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繼承人就一定能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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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提是遺囑合法有效,是可以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程序的,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但是需要提醒的一點是:有效遺囑指定的是“繼承人”,繼承手續該怎麼辦還得怎麼辦,一樣省不了!

先說說遺囑和繼承的區別,再簡單介紹一下憑藉遺囑如何辦理繼承:

“遺囑”和“繼承”的區別

雖然在我國繼承法中明確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但按照目前普遍的做法和上述條款的解讀,遺囑本身不解決繼承如何辦理的問題,只是按照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的份額來執行繼承程序。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就可能涉及到多個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這是遺囑的作用。

就繼承來講,解決的是把遺產最終落實到繼承人名下的問題,所以,繼承的程序該走還得走,不是說有了遺囑就能“自然繼承”了。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遺囑”依然解決不了其他法定繼承人提出質疑、產生爭產念頭的問題,無非最終其他繼承人繼承不了而已。即使有遺囑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官司、家庭爭端等情形。

不同形式的遺囑,如何辦理繼承?

憑藉遺囑,有三種辦理繼承的方式:

(一)直接辦理繼承手續

以“遺產是房產”為例,其他類型的遺產同理。

如果遺囑形式是“公證遺囑”,可以憑藉公證遺囑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直接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手續。但是,某些地區的房產登記機構仍要求有《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這就涉及到第二和第三種辦理方式。

(二)通過繼承權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

這種辦理方式適用於其他法定繼承人沒有爭議的情況,又稱為“公證繼承”。

拿著遺囑,所有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在世的話,只需要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不在世的情況下,要第二順序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拿到公證書之後,再憑此去相應的財產管理機構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三)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辦理繼承

這種辦理方式適用於其他法定繼承人有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又稱為“訴訟繼承”。

通過訴訟的方式,經過法院判決,出具《法院判決書》。在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大概率依然會判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

拿著《法院判決書》,再去相應財產管理機構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小結

  • 有遺囑就能“自然繼承”的想法是錯誤的,遺囑和繼承是兩回事兒。

  • 目前繼承辦理的主要途徑就三種:直接繼承、公證繼承、訴訟繼承。根據家庭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

  • 在遺囑合法有效前提下,無論採取哪種繼承辦理方式,最終結論基本仍由遺囑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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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三個方面需要注意:

1.首先遺囑必須合法有效。《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遺囑的無效有: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其次,遺囑中的繼承人有可能喪失繼承權。《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3.遺囑需公之於眾。有的人雖然生前立有遺囑,但未通過公佈或公證的方式讓他人知曉遺囑情況,甚至無人發現遺囑所在,那麼遺囑繼承人則無法按照遺囑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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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認為,有遺囑,繼承人也未必能夠繼承。

1、遺囑繼承的前提是遺囑有效。在遺囑繼承中,首先要處理的問題就是識別遺囑的效力。而遺囑的效力又與遺囑的形式有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每一種形式的遺囑,其有效條件各不相同。比如,自書遺囑,須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署年月日。除此之外,遺囑還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比如通過遺囑將遺產留給“小三”,這種遺囑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再比如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並非遺囑人所有。特別需要提出的是,遺囑人不能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

2、多份遺囑並存。遺囑人可以在不同的時間訂立了不同的遺囑,而遺囑人自己可能也忘掉了。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目前的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存在多份遺囑時,一般原則是後訂立的遺囑效力優於先訂立的遺囑。

3、即便遺囑有效,繼承人也不一定能夠繼承。這是因為,遺囑繼承的實現,還有一個程序問題。比如,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繼承法上將這種遺囑稱之為遺贈,但是,遺贈也是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就是說,受遺贈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法定繼承人作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結果是,雖持有遺囑,但是,卻不能繼承遺產。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不一定哦~

《繼承法》中規定了4種剝奪繼承權的情形,不僅對法定繼承有效,對遺囑繼承也有效。

殺害被繼承人的;

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或嚴重虐待被繼承人的;

