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草原商城的一位清官——山西運城稷山縣人士王炳壇

清代,草原商城的一位清官——山西運城稷山縣人士王炳壇

王炳壇墓誌銘局部拓片

清代,草原商城的一位清官——山西運城稷山縣人士王炳壇

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康熙帝在烏蘭布通擊敗南下的噶爾丹之後,於次年御駕來到多倫諾爾會見喀爾喀部各首領。為了安撫他們,在此興建匯宗寺。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下旨在此興建善因寺。這兩座大廟建成後,內外蒙古的王公貴族每年都要來此聚會。隨行的人員和牲畜很多,因此漢、滿、回族的商販也聚集到這裡,供應蒙古人各種生產和生活資料,交換回牲畜和畜產品。於是,在離寺廟二里多地的河岸上陸續建立了許多房舍,逐漸發展成為街市,人口每年都有增加,街區不斷擴大,形成了一座宗教城市,即為多倫諾爾(蒙古語,為七個湖泊的意思)。

於是,清政府派遣宣化府知府的副手——五品同知為多倫諾爾廳的長官。多倫諾爾成為了“口北三廳”之一。

王炳壇(1819~1893年),字古樵,號曉恬,祖籍山西省運城稷山縣原家莊。光緒十二年(1886年)開始遷入縣城東門內。王炳壇兄弟五人,王排行二。其性格沉穩堅毅。早年進入鄉學,刻苦勤奮。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中舉;咸豐三年(1853年)京城會試成為二甲進士。隨後,王炳壇在兵部供職;同治四年(1865年),補職方司主事,而後又升為員外郎並賞加四品銜;同治十年(1871年),保奏賞換道銜;光緒三年(1877年)由部保送,歷任景州知州、多倫諾爾撫民同知,深州、直隸州知州。王炳壇為官清正廉潔,崇尚氣節,懲貪除惡,愛民如子,為百姓所稱道。王炳壇崇尚氣節,不阿附權貴,常據理與上級官員爭論是非曲直,從不阿諛奉承。後被改做外吏。

清代,草原商城的一位清官——山西運城稷山縣人士王炳壇

王炳壇書法

光緒五年(1879年)到多倫諾爾廳供職時,多倫諾爾商界有同知到任例行饋贈的慣例,為實授者三千兩、署缺者一千五百兩。王炳壇到多倫諾爾之後,謝絕饋贈,並以革除陋規,興辦文化教育(道光七年,那彥成曾經奏請為多倫諾爾添設學校,未獲道光帝批准)。多倫諾爾商人非常高興,願加倍籌銀。商人們很快集資三千餘兩,並捐出廣廈一所。多倫諾爾民間不知讀書,沒有學校。王炳壇為創建書院,聘請領導教師,訂立學規,為子弟上課,經營部署,並請直督李爵相(李鴻章)立案上報。並立碑公所,記述事情始末,永遠革除陋習。多倫諾爾商人感謝王炳壇恩德,要立生祠。王炳壇之再三而不能止。

在任上,王炳壇組織武裝馬隊,在闊達上萬平方公里的多倫廳界內剿匪,使得“賊蹤漸戢”。

清代,草原商城的一位清官——山西運城稷山縣人士王炳壇

多倫老城街景

同時,他還招募農民,在多倫廳地界內開墾荒地種地。有力推動了匯宗寺、善因寺活佛香火地和官屬馬廠的荒地開墾。至此,多倫廳界內,農民漸多,村鎮也繁榮了起來。

多倫北至樺木溝、大小克圖、白岔、經棚、劉家營子一帶較張家口一路尤為吃緊,且與滿蒙各旗時有交涉事件。王炳壇常年深入到矛盾出現地區,努力調節蒙漢之間的矛盾。

此時,王炳壇是多倫諾爾廳的理事同知。理事同知是從屬於宣化府知府的佐貳官,屬派出機構,處理事務、升降官員則需要請示上級,日常的管理事務也主要偏向於司法,諸如教育等方面則委託有行政建制的赤城縣代為管理。

王炳壇鑑於理事同知對多倫諾爾廳的各項事務多有掣肘,於是,上書直隸總督李鴻章,請求將理事同知 改為撫民同知。撫民同知是一個地區的正印官。撫民同知有自己的轄區,有權處理轄區內的一切事務。但撫民同知的行政轄區與理事同知的司法轄區(幾十萬平方公里)相比要小很多。

光緒七年(1881年),李鴻章批准了王炳壇的建議。於是,王炳壇成為了多倫諾爾撫民同知廳的第一位撫民同知。

光緒八年(1882年),王炳壇離任,其生祠建成。每年春秋兩祭不衰。多倫諾爾廳按慣例徵收木稅,歷任官吏都上報不足定額。王炳壇代理一年,解戶部大批稅銀。部臣因此稱讚王炳壇廉潔。光緒十二年(1886年),王炳壇調任直隸深州知州。光緒十四年(1888年),王炳壇獲准開缺回藉修墓。光緒十九年(1893年),王炳壇在原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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