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中消協副會長:如何把握依法維權與“惡意打假”界限

記者

自職業打假人出現以來,這一群體就飽受爭議。不能否認,在推動市場淨化、樹立消費者維權意識方面,職業打假人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當他們中的一些人“打假”目的不再是解決消費糾紛,而是索要高額賠償,甚至偽造證據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利用惡意投訴舉報為自己牟利時,“打假”就變了味兒。

劉俊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以疑假買假索賠為業的人,也就是民間所說的職業打假人,可以依法行使民事權利,這樣的行為可以有效遏制製假售假的失信行為。倘若職業打假人依法註冊公司,並依法接受受害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委託,為其提供維權的諮詢或協助服務,則此類公司不能依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使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但有權請求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

倘若職業打假人以自然人或者消費者的身份疑假買假,可以以消費者的身份行使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

這兩類人只要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利,都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都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製假售假的不法商販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維權也要依法依規,如果打假超過了法律的底線,也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記者

根據不久前由市場監管部門、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企業代表共同參加的職業索賠行為專題研討會披露,近年來全國以“打假”“維權”為名發起的“職業索賠”惡意投訴舉報每年超100萬件。

劉俊海

打假的開端是1995年王海第一次在隆福大廈買到假耳釘。從一開始,司法部門對其就並不十分支持,有關部門隨即召開會議進行了討論。但很多民眾認為這些疑假買假者,或者知假買假者是消費者的開路先鋒、企業的啄木鳥,還是監管部門的得力助手。由此,很多地方開始對這類群體進行保護。

不過要強調的是,在打假過程中不能涉嫌違法行為,如果存在敲詐勒索、設圈套等情況,那就觸碰了法律底線。針對這種情況,有關部門應採取行動依法制止。

記者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職業打假”為關鍵字,檢索到今年的裁判文書1382篇,較去年的3348篇有大幅下降。日期較近的多篇文書中,法院判決中打假人輸贏不一,大多數是因商品確實存在問題,被判以退貨方式處理,數倍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劉俊海

同案不同判的案例有很多,這就需要我們統一思想,將優化營商環境與保護消費者權益統一起來,要對標十九屆四中全會的相關精神,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打假者要依法、理性、科學、文明維權,不把維權行為變成侵權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比如,倘若買假者向法院提起天價索賠的鉅額請求,未獲法院支持,則消費者預付的鉅額案件受理費亦由作繭自縛的原告自己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職業打假人作為民事主體,不享有政府機關享有的公權力包括行政處罰權。他們實施的打假行為只能是民事行為,行使的權利只能是民事權利,而民事行為屬於私法行為,民事權利屬於私法權利。因此,職業打假人打假時,無權實施公法行為,不得行使法律賦予國家機關的公權力(包括行政權和司法權)。因此,“打假”一詞並不意味著疑假買假者享有行政處罰權,而強調遏制製假售假行為的社會效果,而這種社會效果是包括專門打假機關、合法經營商家、消費者、打假商事主體、新聞媒體在內的社會公眾力量團結奮鬥的結果。

記者

近段時間以來,多地法院都出現了針對打著“維權”“打假”旗號,實為敲詐勒索的“職業索賠人”的判決。有業內人士提出,當務之急是在總結職業索賠行為特性和問題的基礎上,探索有效的方法,明確界定職業打假合法索賠與敲詐勒索之間的紅線。合理合法的職業打假應當被支持,但是敲詐勒索一定要進行懲治。

劉俊海

應補充一個錯誤觀點,如果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以曝光要挾賣家,同樣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消費者在媒體進行曝光之後,媒體需要對案件進行詳細調查,在這個過程中,也能將真相還原給公眾。更進一步的講,如果消費者買通了媒體進行曝光,這構成的是侵權責任而不是敲詐勒索罪名。

如果索賠額度過高,又或者利用非正常手段索賠,經營者可以拒付,並且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要區分好消費者正常行使權利和敲詐勒索之間的邊界,一旦超過這個邊界就構成敲詐勒索,會變成犯罪行為。當然,這需要司法機關來認定。

記者

職業打假是適應市場需求而誕生的,最後行使淘汰權的也是市場。企業不售假,產品質量過關,經營誠信,打假人會逐漸消失。

劉俊海

值得注意的是,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終極目的不是賠償,而是構建天下無欺的消費環境。想有效遏制企業的失信違約、製假售假行為,要有“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全面推開“雙升雙降”的治理措施,即要大幅提升經營者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真正將失信收益歸零甚至變為負數,確保失信成本高於失信收益。同時,還要有效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於維權成本。

優化營商環境與保護消費者權益要統一起來,不能以優化營商環境的名義,忽視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另外,單靠市場監督部門的力量也是不可能實現的,疑假打假者要慎獨自律,依法打假。同時要探索建立集體訴訟制度,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進一步激活公益訴訟制度。只有真正贏得消費者的尊重,企業才能夠佔領更多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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