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掃地機吸不進瓜子殼、狗毛?自測發現吸力不足廣告宣傳一半 商家欺詐被判3倍賠償

新民晚報訊 (特約通訊員 賀天牧 記者 江躍中)廣告做得“花好稻好”,買到卻發現嚴重“貨不對板”,買家自行實驗檢測發現掃地機吸力不足廣告宣傳一半,連地板上的瓜子殼、狗毛也經常吸不進。經多次協商、維修,依舊無法解決問題。買家訴至普陀區法院,法院日前依法判決商家欺詐,買家獲3倍賠償。

去年雙十一前夕,老林聽朋友介紹使用掃地機打掃,省時省力,老林被說得心動,開始關注,在網上逛了一圈後,被“天貓電器城”某品牌專賣店廣告吸引,大吸力、日本電機、全國聯保,最終打動老林的還是雙十一誘人的價格。老林在雙十一當天以活動優惠價,入手了一套掃地機和拖地機組合。可在收貨使用後發現,地板上的瓜子殼、狗毛經常吸不進,還要自己彎腰去撿。

老林懷疑吸力不足,便自己買了實驗裝備,經檢測吸力僅500帕,根本沒有達到廣告宣傳的1200帕。老林馬上向客服反饋了自己的實驗結果,並拍照片給客服看。商家表示可以維修,可經過多次維修,掃地機的使用效果依然沒令老林滿意,老林遂以吸力不足為由,訴至普陀區法院。

原告指出,掃地機產品的吸力值與被告銷售時所宣傳的不符,被告的行為存在欺詐,要求掃地機和拖地機一併退貨,並以掃地機和拖地機總價的3倍給予賠償。

被告覺得,其所售產品通過國家質量檢驗。產品提交第三方機構的電機質量檢測報告顯示最大吸力值為1320帕。原告實驗結果500帕缺乏公信力。原告購買掃地機及拖地機兩臺機器,而原告也僅主張掃地機存在問題,拖地機不存在問題。因此,被告僅同意退還掃地機價款,不同意3倍賠償。

法院認為,雖然原告自行測試吸力實驗結果不能採信,但吸力大小屬於產品性能,應由被告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交《規格說明書》等材料記載有“最大靜壓”一項顯示1320帕,但無法確定其記載型號的電機為涉案掃地機所使用,同時亦難以確認所謂“最大靜壓”與掃地機的吸力值存在對應關係。因此,不足以證明涉案掃地機的吸力值達到其所描述的1200帕。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涉案掃地機吸力達到其所描述的1200帕的情況下,法院仍應當就此作出對被告不利的推定。

掃地機的吸力大小是影響其清掃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存在實質性影響。涉案掃地機銷售頁面明確標註“1200帕大吸力”,並且與“美國某品牌”的“500帕吸力小”作為對比,以證明其商品吸力較強,其用語明確、清晰,屬於對客觀事實的描述,而非對主觀感受的描述。因此,該描述並非僅為用語瑕疵,而當屬虛假描述,構成欺詐行為。

因掃地機、拖地機系捆綁銷售、配套使用,原告要求將兩件產品均予以退貨,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3倍賠償,原告僅主張掃地機存在問題,拖地機不存在問題。所以原告要求按掃地機和拖地機總價的三倍賠償,明顯缺乏依據。因涉案掃地機、拖地機系以優惠價捆綁銷售,因掃地機單臺價格為2199元,活動價為1999元;拖地機單臺價格為2399元,活動價為2199元,兩者組合價格為2998元,扣除活動用券後價格為2898元,法院酌情認定掃地機以1900元為基數,計算3倍賠償數額。

最終,普陀區法院判決原告退還掃地機、拖地機價款2898元;被告向原告賠償5700元;原告向被告退還涉案掃地機、拖地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