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這些情況代表,即使拿著遺囑,被遺囑點名要求獨佔繼承都沒用,法律不允許。

另外還有幾種情況,繼承人有遺囑也沒的繼承。

比如,遺囑是通過欺詐、脅迫手段得到的,遺囑內容都不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效力存疑,就不能照遺囑辦了。

比如,遺囑指定的繼承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例:我們律所的律師曾經辦理過一起案子,老人過世前留遺囑將房子指定留給大孫子了。孫子本人也知道這張遺囑的存在,並且從頭到尾都清楚爺爺的安排。但他有嚴重拖延症,爺爺死後他拿著遺囑就是不去辦理繼承。直到其他幾個叔叔姑姑們想要這套房,把這位大孫子給告了,結果很悲劇,他喪失了繼承權,不能獨佔這套房子了。 因為立遺囑將財產給孫子,這叫遺贈!接受遺贈的人,是須要在得知被遺贈後2個月內明確做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如果到期了沒表示接受,就默認為放棄……

比如,遺囑上寫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去了……

比如,遺囑中處分的財產不是被繼承人自己一個人的財產,涉及到了他人的財產,遺囑內容無效。

比如,遺囑的措辭不當,導致它根本不是一份有效的遺囑……

………………

很多情況都會導致,手拿遺囑,無法繼承遺產,遺囑是一個很好的處置財產方式,但作為法律文書,它要發揮效用的話,是有其非常嚴格的規定和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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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但繼承人不一定就能得到繼承。

不能得到繼承的情形有如下兩種情形:

一是遺囑上無名單的繼承人。在繼承人有多個情況下,遺囑中把死者的所有財產僅分給其中部分人,這種情形下,必定有部分人無遺產可繼承了;二是存在《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 喪失繼承權。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了如下四種導致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簡而言之,有遺囑,繼承人不一定得到繼承財產的權利。若想通過遺囑方式取得財產繼承,前提條件是遺囑合法有效,並且遺囑中明確指明本人是繼承人;此外,還不得存在《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的四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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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婚姻家事律師組建的【律箭工作室】為您解答。其實我的頭條號的文章裡有一篇名為

《“我走後,房子留給老二”這樣的遺囑有效嗎?》的文章,你可以看看。

遺囑是非常專業的法律文書,不懂法律知識,容易導致遺囑無效。一份有效的遺囑要求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此外,遺囑的有效的實質要件要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最後,遺囑還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如果您對遺囑這方面有其他的問題,可以關注vx公眾號:律箭工作室,我們會為您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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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繼承人不一定能繼承。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有遺囑,繼承人不一定能繼承。有遺囑,繼承人不一定能繼承。

遺囑要繼承,必須有幾個前提。

第一,只有一份遺囑,且該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經過公證,存在中華遺囑庫等。

第二,遺囑內容表達清晰,沒有意義。而這種很難做大,一般遺囑均非法律文書,有專業律師指導。

第三,遺囑在生效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如果不能完成,則遺囑失效。

因此,遺囑不是萬能的,其最大的問題就是所說的死無對證,因此,如果有遺囑需求的,一定要徵求律師意見,做公證,存在中華遺囑庫,保持唯一性。

真正要做到傳承,最好加上終身壽險和信託,才能真正做到資產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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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的話,就算有繼承人也不一定能的什麼動西,這個主要就是要看遺囑的內容,如果遺囑內容上面明確寫明由繼承人繼承遺產或其他東西,那麼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的,要是遺囑上面有明確寫明該遺產或其他動由除繼承人之外的人繼承,那麼繼承人是得不到任何資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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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遺囑並不一定可以按照遺囑進行繼承,為保障遺囑的效力建議老人諮詢專業的律師,生前立遺囑既可以減少百年之後子女的糾紛,也可以確保自己對百年之後財產的處理,所以遺囑的效力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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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意外,肯定依遺囑繼承。我說的意外是,有多份遺囑,以最後一份為準,如果有巨大債務,繼承遺囑就要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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