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博士招生“申請-考核制”,教育部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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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教育部这样说

近日,教育部在官網上就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改進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的建議”進行答覆。

答覆中稱:教育部在著力探索建立博士生招生質量第三方評價機制,推動招生單位建立健全以自我評價為基礎、第三方評價服務為補充、主管部門宏觀管理為指導的博士生招生質量評價機制。

答覆原文如下。

您提出的“關於改進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國家出臺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指導意見”

博士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培養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是國家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教育部不斷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推進完善“申請-考核”招生選拔機制。 2013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首次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選拔“申請-審核”機制,發揮專家組審核作用,強化對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的考察。 2017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2號),明確要求,招生單位應根據國家招生政策、本單位辦學特色、培養目標和學科特點等,制定並公佈本單位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術性申請條件和要求、申請材料審核辦法和程序、通過標準和申訴機制等。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招生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相關學術組織和導師組按照相關辦法和程序認真審核,給出審核意見或成績。 審核結果要公開公示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同時強調,要充分發揮初試(筆試)和複試考核的優勢和特點,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並重,著力加強對專業素養、學業水平、科研能力、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評價和全面考查。 2019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6號),進一步強調,招生單位要樹立科學的評價導向,堅持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落實立德樹人成效為根本標準,進一步完善“申請-考核”招生選拔機制。 對“申請-考核”招生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和要求、材料審核辦法和程序、審核通過標準和考生申訴機制等,要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佈並嚴格規範執行。

二、關於“將導師考核評價與博士生招生培養質量掛鉤”

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工作中,教育部歷來強調,要落實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健全完善導師評價考核機制,發揮和規範導師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 2017年,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聯合印發《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教研〔2017〕1號),明確提出導師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第一責任人,要保障導師在招生、培養、資助、學術評價等環節中的權力; 對培養質量出現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視情況採取質量約談、限招、停招等處理措施。 2018年,教育部印發《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進一步強調要健全研究生導師評價激勵機制,把教書育人作為導師評價的核心內容,突出教育教學業績評價。 將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評價考核結果,作為人才引進、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分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鑑定、引導、激勵和教育功能。 對於立德樹人成績突出的研究生導師,培養單位要給予表彰與獎勵。 2019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號),進一步指出要健全預防和處置學術不端的機制,突出學術誠信審核把關,加大對學位論文的抽檢力度與學術不端、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 對學術不端行為堅決露頭即查、一查到底、有責必究、絕不姑息。

三、關於“尊重學科和學院差異合理界定招生權利邊界”

在推進“申請-考核”制招生改革過程中,教育部始終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的原則,鼓勵招生單位首先在制度建設完善、培養力量較強、培養質量較高、辦學行為規範、招生信譽良好的重點學科和特色優勢學科進行試點,再逐步推廣到其他學科專業。 在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也多次強調,招生單位應根據國家招生政策,突出本單位辦學特色、培養目標和學科特點等,科學確定博士生“申請-考核”招生管理辦法和錄取辦法,包括材料申請審核、初試、複試三個環節的權重比例和具體要求等,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佈並嚴格規範執行。 招生單位作為考試招生工作的主體,要全面落實考試招生主體責任,強化學校黨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集體研究、集體決策機制,加強對博士生考試招生等各工作環節監管,切實維護博士生招生科學規範、公平公正。

四、關於“建立博士生招生考試第三方評價機制”

在推進改革的同時,教育部也在著力探索建立博士生招生質量第三方評價機制,推動招生單位建立健全以自我評價為基礎、第三方評價服務為補充、主管部門宏觀管理為指導的博士生招生質量評價機制,進一步強化招生單位質量意識和自律意識,提高選拔培養質量。

下一步,對您提出的相關問題和建議,教育部將進一步深入研究,努力使研究生教育制度更加科學完善。

感謝您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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