名稱,在清朝才固定下來,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知府是從唐朝開始有此類官職,在宋朝時正式設立“知府事”,明朝時有“知府”為名的地方官員,其職位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知縣則是縣令,從秦朝便是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明清時期的正式官稱為縣令,為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

知州最早起源於宋朝,當時宋太祖為了限制節度使權力,以防唐朝、五代出現軍閥割據的現象,規定州刺史需要向朝廷報告和接受命令,節度使不能干涉其政事。後來開始從京城直接派駐文官治理當地事務,也被成為知X州軍州市,其中知就是管理,州表示民政,而軍代表軍政。元朝延續了宋朝的官位設置。明朝知州是一州的最高長官,下轄有縣。清朝還設立了直隸州,可以轄縣,還有散州,屬於府、道,不轄縣。1912年民國建立後,廢除了府一級的行政劃設。

知縣則設置的更早,早在戰國時,商鞅變法將很多小鄉鎮合併為縣城,縣的行政長官則是“令”。知縣是我國古代縣級行政區域的最高長官,在管轄範圍內,權力大、範圍廣,涵蓋了司法、行政、審判、稅務、兵役等各種事務,縣令下面還有縣丞、主簿、縣尉和典史等。1912年,民國成立後,最早稱為縣知事,後來則改為縣長,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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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長安視界,我來回答:

就府、州、縣而言,縣的歷史是最久遠的(禹貢九州的歷史除外),但一直處於底層的行政區劃,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縣就出現了,第一個設立縣制的還是自稱蠻夷的楚國,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開始實行郡縣制,將全國劃分為一定數量的郡,郡之下再劃分縣,而到了漢朝,郡之外還有國,兩者下轄的都是縣。

隨著疆域的不斷擴大,官職的愈加成熟,朝代的行政區劃越來越細、越來越全面,隋唐時期有了道、府、州、縣等基本的行政區劃。也是在唐朝開始,基本的行政區劃大體形成,只是唐中期開始出現節度使,節度使制度造成了後來中國二百年的混亂史,安史之亂後,節度使和藩鎮尾大不掉,即便是唐朝滅亡,五代十國時期也並沒有解決節度使和藩鎮的問題,因此我們看五代十國時期,朝代更迭非常的快,都是節度使據鎮作亂。

趙匡胤黃袍加身稱帝建國後開始解決武將權勢過大的問題,官職設置也好,行政區劃也好,都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就官職來言,比較大的改革是宋朝分為官、職和差遣三個層次,也就是說當官的官職名稱和他實際所擁有的職能和負責的事務是相分離的,其目的簡單來說就是削弱官員權力而加強皇權。

官名只是決定了官員的品秩和俸祿等,而差遣則是代表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差遣的話常常在名稱中加上權、知、提點、判等,拿“知”來說,比如知府、知州、知縣。知府即為“權知府事”,掌一府的政令;知州即為“權知州州軍事”,掌一州的民政和軍政;知縣即為“權知縣事”,掌一縣的政令。

宋朝的行政區劃和唐朝有相似之處,不過唐朝的道改為了宋朝的路,基本行政區劃就是路、州、縣。而州一級中又有府、軍、監,府的設置比州要大一些,簡單來說就是將全國重要的州設置為府,比如都城、陪都以及潛藩之地都是府,比如開封府、應天府、江寧府等,而軍、監略低於州。這些都是一級行政區劃,縣屬於二級行政區劃。

就這裡來說,知府和知州的地位都大於知縣,但是宋朝的知府、知州和知縣都是差遣,並不是正是的官職。到了明清時期,他們才成為正式的官職,並且有了品階。

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差不多,只是有些名稱變化以及地域的合併和拆分,明朝時期設置的南北兩直隸和布政司為一級行政區劃,下面設府、縣。同府一級的還有直隸州,府下面是縣和屬州。也就是說州分為兩個等級,一個和府差不多,一個和縣差不多。

清朝時期基本延續了明朝的設置,只是布政司改成了省,基本設置就是省、府、縣,同府一級的還有直隸州,同縣一級的還有散州。但知府、知州和知縣的品級各不相同。

我們拿清朝來說,知縣最簡單,就是一個七品芝麻官,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知州分為兩種,一種就是和知縣差不多的散州的知州,是從五品,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的市長監市委書記;而另一種是和知府差不多的直隸州的知州,是正五品,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知府則是從四品官階,相當於現在的直轄市或省轄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

當然這只是一個大體的比照,實際情況要比這個複雜的多,只能說一個朝代有一個朝代的官制構建,但大體上來說是逐漸成熟和完善的,越來越進步,職責越來越明確,分工也越來越細。

寫到這裡,四姑娘突然想到兩個與知府和知縣有關的物事,著名的豫劇《七品芝麻官》講的就是明朝的一個清廉知縣為民做主的故事,其中有一句話非常的有名,即:“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而在吳敬梓的《儒林外史》中有這樣一句話:“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其中“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句話廣為流傳,早在宋朝時期就出現了,也就是說早在知府還只是個差遣的時候就有了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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