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發現期房交易潛規則 最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賠償”15萬元

打官司發現期房交易潛規則 最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賠償”15萬元

交70萬首付買期房,誰知過期兩年,開發商仍未交房,經查,該房被其抵押他人。今年6月,錢房兩失的購房者張某將開發商告到武昌區法院,經訴前調解,如願拿回了70餘萬首付款及15萬賠償金。

延期交房

新房竟被開發商抵押

2016年8月,來漢務工多年的張某在武昌區白沙洲附近購置了一套105平米的房子。該房總價為106萬餘元,與湖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張某首付了70餘萬元。

2017年3月,張某收到開發商延期交房通知,通知稱,因地質複雜,影響了施工進度,故延期交房。

張某不信,到房管局查詢發現:自己尚未入住的新房竟然在他完全不知情下被抵押給第三人!氣憤不已的張某找到開發商交涉,開放商許諾會盡快解除抵押並辦理相關手續,可拖了2年仍沒結果。

今年6月底,張某一紙訴狀遞到了武昌區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首付款,並且進行賠償。為滿足張某儘快獲得賠償的願望,法院立即通過“訴調對接”的工作模式,委派律師進行調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此類行為,無法取得房屋的張某完全有權利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武昌區睿和天下調解中心律師熊廣介紹,通常情況下,為籌集資金,保證樓盤項目正常進行,許多開發商會將所建樓盤的一部分先進行抵押。但是,在開盤賣房前,必須要解除抵押,否則不能與買方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

訴調對接

開發商“賠償”15萬元和解

自2016年下半年起,武漢市房價迅猛上漲。對於張某而言,在漢務工多年,能購置一套房屋已屬不易。如今,收房夢破滅,還要為瘋漲的房價買單。因此,如何儘快幫助其拿到賠償金成為關鍵。

“考慮到開發商面臨的經營困局及將來判決執行可能遇到的不確定性,通過調解來化解糾紛無疑是最佳選擇。”律師熊廣透露,經多方調查,發現該開發商是法院的“常客”,存在系列案件,有的已經開庭審理,有的已經判決,有的已經進入執行程序。鑑於此,他採取了“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與張某及代理律師、開發商代理人溝通,充分了解案件細節及掌握當事人情緒,並釋法明理。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幾天後,在多方見證下,開發商向張某的銀行賬戶轉賬支付了70萬的首付款及資金佔用利息15萬元,張某隨後辦理了撤訴手續。

“從受理案件,到委派調解,再到最後矛盾化解,只用了差不多3個月時間。‘訴調對接’整合了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兩種糾紛解決機制的資源,輔助人民法院化解糾紛,節約了有限的司法資源,又不偏離法治軌道。”武昌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讓律師參與矛盾糾紛調解是對以往調解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可以保障調解工作的依法性和科學性。而且,調解工作具有更加簡便、高效、經濟的特點,也進一步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費用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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