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在校教师校外补课,呼市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 , 你怎么看?

张必聪


我是张旭语文,很愿意与您一起探讨问题的实质!

在职教师课外补课收费的问题是个老话题。即便呼市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也很难禁得了在校教师课外补课的行为。因为一来老百姓有给孩子补课的强烈需求,二来补课有很大的金钱诱惑。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就以教师〔2015〕5号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但是,时过四年,教师课外补课收费依然故我。显然学校是不可能杜绝教师课外补课收费问题的。何也?

第一,校长不担责。

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有两个内容:一个是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另一个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校长承担的责任是"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巜规定》中有三条讲了校长承担责任的内客: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巜规定》中是这样写的: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很明显,学校犯规了,处罚的是学校,学校是什么呢?一个概念,一个名称而已,如何处罚也规定的很明确,有具体的内容。

那么对涉事学校的校长如何处罚呢?巜规定》只是说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怎么追究呢?撤职?停职?还是记过呢?笼而统之,不知究竟。也许只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明白,老百姓只是瞎猜。

教师犯规了,只处罚教师,而目怎么处罚写得很清楚,再不是笼而统之。至于涉事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巜规定》并未提及,似乎与校长无关。

巜规定》中是这样写的: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很明确,教师犯规,校长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既然不担责,校长乐的不理不睬,即使知道谁在补课收费,也装作不晓得。校长心里想:我在教师会议上读了《规定》,也做了强调讲活,谁不听,被群众举报,被巡视逮住了,那是他倒毒,不关我任何事。

大家说,如此这般,何谈杜绝呢?

第二,学校无权查。

巜规定》对谁查处,怎么查也有说明: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这意思就是说督促检查权在教育部。地方上的教育厅、教育局有自查权。

学校呢?什么权都没有。也就是说,明明知道某某老师在自个家收费补课,也无权到人家里去查。

知道谁在有偿补课,仅仅是知道而己,没有证据,也是白知道。

如果要举报的话,校长的顾虑实在太多了。反正不担责,索性听之任之。

大家说,如此这般,何谈杜绝呢?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一、有偿补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学校组织的;一种是教师个人自行的。

二、对学校组织的补课行为,有明确处罚条款的处罚对象是学校这个概念,不涉及具体人。其实是对涉事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处罚。对校长的处罚没有明确的处罚内容,只是笼统地追究责任。

第三、对教师个人行为的有偿补课处罚条款明确。但不会牵连到校长,也就是说校长不担责。

第四、学校和校长没有督查教师有偿补课的权利。

所以,我们想让学校出面杜绝教师有偿补课,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教育部重新出台新的规定,把学校校长列为第一责任人,并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张旭语文


对于在职教师课外补课行为的越来越盛行,教育部印发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同时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行为,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分,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行为分别为: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规定》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国家对于校外有偿补课三令五声,部分几层教师依然我行我素,有偿补课依然春风吹又生,为何在如此高压之下,有偿补课依然难以杜绝。究其原因:

一是社会对孩子的希望值很高,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个好成绩,成绩稍有不如意,就想通过补课,来提高自己孩子的成绩;还有总是那句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小就想让孩子的成绩一直保持优秀,最后能考上一所很好的大学,毕业能找到一份好工作。

二是部分家长还有攀比心理,看到别人家的孩子优秀,在一起的时候就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自己教育能力差,致使孩子成绩不理想,就想通过补课,使自己孩子的成绩提高,在一起起吹牛聊天的时候有吹的资本,来表现自己教育孩子有水平,孩子的成绩没有达到最好,也通过补课来解决问题。

三是现在的孩子教育难度加大,不能说,不能骂,更不能惩罚,并且班级孩子人数比较多,一个老师也很难照顾到每一个孩子,并且孩子的学习能力、学习习惯也不同,一个班并不是每一个孩子的成绩都会好。家长因此就会对孩子成绩不如意的进行补课,来提高自己孩子的成绩。

