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操權”賠償,荒唐?她獲得了15萬元精神撫慰金

“貞操權”賠償,荒唐?她獲得了15萬元精神撫慰金

家是講“情”的地方,但,理,有備無患。大家好,歡迎走進“瞧這兩口子”,今天說一件新鮮事兒:性在具有數千年傳統的中國,是一個隱晦的話題,但也正是基於這種心理,很多“良家婦女”遭了罪卻忍氣吞聲,讓那些“泡良族”逍遙法外,來一切為這個“勇敢”的女人點贊吧!


【瞧這兩口子】

女方先後畢業於某部隊藝術學院和傳媒方面大學,在部隊文工團表演過話劇,擔任過電視劇、文藝匯演的導演和記者,加上人本身也是啥美有啥。自然,這時候的她不缺乏追求者,也潔身自好式談過幾次戀愛,最終因為事業心很強而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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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選秀節目很多,看著很多女孩都成功牽手,於是,女方也在某婚戀網站上填下了自己徵婚材料,條件優越的她,不久就收到了一份徵婚邀請。對方是某出口貿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在網上,他自稱早年離異,子女均已獨立,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希望與她交往。看到對方註冊的年齡已經將近60歲,這讓這位女演員望而卻步,拒絕了對方。

但男方並沒有退卻,反而有越戰越勇的架勢,依舊多次發出要約,男方不僅有執著的精神,還有風趣的嚴詞,有時候還能耍點逗女孩子高興的小花招,比如,他利用電子製作軟件,製作了“光棍證“發給女方,漸漸地,女方覺得男方的心理年齡並不大,所以,就對男方產生了一些好感。

又過了一些時間,兩人相約見面,女方覺得自己年齡不小了,找未婚還有些經濟基礎的男士,希望不大,再加上,經過了解,男方離異多年,只是因為忙於公司上的事而耽誤了自己,所以,接下來,順理成章,二人開始確立戀愛關係。男方還帶女方回自己老家過聖誕,其間,男方為女方

購買了許多價值不菲的禮物,春節其間,女方又跟男方回家,並且得到了男方家人的認同,隨著感情的升溫,二人開始同居,男方的弟妹們,也開始叫“嫂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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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終身大事基本確定,女方辭去了原先的諸多工作,只是偶爾去電視臺做做編導等工作,一天,令女方驚喜的情況出現了,她懷孕了,但33歲的她將這一消息告訴將近60歲的丈夫時,他卻並沒有想象中的驚喜,他居然說現在業務繁忙,沒時間照顧孩子,而婚期又遲遲定不下來,加上男方的催促,女方選擇了墮胎,而男方在手術風險提示單上簽字確認。

屋漏偏逢連夜雨,墮胎不久,一位知情人告訴女方說,男方根本就沒和妻子離婚,這時,女方才想起,要求看男方的離婚證,男方用各種方式敷衍,甚至說放離婚證的抽屜打不開,終究,紙包不住火,在女方逼問下,男方終於承認自己和妻子只是分居,沒有辦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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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晴天霹靂般的消息,女方才知道,自己陷入了被男方周圍朋友、家人守口如瓶的陷阱之中,這事兒之後,女方在婚戀網站上,居然又看到男方以單身名義在徵婚,甚至在單身原因中寫“喪偶”。

原來,男方就是“泡良族”的樣本,徹底死心的女方,決定將男方告上法庭。但告他什麼呢?騙走錢財,沒有!告他重婚罪?自己與男方又沒有結婚。最後在朋友的講一下,女方決定以“貞操權”提起訴訟。

“貞操權”起訴,遠非想象的那麼簡單因為,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貞操權”的相關規定。為此,女方找了很多律師,律師都聲稱希望渺茫。後來,女方找到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將男方起訴到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她認為男方故意隱瞞已婚的事實,以單身名義侵犯了自己的貞操權及性自主選擇權,同時造成精神損害。要求男方書面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0餘萬元。


【一錘定音】

起初,因為“貞操權”起訴賠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北京朝陽區法院並沒有立即受理,在女方和律師多方奔走下,才予以受理。

開庭時,男方並沒有到場,其代理律師堅持認為這只是個人品德問題,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女方也隱隱感覺,要贏這場官司,難度非常大,所以,所以同意調解,調解中,男方願意拿15萬元,作為賠償,但不久,男方或許看到了“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事實,拒絕支付15萬元調解費。後來,男方通過他人知會女方:只要女方撤訴,承諾支付6萬元作為賠償,但在女方同意之後,男方依舊沒有支付承諾的6萬元。

就在第二次開庭前夕,律師告訴女方,說法院反饋的新息依舊對她不利,但女方就想不通了:男方時標準的“泡良族”,為什麼就沒有地方說理呢,如果這場官司不了了之,自己受到傷害不說,又有多少良家婦女要遭受此類禍害?想到此,女方顧不得自己的面子,也將周圍人的冷眼置之度外,決心盡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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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這天,女方代理律師從法理角度闡述了人格權及“貞操權”之間的關係,並進一步闡述了捍衛女性“貞操權”的意義。最後,女方代理律師聲稱:性自主選擇權收到侵害,已經是個人隱私了,如果這時候,頂住各種壓力來捍衛自己的性權利,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又怎麼能有效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又怎能保證她們不會受到第二次傷害?如果社會輿論的結論不明確,如女方一樣遭受傷害的人,又如何甘願冒風險站出來,警示更多的人免受傷害?

代理詞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長達近半小時的代理詞宣讀之後,法官本著法理精神,做出了判決:

一、男方向女方書面道歉;

二、男方向女方支付“貞操權”侵害及賠償共計15萬元。


【醒世警言】

1.查——對方有沒有結婚?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談婚論嫁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對方的婚姻狀況,怎麼做?查!

(1)去民政局查:只要心裡沒鬼,對方就一定會願意陪你去做這項工作,因為這表明讀點心中是真有你,是真心想跟你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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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特別說明:如果對方總是推託或者聲稱自己忙,沒有時間去,那麼,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除了個人之外,還可以通過機構,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單位介紹信去查閱。程序要麻煩一些。

(2)去家裡查看:看戶口本登記情況;並且在其老家高調舉辦婚禮。

2.查——對方是不是有公司?

婚姻不是充錢去的,但是,騙婚的人往往會打著“鑽石王老五”的身份導出招搖撞騙,所以,適當查查,也就能弄清其真實身份,對比,不用到處跑,自己就能搞定,如果不知道,私信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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