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財產保全,真的能給你保住錢嗎?



訴訟中財產保全,真的能給你保住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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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中財產保全?

百度上說,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做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通俗的說,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指訴訟原告人在起訴後,為防止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導致原告勝訴後,給付內容無法從被告處實現,而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被告與訴訟爭議標的金額等額的財產。在此過程中,為了防止錯誤的查封、凍結給被告人造成損失,需要原告以等額財產進行擔保,更通俗的說,就是“我拿價值100萬的東西押在法院,換法院查封對方100萬的財產,查封錯了,我賠。”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接受原告用於擔保的財產,往往僅限於房產、現金、貴重金屬、有價證券等能明碼標價迅速變現的財物,又因為拿這些財產出來做擔保,有種從自己身上割肉的痛感,人民群眾對待財產保全的態度非常慎重。後來,訴訟保全保險橫空出世,只要你的相關材料經過保險公司審核,你繳納了相應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會為你出具保函,替代你承擔擔保和可能出現的賠償責任,於是,訴訟中財產保全,逐漸成為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訴訟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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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是是非非

假設在一場民事訴訟中,你終將大獲全勝,那麼,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是否真的能讓你插上翅膀6到飛起呢?答案不是統一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在你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法院會要求你提交一份對方可供保全的財產清單,法院拿著清單去查封對方財產。法院一般不會主動為你查詢對方的財產狀況,並且法院喜歡的是在需要時能馬上變現的財產。另外,從你提交保全申請,到保全完畢,是有時間差的,這個時間差可長可短,沒有具體標準。在此前提下,作為一名普通的人民群眾,你所能掌握的對方財產線索,是否夠多、夠全、夠覆蓋你申請的保全金額呢?比如你申請的保全金額是100萬,你知道對方某賬戶中尚有存款150萬,那麼你向法院提供了對方賬戶信息,對方在此期間也沒有轉移財產,保全成功,皆大歡喜。如果,你提供的財產線索不足,或者對方在法院做出裁定前迅速轉移財產,那麼,最終保全的財產金額可能遠低於訴爭金額。

其次,上文說到,保全的過程需要時間,且時間並不確定。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一切順利,保全迅速完成,不會對訴訟持續的時間造成不利影響,但如果保全程序時間過長,訴訟持續的時間可能會被拉長,消耗更多的人力和時間成本。

如果對於上述兩個可能存在的問題,你已經有了充分的準備,並且決定以保險公司保函的方式進行保全擔保,在購買保全保險之前,一定要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溝通好,問清楚法院認可哪些保險公司、是否必須在當地有分公司等細節。因為,不同法院對訴訟保全保險公司的要求並不相同,買錯了保險,等於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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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圍的解除保全

如果有一天,你的賬戶突然被凍結或者什麼財產突然被法院查封,那麼有一種可能,就是你成了案件被告,原告申請了財產保全。也許你認為原告無理取鬧,也許你單純的不想被查封財產,你心急如焚。彆著急,你的目的不就是解除查封嘛。

想要解封並不難,但你先要和承辦法官溝通好,說明你的目的,問清楚能否進行財產置換或者提供保險公司保函,如果法官同意給你解封,通常你需要提交書面的解封申請書和用於置換的財產清單或者保函。

為什麼要置換或者買保險才能解封,而不是說明理由直接解封?因為原告在申請保全時,提交了申請、證據、做了擔保,經過層層審查,如果原告毫無道理,原告的保全申請是不會被批准。而且,既然原告提供了擔保,就是做好了因為保全錯誤而進行賠償的準備,如果講講道理就給你解封,那原告勝訴了你不配合執行,原告咋辦呢?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主張權利一方保障自己權利實現的一種手段,但這種手段最終是否有效,還需要運用這種手段的權利人考慮各種因素,做出綜合判斷。畢竟,財產保全也是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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