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11月份的第3封關注函

11月26日,深交所官網又一次披露關於全新好(000007)的關注函,這是深交所11月份發出的第3封關注函,也是今年以來的第6封關注函。

關注函指出:2019年11月22日,全新好披露《關於收到〈關於股東承諾履行進展詢問函的回覆〉的公告》顯示,公司收到北京泓鈞送達的《關於股東承諾履行進展詢問函的回覆》稱,北京泓鈞擬通過寧波梅山保稅港區佳杉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投資退出款項的分配,使併購基金優先級、中間級有限合夥人收回投資本金和收益並退夥,以解除公司對併購基金優先級和中間級承擔的份額遠期轉讓及差額補足義務的連帶責任。

目前,併購基金和交易對手正在簽署和交換交易文件的過程中,並且交易雙方已經啟動了轉讓明亞保險59%股權的相關登記、備案等手續工作,交易對手將依約向併購基金支付股權轉讓相關款項。

根據全新好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關於收到北京泓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承諾函的公告》以及於2018年11月6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29日披露的《關於延長北京泓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上市公司相關擔保承諾之履行期限暨承諾變更的公告》。

北京泓鈞承諾在其將公司股權轉讓給漢富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後半年內,解除全新好對併購基金優先級和中間級承擔份額遠期轉讓及差額補足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後經北京泓鈞三次申請,延長原承諾的履行完成期限至2019年11月22日。

全新好:11月份的第3封關注函

深交所向全新好提出了三大質疑

1.說明截止 2019 年 11 月 22 日,北京泓鈞是否已完成解除你公司對併購基金優先級和中間級承擔份額遠期轉讓及差額補足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如否,請說明北京泓鈞是否已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和《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4.5.7條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請律師發表明確意見;

2.結合上述併購基金投資退出的詳細進度安排和明亞保險股權轉讓款項的支付安排等,說明北京泓鈞擬解除你公司對併購基金優先級和中間級承擔的份額遠期轉讓及差額補足義務連帶責任的具體時間安排;

3. 結合明亞保險的財務數據以及股權轉讓評估價,具體說明併購基金退出款項是否能夠足額支付併購基金優先級、中間級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本金和收益金額,你公司目前是否仍需承擔份額遠期轉讓及差額補足義務的連帶責任,請及時、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公司內部問題不斷升級

同樣是在11月份,公司股東博恆投資向全新好董事會及監事會送達的《關於對漢富控股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韓學淵相關行為真實性的質疑》函件,並指出指出作為全新好股東,博恆投資對漢富控股股東身份的合法性及對漢富控股及實際控制人韓學淵向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所有簽字蓋章文件的真實性提出嚴重的質疑。博恆投資無法確認漢富控股及韓學淵提供的文件的真實性及是否為其意願的真實表達。

11月15日全新好再度收到博恆投資向公司監事會送達的《致全新好監事會函》稱:我公司亦急於與漢富控股及其實際控制人韓學淵先生取得當面溝通,2019年11月14日走訪漢富控股工商登記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丙2號28A03”及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天元港中心A座9層”均已人去樓空,大門緊鎖,透過玻璃門縫隱約看到一些投資人催債的紙條。

另外博恆投資還指出,上市公司與吳海萌、謝楚安等多起訴訟仲裁案件存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巨大風險。股東解除上市公司在寧波梅山保稅港區佳杉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中7.74億元擔保事項的承諾到期在即,漢富控股對於解除該擔保承擔連帶責任。我公司有證據證明漢富控股前期股權交易尾款1.59億元實為對上市公司的佔用資金,依法應當立刻歸還上市公司彌補訴訟損失。

11月18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全新好詳細說明是否確與漢富控股、漢富控股實際控制人以及相關人員失去了聯繫,是否存在內控制度失效的風險等。截至發稿時,全新好還未就深交所關注的問題做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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