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總檢察長說內塔尼亞胡仍可留任總理

新華社耶路撒冷11月26日電(記者呂迎旭 尚昊)以色列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25日發表聲明說,根據法律規定,總理內塔尼亞胡在遭到起訴的情況下無須辭職,仍然可以留任總理。

以色列总检察长说内塔尼亚胡仍可留任总理

11月20日,在耶路撒冷,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出席一場會議時講話。(新華社/美聯)

根據以色列法律,總理受到指控並非必須下臺,但包括部長在內的政府官員在遭到起訴時必須辭職。以色列媒體預計,內塔尼亞胡可能會在近期辭去他兼任的部長職務。

曼德爾卜利特21日宣佈,將以受賄、欺詐和背信3項指控正式起訴內塔尼亞胡。該消息宣佈後,以藍白黨為首的中左翼黨派紛紛要求內塔尼亞胡下臺,但遭到拒絕。內塔尼亞胡說,對他的起訴建立在“虛假指控”和警察不公正調查的基礎上,是一場“未遂政變”。

內塔尼亞胡25日在與利庫德集團支持者會面時說,利庫德集團與藍白黨和“以色列是我們的家園”黨就組建聯合政府的談判仍在繼續。但這一說法隨後遭到上述兩個黨派的否認。

今年2月底,曼德爾卜利特發表聲明說,計劃起訴涉及3起貪腐案件的總理內塔尼亞胡。在“1000號案件”中,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涉嫌在2007年至2016年間,從以色列商人、好萊塢製片人米勒漢處收受價值約28萬美元的雪茄、香檳、珠寶等。作為回報,內塔尼亞胡直接或間接地向對方提供好處。在“2000號案件”中,內塔尼亞胡涉嫌與報業大亨摩西進行利益交換。在“4000號案件”中,內塔尼亞胡涉嫌與貝澤克電信公司控股股東進行利益交換,並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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