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經簽過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宇往情深


先分享答案:員工在企業工作了8年多,並且已經連續簽過三次勞動合同(注意:如果中間有過離職行為就不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員工沒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企業方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的應該是經濟賠償金16或者18個月該員工的基本工資。(視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說該員工在企業方工作了8年多並且簽訂了三次勞動合同,這裡需要注意是簽訂三次勞動合同的時間必須是連續性的,如果這中間有該員工的離職行為就不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哪怕是離職三天你再回來上班了也不可以;

其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發生該員工和企業連續簽訂兩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已經形成了法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最後重要的就是單位辭退你的理由,這個理由決定了該員工是否有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果該員工沒有任何過失的情況下或者以下任一的違規條款,企業方就毫無理由的(或者這種理由沒有任何法律根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這種行為顯然就是屬於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違法解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該員工 就只有兩個選擇:一則是要求企業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二則是給與經濟賠償金,從你目前提來看,題主應該是側重於如何得到賠償。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方面有關經濟賠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按該員工在企業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該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該員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意月工資是指該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含了年度獎金,績效工資,提成等以貨幣行為發放到工資卡上現金)

這是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則是經濟補償金兩倍。

所以綜上所述:你在企業方工作8年,只要你沒有違反或者達到於我以上所說的過失性辭退的條件,那企業方辭退你就屬於違法行為,而這種違法行為企業方需要支付給你的是至少16個月(具體需要根據你在企業的連續工齡來計算)的賠償金;注意如果你拿的是經濟賠償金,則就不存在代通知一個月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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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你好,員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了,已經簽了三次合同,目前還在合同期內被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能否得到賠償還需要分析具體解除合同的原因。總的來說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同,最終的賠償就大不一樣,就題主的情況來說,

可能有補償,也可能有賠償,也可能沒有任何錢。由於你沒有說明解除合同的具體原因是什麼,我一一假設一下,略作解說,你可以參照我講的來判斷你是否有賠償可拿。

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跟你協商一致解除的,獲得了你的認可,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你工作8年多,大概可以獲得相當於8~10個月的工資補償。

如果你在工作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如果你在工作期間沒有任何過錯,乾的好好的突然被公司解僱,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是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是屬於違法解除合同的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需要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你賠償金

,大概可以獲得相當於16~19個月的工資補償。

如果有補償或者賠償的話,錢還是挺多的,從實際發生的這類賠償案例來看,公司一般都是不會主動給員工這個補償款的,想要拿到這個錢,勢必要走勞動維權的法律途徑才可能拿到錢。所以,這就要求你必須準備好足夠的證據,其中三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是最為重要的維權證據。鑑於公司賠償或補償的錢比較多,可以找個專業的律師幫你維權。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經驗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員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經簽過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遇到這種事情需要分情況來看,如何是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那沒什麼好說的需要賠償員工經濟賠償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2N倍的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如果是員工有下列行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東友律師團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公司為什麼要給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公司有合法的法定理由,那麼公司解除之後員工是不能得到經濟賠償的,但是如果公司解除沒有法定的理由,員工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給予經濟賠償的,這個經濟賠償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你的描述,如果你已經在公司上班八年多,並且已經簽過三次勞動合同,那麼現在所簽署的應當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公司,在沒有法定理由的前提下,是不能給你解除的,因為合同是沒有到期的時間的,所以也不存在合同到期的問題,但是你沒有說清楚,公司解除的理由是什麼?所以也沒有辦法給你判斷,如果有需要,你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解除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單位原因,應該得到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的原因就不好說了。

具體的補償標準是:

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補半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補一個月工資。一年以上每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另外,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有工傷的話。則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有用工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王付軍624


簽過第三次合同,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如果是員工有問題解除合同,或員工自行離職,應該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員工無過錯,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可能經濟補償8-10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員工無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即未協商一致),那就是2N的經濟賠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去告,申請仲裁,到法院上訴,都可以。


思考者13579


工作8年可以要8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海上的雲599


回覆:如果你在合同期內每天工作期間沒有犯任何過錯公司在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你的勞動關係是違法的。要給你經濟補償、如公司不給、可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裁決。這是最後一步、你的問題就解決了。


用戶2998669417823


沒有幾個直接裁員,都是變相裁員。


黑暗的世界


個人無過。只能要求賠償金。其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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