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感謝費”丟“帽子”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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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州市紀檢監察干部正在走訪群眾,調查核實情況

 “組織的教育就是對我的關心和愛護,及時糾正了我錯誤的人生方向,是黨和組織挽救了我。”六盤水市盤州市公安局新民派出所原所長李某某在檢討書中寫道。

  2019年4月1日,盤州市紀委監委在案件調查中,發現盤州市新民鄉原派出所所長李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等違紀違法問題。市紀委監委立即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

  經調查瞭解,2002年,李某某畢業後被分配到盤州市保田鎮派出所工作,此後擔任盤州市保田派出所副所長、盤州市新民鄉政法委書記兼派出所所長等職務。成為一名人民警察後,李某某一直奮鬥在基層一線,常與毒販、盜竊者等犯罪分子做鬥爭,曾被當地百姓稱為“小李所長”。

  然而,李某某人生的轉折也正是他擔任鄉派出所副所長後。煤礦業主、工程老闆……他的身邊總是圍繞著形形色色的“朋友”,在與這些“朋友”的你來我往中,李某某漸漸地從一名執法者變成了違紀違法者。

  2015年春節,李某某在其辦公室收受轄區某公司股東高某某價值1360元的香菸2條,2016年在其辦公樓附近收受轄區某煤礦辦公室副主任雷某某價值1100元的香菸2條。

  2016年9月,新民鄉決定對轄區內原有監控設備進行更換維修,李某某擔任該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他便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牽線搭橋,安排其之前認識的工程老闆馮某某,“順利”與鄉政府簽訂了12.8萬元的監控設備更換維修工程合同。馮某某為感謝李某某的幫助,送給李某某現金2萬元,李某某欣然收下這筆“感謝費”,並用於日常生活開支。

  “收錢後我忐忑不安,但想著自己也確實幫了忙,出了力,最後貪慾戰勝了理智,‘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這筆錢。”李某某在交代自己違紀事實時說道。

  作為一名公安民警,本應牢記初心使命,堅守廉潔底線,但李某某卻難抵誘惑,破底線,踩紅線。2019年6月,李某某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政務撤職處分。

  (盤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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