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實施一年減稅逾4400億,未來還應在三方面改革

4400多億元、2.5億人……這些數字往小了說是提高個人增收,往大了說是撬動經濟棋局。

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引入教育、養老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自去年10月第一步改革實施以來,成效逐步顯現,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

會議還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與此同時,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

然而在新個稅改革成效顯現的同時,也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由於中國人口流動性大、家庭結構複雜等多重因素,新個稅在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的過程中會遇到或多或少的困難。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教授林江11月23日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認為,未來新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應採取據實扣除,取代目前的限額扣除,避免使減稅降費的成效打折扣;其次,目前的11個分類過細,部分相似的小類可以合併;除此之外,未來的改革還應取消單位代扣代繳,建立稅局與納稅人之間的一種互信關係。

新個稅改革成效顯現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通過提高個稅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徵點”),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稅率結構,加大對中低收入者的減稅力度。這是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次修改,開啟了個稅領域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新稅制。

2018年10月1日,個稅起徵點由原先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年6萬元(月均5000元)。時代財經梳理自1980年以來到2018年個稅起徵點5次提高的數據發現,1980年9月的個稅起徵點為月均800元;2006年1月提高至月均1600元;2008年3月提高至月均2000元;2011年3月提高至月均3500元。

在林江看來,個稅新政的本意是相當好的,希望給中產階級減稅。“中等收入群體、工薪階層是個稅的主要稅收負擔人群,目前也有數據顯示,60%以上的個稅的稅收負擔是來自於這些群體,所以從政府的角度而言,希望減稅降費,給這他們減少一些稅賦。”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曾測算,起徵點提高,每年增加居民收入2034億元,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每年共帶來居民收入提高3461億元。

新個稅在2018年10月邁出第一步之後,今年1月1日起,除了每年扣減6萬元(月均5000元)和“三險一金”外,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也上線了。

林江認為,新個稅的具體做法不僅僅是提高起徵點至5000元的問題,更重要的還是6個專項扣除,在這一方面,中國希望能夠與西方部分國家和地區看齊。

在林江看來,作為政府來講,不可能無限制得提高個稅起徵點,且未來提高起徵點的意義會相對減弱。“如果個稅起徵點提升到8000元,而很多地方人的名義工資還不到8000元,那就相當於放棄了個稅,所以上升到5000元其實應該足夠了。但是對於像上海、深圳等高收入的城市而言卻又不夠,那麼多少是‘夠’則很難說清楚,所以後來國家對新個稅的重點放在了6個專項扣除上。”

今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個稅改革成績單顯示,2018年10月到今年1月的4個月共減稅近2000億元,8000萬人免稅,6500萬人減稅70%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10月30日公佈的今年前三季度減稅降費“成績單”更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累計新增減稅降費17834億元,其中新增減稅15109億元,新增社保費降費2725億元。個人所得稅兩步改革疊加新增減稅4426億元,人均累計個稅減稅1764元。

從前三季度的實施情況不難看出,減稅降費取得了好於預期的成效。與此同時,時代財經注意到,據國內外多家研究機構測算,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可以拉動中國今年GDP增長0.45至0.8個百分點。前三季度中國GDP實現6.2%的增長,其中減稅降費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減稅辦常務副主任蔡自力也曾表示:“今年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對稅收收入的減收影響較為明顯。”

未來還應在三方面改革

在新個稅實施以來成效顯現的同時,也有人反應出專項附加扣除的一些問題,以及業內人士認為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的過程中會遇到或多或少的困難。

有居民向時代財經稱,新個稅在贍養老人的一項中只針對養兩位老人,並不針對一些需要贍養雙方父母即兩對老人的情況。此外,還有人對另一種情況感到困擾:繼續教育限額不能超過指定金額,但部分課程的價格卻較高。

在林江看來,新個稅的6個專項扣除不是一個據實扣除,而是一個限額扣除。其出發點是防止濫用制度,比如會有人認義父義母等情況,所以就採取了限額扣除。而一旦限額,會有部分民眾會覺得他們的實際開支情況沒有得到個稅扣除,所以重視在一定程度上會有所降低。另外,很多人可能即便有這方面費用也不去申報,因為覺得麻煩。在這種情況下,減稅降費的成效就會打折扣。除此之外,目前的11個分類過細,部分相似的小類可以選擇合併。

林江還認為,未來的改革還應取消單位代扣代繳。“一是增加了單位的負擔,二是單位也不一定會準確地瞭解每一個人家庭的具體情況,三是經過單位的程序,納稅人仍然沒有納稅意識。未來應該建立稅局與納稅人之間的一種互信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財稅系副教授王瑋11月21日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還指出,“從制度設計和徵管的兩個層面來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制比單純的分類個稅制要複雜一些。徵管是要有一定前提條件的,這也意味著稅務機關需要準確把握所有納稅人的收入情況,但在目前可能有一定的難度。”

“目前存在一個矛盾的方面。”他認為,“如果是要減收的話,則必須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要有減支的措施,但是目前支出有著很強的剛性。從制度設計上來看,目前包括個稅改革在內的減稅措施會有很多,一方面是在減稅,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稅收徵管又在加強力度。一定程度上這是應對收支矛盾的壓力所導致的一個選擇,但很大程度上使得減稅的效果或力度打了一定的折扣。”

“下一步,要想應對這樣一個矛盾,實現稅制可持續,必須要有相應的減支的舉措,否則財政收支的矛盾可能很難緩解。”王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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