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部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向日照市、聊城市,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蘭陵縣人民政府發出通知,依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中“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突出環境問題查處不力和社會反映強烈的,省、設區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掛牌督辦,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限期查處、整改”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日照市油品監管缺位問題、國電聊城發電廠環保主體責任缺失問題、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氣汙染防治措施不力問題、蘭陵縣魯城鎮平山非法加工石料汙染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通知》要求,按照督辦要求,採取有力措施,認真組織問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部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部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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