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正也要效率要案結更要事了內黃縣檢察院深入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今年以來,內黃縣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依法審查、嚴把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加大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的適用比例,辦理了多起典型案例,達到了案結事了、節約司法資源的良好效果。

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月5日,被告人陳某某、羅某某多次從鄭州出發沿107國道,在沿途原陽、鶴壁、內黃等地的菸酒超市內,低價收購中華、黃金葉等高檔菸草,價值70餘萬元,後加價銷售非法獲利。陳某某、羅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的專營、專賣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非法經營罪。

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羅某某自願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指控沒有異議,自願接受刑事處罰,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與羅某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提出了對羅某某依法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上6年以下,並處罰金;陳某某不能認罪認罰,建議法院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以上6年6個月以下,並處罰金。

經依法審理,內黃縣法院依法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10月30日,內黃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羅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因認罪認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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