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新華社烏魯木齊11月13日電(記者阿依努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的《關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實施意見》提出,新疆將通過招聘計劃實行備案制、自主設置崗位條件等方式,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動態管理機制。

按照意見規定,新疆明確提出將通過多種渠道進一步擴大自治區級以及各地州市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自治區級事業單位可自主設置崗位條件,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自治區級以及各地州市級事業單位可根據招聘計劃和實際需要自行組織招聘人才,也可參加自治區人社部門每年統一組織的赴內地春季和秋季人才招聘會,採取授權、委託、資助或購買服務等靈活方式,及時補充急需緊缺人才。

為推進意見實施,新疆將在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探索機構編制備案制試點,允許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編制限額(人員控制數)內自主確定編制使用計劃,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地縣事業單位人才招聘編制使用計劃,則由地州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予以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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