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是妻子名字,妻子去世了,房產歸誰?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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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據繼承法,有合法有效遺囑的話,歸指定繼承人。沒有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具體分配方式說一下:

1. 首先注意,是遺產,不代表整個房產。為什麼?因為整個房產很可能不屬於妻子一人,雖然房本是妻子個人名字。如果是在婚前的房子,基本上可以判定全部屬於妻子,遺產就是房產全部;如果是婚內的,除非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是一半份額作為遺產。

2. 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遺產是歸指定繼承人所有的;如果沒有遺囑,要走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分配原則是有幾個人就平分。在最終繼承份額上,可以協商,例如全部由一人繼承,都是可以的。

3. 從繼承手續上,如果繼承人均無爭議(無論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者放棄繼承權公證(針對有放棄的人);如果有爭議,基本要走訴訟程序,去法院打官司,結果會出一個法院判決書。這兩類東西是繼承的憑證。有了這個憑證,可以辦理過戶等手續。


一紙家書


房產證上是妻子的名字,妻子去世了,房產應該歸誰所有?

首先,總結房屋所有權歸妻子一人所有的幾種情形;其次,分析法定繼承的情況;最後,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宣示登記。

為了確認房產證登記為妻子一人名字的原因,配偶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到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該套不動產原始資料中的權屬來源和登記原因檔案,為明確產權歸屬提供依據。

房屋所有權歸妻子一人的幾種情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妻子於婚前取得該套住房,出資方為本人或其家人,則房屋產權歸妻子一人所有;妻子通過繼承取得房產,且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妻子一人繼承的,或者妻子長輩將房產贈與給妻子一人的,法律認定,房產的產權歸妻子一人所有。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妻子的父母在婚後出資為女兒購置房屋,並明確表示只贈與妻子,產權歸妻子一人所有。

房產歸夫妻共有的情況

如前所述,如通過不動產檔案查詢不能證實以上所述事實,且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就該套住房的歸屬進行明確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辦理法定繼承的情況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依據《繼承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為均等。

因此,如妻子去世,產權被認定為妻子一人所有,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份額一般均等;繼承人也可協商同意後,按照共同協商的的意見來繼承遺產的份額。

辦理繼承公證,申請宣示登記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在辦理繼承時,可以到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也可以憑繼承公證書或法院的司法文書辦理轉移登記。

結語

房產證上是妻子的名字,房產的權屬不一定就是妻子的財產,而需要根據取得房產的方式,結合房產檔案來確認登記原因。繼承登記時,第一順位繼承人按等份額繼承妻子名下的遺產,也可協商一致後辦理轉移登記。


江南的文蘊世界


親人離世,最是悲痛,請節哀[祈禱]

妻子去世後,其名下房產,變成了遺產,要按照繼承法來看房子的歸屬。

一:有遺囑

按遺囑繼承,有多份遺囑的,以當事人最後所立遺囑為準,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

二:沒有遺囑

按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按上述:

1、該房產屬為你們夫妻共有財產,不用加名字,有結婚證就可以證明您是合法共有人。如果有子女在,您妻子的父母在,您和子女、岳父母就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按份繼承。

2、房產繼承一般要求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每個城市的是否為強制性的要求不同,得參考您所在城市實際情況。

3、如果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時同意簽字即可。辦理公證需當事人親自到場。

具體事宜,得諮詢當地不動產交易中心。

希望可以幫到您。願您節哀,好好生活。


房家衛士


丈夫找到老丈人、丈母孃,有成年孩子的把孩子也交齊。

房子是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甚至是第三人借名買房。

其次,確定了可繼承的財產,再解決分配問題,登記一人名字再有這個人給其他人現金補償,還是乾脆買了分錢。

實話講,經濟條件好點的話,丈夫就別要這房子了。

妻子要是獨生子女的話,她爸媽可能也不要了。


陸駿秋律師


丈夫和子女是第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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