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房產證上,父母都去世了,房產證用不用重新辦理?子女可以賣房子嗎?

哈爾濱人在江蘇


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房產證上,父母都去世了,房產證需不需要重新辦理,子女能否賣房子?

我認為,

可先查詢登記簿,明確父母和子女佔有的房產份額;

然後辦理繼承手續;

再進行宣示登記(辦理了登記意味著換髮了新的不動產權證);

最後就可以出售房屋了。

01

查詢登記簿,明確父母和子女佔有的房產份額

這裡,有幾種可能性:

(1)權利人構成

子女和父母均在房產證上,假定父母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即:房產證上有四個人的名字。

(2)佔有房產份額的方式

按共有的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種。

如登記簿記載為按份共有,則法律推定以登記簿為準;比如:父母各佔35%,子女各佔15%,或者其它比例。

如果是共同共有,一般推定為每人佔有房產的份額均等,即:各佔25%。

02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

(1)明確繼承人

父母去世後,父母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從子女的角度看,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如都在父母去世之前就不在了,那麼,子女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例外情況按照這個原理判斷: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

(2)繼承份額的確定

①如子女兩個人繼承父母遺產,有二種情況:

一是按均等份額繼承,比如說,子女繼承父母的35%;

②子女也可協商好比例再繼承

比如說,妹妹放棄繼承,全部由哥哥繼承;

(3)辦理繼承手續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繼承手續時,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公證處或法院去辦理。

繼承人將相關資料提交給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

辦理了繼承手續並將繼承人的名字登記在不動產權證上,才真正意味著:權利人有處分該套住房的權利,即:可以出售、抵押或出租等行為。

03

辦理轉移登記

繼承人如想將該套住房對外出售,要考慮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1)比如說,父母取得該套住房的時間為2003年,父母於2012和2015年先後去世,2016年,子女辦理了繼承並登記,2018年子女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

在計算增值稅和個稅時,它的時間起算點從2003年開始,即:父母取得該套住房的時間,而不是繼承的時間。

父母在取得該套住房的時間上,有二個標準:房產證上填寫的日期和契稅發票上的打印日期,這二個時間,哪個越早,就用哪個。

(2)如子女取得該套住房後,名下有二套住房,那麼,在轉讓該套住房時需徵收個稅;反之,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免徵個稅。

(3)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歸夫妻共有,但是,遺囑中有特別指定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僅就此例看,如父母未留下遺囑,則子女繼承的份額為夫妻共有財產。

04

結語

先通過不動產登記簿查詢每人佔有房產的份額,因為,如果沒有遺囑(需被法律認定為有效),就以登記簿為準了;

明確了繼承的份額後,繼承人就可以按照法定均等份額繼承或者協商一致後的份額辦理繼承手續。

繼承人將材料整理好以後,就可以單方向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申請登記,它意味著:登記後,換髮了新的不動產權證,權利人就可以對房屋進行處分了。

在出售房屋時,還要注意稅費的問題,個稅和增值稅的起算點以父母取得的時間為準。


江南的文蘊世界


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房產證上,父母都去世了,房產證用不用重新辦理?子女可以賣房子嗎?

產權人已經過世,可以通過繼承辦理新的房本;同樣出售的話也需要提前辦理繼承手續,當房產變更成新的產權人了方能出售。

01 關於繼承

從法律上來講,繼承也是有優先級的,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
一般子女在老人身邊的話,通常都是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當老人生前留過遺囑則優先執行遺囑,若之前並未留過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執行。
法定繼承也是有優先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2 關於份額

多人共同擁有一套房人,若無特殊約定的話,每個人擁有的份額是相同的,假如父母和一個孩子共同在一個房本上,則份額各佔1/3。
開始繼承時,需要同一順位的所有繼承人一起辦理繼承手續,平均分配需要繼承的遺產。
舉列:
父母和一個孩子共同在一個房本上,另有3個兄弟不在房本上,那麼當父母去世後如何繼承?
1. 分配原則:4兄弟擁有平均分配父母的2/3的房產份額的權利
2. 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如放棄,需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和放棄繼承公證

