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過斑馬線須下車推行

創城工作開展以來,我市交通在交警部門的大力監管及市民的積極配合下,不文明出行現象得到很大的改善,但記者觀察發現,仍有一些市民有不文明出行行為,其中以不知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在過人行橫道時須下車推行為多數。

在水西關街和新建路交叉口,記者觀察發現,每一次綠燈亮起,一些騎自行車、電動車的路人,儘管已經有不闖紅燈的意識,但沒有過斑馬線推車步行的習慣。11月11日下午6時許,記者在此路口仔細觀察約20分鐘發現,共有6輛自行車、電動車直接騎行穿過人行橫道,另有數人是在準備騎車穿行時,被執勤交警或交通志願者提示,方才推車步行。

“我只知道過馬路不能闖紅燈,但不知道騎自行車過人行橫道還要推行的規定。”當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時,一位市民表示,平時她騎車過人行橫道很少下車推行,大家也都這樣過馬路,要是下車推行,反倒不習慣。

記者還發現,同樣的情況在其他路口也存在。11日晚7時15分許,漪汾街文興路口,該路口東西方向的人行橫道綠燈亮起時,等在一旁的行人、自行車、電動車等紛紛向馬路對面湧去,其中一輛電動車還差點撞上行人。

“我開車時特別害怕電動車,不知道電動車突然會從哪兒冒出來,特別是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都儘量減速慢行。”駕駛人苗先生表示,在一些路口,有些非機動車看到汽車開過來,反而加速橫穿馬路,那樣太危險了。如果電動車能推行,則汽車駕駛員則可以更加準確地判斷他們的行駛路線,從而避免事故發生。

11日,記者就此採訪多位市民,大多數人知道“推車過斑馬線”的交通規則,但也有少數人稱才聽說這個規則,或者是被交警教育後才知道。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以前她不知道過人行橫道非機動車要推行,有一次看了一則新聞,她才知道過斑馬線非機動車必須推行,萬一發生碰撞,非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時間久了,她也就漸漸形成了這個習慣。

其實,對於推車過斑馬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有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此外,如果市民駕駛非機動車在斑馬線上通行,一旦與機動車發生碰撞,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與機動車駕駛人均沒有闖紅燈的前提下,如果是推行非機動車,那麼責任肯定完全是在機動車方;如果是騎車穿行沒有下車推行,那麼騎車人也應該承擔部分相應的責任。(記者 申波)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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