四是教师压力太大,况且部分地区教师待遇较差,还会受到其他一些不道德的无聊之人的嘲笑、讽刺、挖苦、打击,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受到围攻,恐吓,更有甚者有学生把老师打到医院里住着,还时不时有学生杀害教师的事件发生。这一些导致了部分教师心理失衡,特别是待遇低地区,教师就会到校外补课,来提高自己的收入,当然也有极少数职业道德败坏的,课上整不清楚,课后清楚的整。

因此,虽然有高压政策,但在各种因素条件下,虽然大部分在校外补课的教师都有收敛,不在进行校外补课,但依然有极少数教师经受不住诱惑,还在打游击似的有对策的补课。实际上这也是优质教育资源少,教育发展不够均衡造成的。

就算有高压政策,校外有偿补课依然难以斩草除根



耳聪眼明脑快


吃饱了撑的吧!教师补课挨你什么事了!?在职教师补课才是真正的补课!学生受益,家长不花冤枉钱,更不会当误孩子的时光和前途!只有素质低下,文化素质不高没有鉴别能力的家长,才将自己的孩子送到课外机构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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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教育,在禁止教师在校外办补习班补课上,年年禁止,年年严查,但是收效并不理想,为什么达不到理想效果,原因很复杂,但有一点是,我们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走形式化,如果真下定决心,必须要以最严厉的问责制度跟上,让那些违规教师责任人终身失去教师职称,杀一敬百,


你和我1798


只要不防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老师在校外补课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人家闲着也是闲着,赚点生活费这很正常嘛,现在人,生活压力山大,又要供房供车的,还有小孩的费用,我虽然不是老师,不要以为我是老师,才这样说老师的话,老师也是老百姓,人家也要过日子,人家有需求要给孩子补充一下课,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什么不可以的。特别是生活的中等城市的老百姓,压力真的很大,一个月就拿着一万八千的根本不够用,老师给孩子补课,比去打麻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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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支持教育局的做法。首先,每个老师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校教师校外补课一定会分散教师的精力,教师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校内的教学工作中。其次,很多家长反应,某些校外补课的教师为了招揽更多的学生,赚更多的钱,在课堂上教学保留,敷衍工作,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会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败坏教学风气,如果不采取措施,会愈演愈烈。最后,教师校外补课,对补课的学生关注多过不补课的学生,这不仅违反了学校因材施教,一视同仁的教学理念,也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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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严查补课”现象,公布举报电话再一次表明了教育部门在“严查补课”上的决心,但是,对于“严查补课”,仅仅是公布举报电话就够了吗?


针对在职教师校外补课,教育部门的“查处决心”毋庸置疑。

11月14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印发了一份叫做《呼和浩特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专项整治文件,内容包括:

  • 1.成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2.开展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 3.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实际上,有关“严查补课”“整治有偿补课”的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每一年的寒暑假都有很多省市查获并处理部分顶风作案的补课老师,而且处理的态度从来都是“异常严格”:一是退货补课费用;二是取消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三是调离原来学校,严重者开除;四是检讨认错。

而呼和浩特市的这次行动,再一次表明了作为教育部门在整治“补课问题”上的态度:

1.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2.对违规补课实行“一案双查”,即对当事教师严肃查处,也对学校及主要领导、相关领导问责。

但是,补课现象由来已久,仅仅是公布举报电话就能够解决问题吗?

无数次的“严厉查处”都没有能够真正遏制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校外补课,让我们也不禁产生了一些疑问:这一次,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仅仅是公布举报电话能管用吗?