3. 如對分配份額有疑義,協商不成需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03 關於出售

辦理繼承換取新的房本後就可以辦理房產出售手續,如果產權人是多人則出售時需要所有產權人均到場辦理手續。
目前我國還沒有遺產稅,出售時不會單獨有此項目的收費,但仍需注意個稅問題。

個稅的免徵條件是滿五唯一,繼承過來的房子原購房時間不變,但如果繼承人家庭名下已有房產,則會造成不符合滿五唯一的條件,此時就要徵收20%的個稅。

綜上,當有產權人過世且房子要出售時,必需先要辦理繼承手續,否則無法出售。繼承的時候也需要所有繼承人均出席辦理,如放棄也需要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繼承時也要考慮日後出售的稅費問題,如馬上就想出售,可以繼承過戶到符合滿五唯一的繼承人名下,這樣可以省掉出售時的個人所得稅。

小崔聊房


您好!必須重新辦理,不辦理不可以賣。

1. 為什麼需要重新辦理。父母均已去世,房產證還是父母的名字,相當於無主之戶。如果您還想要父母房子的話,房本上又不是您的名字,就說明您不是房子的產權人,房子不屬於您。重新辦理,您先要確定您的繼承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繼承權公證,再抓緊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變更戶主。真心提醒您,千萬不要再拖。這還是在您父親母親去世時,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否則您就麻煩了,弄不好會有其他繼承人。真正把房本產權人全部變更過來才算真正擁有了這套房子。

2. 賣房的話,一定需要賣房的主體,即賣方。現在賣方不在世了,意味著沒有賣方,何談買賣?這也是建議您趕緊更名的主要原因。

簡單總結,就兩點:(1)先做繼承,再變更房本。(2)別拖,越拖越麻煩。


一紙家書


首先回答你的問題: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房產證上,父母都去世了,房產證就要進行變更,在未辦理繼承和變更的情況下,子女不能賣房子,因為在未變更的情況下,是不能過戶的。

如果父母去世了,這個時候就要進行辦理繼承,進行財產分割,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然後才能進行新的房屋交易,辦理過戶。在辦理繼承的時候可以選擇辦理繼承公證,這樣去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的時候,就無需所有的繼承人都去,只要在公證書上有繼承的名字的人去就可以了。

 


房產說法93


你好!這裡是眾和法律為你提供諮詢服務

你好,如果只是居住,是可以不用去辦理的。但問這個問題,肯定是準備要出售或者過戶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首先,確定繼承份額。

如果你的父親沒有留下撫養協議也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那麼就需要走法定繼承的方法。

不知道你父親去世的時候你爺爺奶奶是否健在如果他們還健在按理他們也有繼承權的如果他們已經去世那麼就失去了繼承權。如果長輩已經去世那麼有繼承權的就是母親和女兒兩個人所以父親的房產由母親女兒平分。

現有的房產證不知道是否寫清楚份額如果房產證寫的是共同共有那麼就默認房產證的份額是三個人各佔1/3所以需要對父親的1/3做分割也就是繼承後的房產證母親和女兒分別佔1/6+1/3其實就是1/2也就是繼承後母親與女兒各佔1/2。

如果繼承人沒有爭議繼承份額通常不會有爭議畢竟母女有啥好爭的。

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需要提供父親的身份證件父親的死亡證明書房產證三本都需要。

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書需要判斷爺爺奶奶與父親誰先去世

父母的關係證明通過結婚證戶口本可以證明

父親和女兒的關係證明通過戶口本出生證明可以證明。

當然還有母女的證件包括房產證等。

綜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眾和法律諮詢


根據樓主的描述,目前房租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屬於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存續期間,不去區分那一間房子是你的,哪間屬於你父母的,只有在共有關於終止時,才進行份額確認。當父母去死時,出站了共有關係終止的情形,此時應該進行房產的份額分割和房屋所有權變更。如果你有兄弟姐妹,按照法律規定,其他兄弟應該可以對房子予以繼承。如果有父母遊有遺囑,或者雖然無遺囑,但其他兄弟書面放棄繼承,那麼,你可以完全享有所有權,去做變更所有權登記。如果其他人同意房子,放棄,也可以通過買賣給予對價的方式,變更為完全個人所有。

根據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