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想變回“群眾”? 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公務員在每位家長心中的地位都是至高無上的,沒有其他工作能夠撼動“公職人員”的地位。尤其是在每年的畢業季,不少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去試一下。畢竟是個“鐵飯碗”,好的崗位更是“金飯碗”,穩定不說,薪資福利待遇還不錯,雖會偶爾加班,但總的來講公職人員的幸福感還是極高的。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公務員。每個人的追求不同,使得有人夢寐以求想當上公務員,有人“費盡心機”想離職。而公務員離職並不是說想走就走,需要提交《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緊接著會有人事部門的人員審核,會在30日之內進行審批,如果沒通過則需要再次複核、申訴。但如有以下這5種情況則不能提出辭職。

公務員想變回“群眾”? 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未滿服務年限

在公務員的招錄簡章中明確指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這就是說在5年內是不能離職,調任的。在此期間申請離職的也不不會同意。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公職人員的工作具有連續性,如果沒有這項要求的約束想走就走,會在工作中帶來非常多的不便。

涉密職位任職、脫密期限不達標

從事這類職位的公職人員通常都有國家的機密資料,如貿然同意離職對會對國家相關方面造成一定的損害。因此涉密人員提出辭職後,會從涉密崗位調到非涉密崗位,再經過一段時間的脫密期限,等其他步驟才能通過人事部門的審批。

重要工作未結束

每個人在體制內都有自己所負責的一個事物。如果在事務的開展期提出離職會對該項事務造成一定的影響,甚至會拖延事務的進行,造成部分損失。因此在擔任某項事務,且該事物並未完成時提交的辭職申請是不會通過審批的。當然,也可以找人來接替你的工作。

正在接受審計調查或司法程序為終結

有一些公務員,尤其是領導,離職的時候需要接受審計,在審計工作結束以前,公務員是不能辭職的。而因司法程序不能辭職小編不做過多的講解,相信大家心裡都清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況。

公務員確實難考,公職人員的工作也並非輕鬆,所以在報考時一定要考慮清楚再做報考。不要考上了再辭職,費時費力不說,耽誤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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