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當乞丐8年,娶了漂亮媳婦,買了一套120平米的大房子


#自拍我的故事# 我叫李金剛,雖然外表挺帥,但8年來卻只做了一份工作:當乞丐。最近一段時間,我在開封成了不少人議論的熱點人物。由於在清明上河園認真扮了8年乞丐,這些年通過努力,不僅娶到了心儀的美女當媳婦,還在市區購買了一套120多平米的大房子。

我今年33歲,自幼生活在農村,8年前,在景區應聘了一份工作,專職當“乞丐”。每天早上,臉上抹上煤灰,穿著破爛衣服,一隻手拿著小棍,一隻手端著小碗,到景區各個角落扮可憐、討飯,來增強景區的“穿越感”。

我原來是一名廚師,之所以改行當“乞丐”,主要是打小就特別喜愛表演。因為平時也沒啥機會當演員,所以,當時一看到這份工作就心動了。雖說每天自毀形象扮乞丐既辛苦又容易招人白眼,但為了圓一把演員夢,我不顧家人反對,毅然走上了“乞討之路”,而且,已經堅持了8個年頭。


臉越髒越好,衣服越破越逼真。為了讓乞丐形象更加真實,我每天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站在鏡子前一點點裝扮自己。既然職業就是做這個,那麼,工作的時候就是真乞丐。記得當初剛入行的時候,為了找感覺,我足足在街頭跟著其他乞丐觀察了3天。

衣衫襤褸,手持“打狗棒”,捧著破碗走上街頭,再搭配著可憐的表情,我每次工作的時候,都會全身心投入到角色中去。哪怕是一個細微的面部表情,也會做得非常認真。

身邊朋友都很驚訝,與扮乞丐時的形象反差很大,生活中的我,看起來非常陽光,很多朋友都曾誇獎我,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帥哥。

把乞丐演火之後,我的名氣越來越大,很快就成了眾所周知的“名角”。其實,原來只是想好好過過演戲的癮,但因為整天感覺像生活在電視劇中一樣,因此,自己竟然徹底愛上了這份工作。

如今,我覺得,雖然只是一份工作,但每天過得日子和乞丐完全一樣,沒有任何區別。很多時候,一些遊客也會主動走過來,在碗裡放一些零錢。

前些年,由於手機支付功能沒有這麼發達,一天下來,碗裡的收入能達到300到400元錢。雖說現在隨身攜帶現金的人越來越少,但仍有遊客經常會送來一些食品或者飲料。

當然,之所以喜歡上這份工作,除了覺得蹲在路邊“討飯”挺有意思之外,多才多藝的我,還能頻頻在不同的場所展示自己的表演才能。遇到大型表演的時候,經常會與其他參加演出的演員一起唱歌、跳舞,展示各種各樣的絕活。

我感覺,現在自己能掙錢給家人帶來更好的生活,而且還能給遊客送去歡樂,所以,平時並不在一別人的看法。就像最初決定做這個職業的時候,連自己的家人都很反對,但後來,經過一次次努力溝通之後,大家都開始慢慢接受。

正是有了一份堅持,8年多來,通過自己的努力,為妻子、孩子和家中老人創造了更加幸福的生活條件。前幾年,還拿著掙來的錢在開封市區買了一套120多平米的大房子。

記得當年結婚的時候,我就承諾過妻子,要讓她生活得更好。現在,我們又有了孩子,所以,為了這個幸福的家庭,我一定會努力下去。作為一名男子漢,我覺得,這是必須要盡到的一種責任。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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