第一,高昂的补课费用仍会让一些胆子大的老师铤而走险,他们宁可冒着被整治的风险,也无法拒绝高昂补课费的诱惑。

现在的补课费用,确实很高,一般在200元一个小时左右,按照这个价格,如果一个老师招收10名学生组建一个小班,每天每人补课2小时,一个月就能赚取12万,而这还仅仅是“小班”,如果是大额班级,利润更是惊人。一个月就超过了一年的收入,难怪会有人去铤而走险。

第二,教育部门禁止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而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则予以允许,这种态度实际上绝不可能让补课现象真正得到遏制,绝不可能真正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也绝不可能真正减轻家长的经济压力。

即便是教师在教育部门的高压政策下不再进行有偿补课,但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仍在继续,家长们找不到补课的地方,仍然会将孩子送到“教育培训机构”去补课,在很多情况下,“教育培训机构”的补课费用要远远超过老师的培训费用,这反而会加重家长们的负担。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的“补课禁令”无法真正遏制家长们和学生们的“补课需求”!

如果“补课”被禁止,那么家长们想补课怎么办?孩子们需要补课怎么办?正因为有了家长和孩子们的补课需求,才会有补课市场,大家都知道,在经济社会是“需求决定市场”,有需要就有市场,反之,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教育行政部门的“补课禁令”能够遏制老师们进行有偿补课,但是能够遏制家长们和学生们想要提高成绩的补课需求吗?

(说句不好听的话,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可能在工作中整治严查补课行为,另一方面自己的孩子说不定也正在补课呢!)

“补课问题”,宜疏不宜堵!

整治“有偿补课”问题,教育局的“严查态度”和“打击力度”并非是最重要的因素,家长和孩子的“补课需求”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即便是公布了举报电话,但是那些从补课行为中确实获得了学习进步的学生和家长,我想是不会来打这个举报电话的,一个是没有必要,二是确实从补课行为中获得了进步。

只有那些“不想补课而又被动不可”的学生或家长,还有一些在补课过程中并没有获得学习进步的学生和家长,才会比较激动地反对补课,才会拨通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教育行政部门在严查整治“补课行为”时,如果不能够“一视同仁”地扫清和消灭所有补课行为,那么就应该承认学生和家长有利用闲暇时间进行“补充学习”“提升训练”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能够认可并保证学生和家长的这种“补充学习”“提升训练”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补课现象”就应该被视为正常和正当的。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真正要对付的是“有偿”,而并非“补课”。绝不允许在职教师们一边拿着国家的俸禄,一边还私自赚取外快。在他们看来,“有偿”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如果能够把所有“教育培训机构”也统统查处了,我想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也会丧失存在的土壤。但关键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能不能查处所有“教育培训机构”呢?

所以,我认为,这种“禁令式的”做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思路应该从“禁”“堵”改变到“梳理”和“规范”上来。

结束语:

对于有偿补课,即便是从家长的角度来讲,实际上这都是非常矛盾的:既要想提升孩子的成绩,又不想花钱投资。孩子如何成绩不好,作为家长,你会不会去给他找一个老师来补补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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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人的。如果你有需求,找老师补课,然后举报,你还是人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老师不是为了这么点钱把饭碗丢掉的,都是应家长需求产生的。

一个有名气的老师补课费月进万余,家长,孩子跟着老师东躲西藏,谁也没发现举报的,人家继续办班。

多好的政策也要满足不同人的需求呀,要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水89643616


首先,我们来客观分析一下,在校教师校外补课,一是有需求,就会有市场。

二是既然有市场,那么肥水不流外人田,家长肯定会让自己的孩子到孩子的老师处补课。

三是在校老师,校外补课是个人额外付出劳动创收,还没有法律上不允许。

所以,地方出管教育部门出台禁止在校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都变成一纸空文,屡禁不止,各校校长也仅能视而不见,默认许可。

作为主管教育局,这类文件最好不要出台,出台文件不起任何效力,反而影响到主管部门的权威性。





美博一笑A


用好每节课的40分钟很重要,有的老师上课晚到几分钟,下课早走几分钟,上课休息几分钟,讲课还有几分钟?现在每个学校教师一般都2-4个人,每周就五天课程,这样算下来每人每天工作到底多少时间,最多花在学生身上的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一年去掉寒暑假,正常节假日,每个正常教师的每年工作时间不过500个小时,还天天喊累,偷着补课怎么就不累了!真是有点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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