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評論員:讓“中國之治”進一步擦亮“中國之制”

讓“中國之治”進一步擦亮“中國之制”

——四論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評論員

站在新時代的起點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我國制度和治理體系需要堅持和完善的13個方面,為開闢“中國之治”新境界謀劃了“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

治理國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作用的。這些年來,“放管服”改革在各地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取得了切實成效;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為企業家送上了幹事創業“定心丸”;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實踐成果……一項項制度法規從“紙上”落到“地上”、走進“心裡”,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治理成效,“中國之治”贏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但我們從來不認為現有制度已經盡善盡美,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也需要進一步改進完善。《決定》提出,“必須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下更大功夫。”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讓“中國之治”進一步擦亮“中國之制”,補齊制度短板、強化制度執行任重道遠。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個動態過程,治理能力現代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這次全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很多都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中的空白點和薄弱點,具有鮮明的問題導向。

例如,與我們在經濟建設領域取得的顯著成效相比,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等領域制度建設相對滯後,迫切需要補齊制度短板,做好頂層設計。《決定》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老百姓關心什麼、期盼什麼,改革就要抓住什麼、推進什麼。”從健全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到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從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到強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決定》對構建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民生保障之網作出部署安排,彰顯著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

在“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方面,《決定》鮮明提出,必須堅持一切行政機關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並從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具體部署,有許多創新的制度設計和治理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制度優勢必須體現在治理效能上。《決定》突出強調了強化制度意識、提高治理能力的問題。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把制度執行和監督貫穿社會生活的全領域、全過程,堅決杜絕在制度執行上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的現象;要求廣大幹部嚴格按照制度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的行為,確保制度時時生威、處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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