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的法人都不是老闆本人,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很多企業的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東並不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請職業經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員工掛名企業發呆代表人,這到底是因為什麼呢?

許多公司的法人都不是老闆本人,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1、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

例如,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亦張三,而法定代表人為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系同一個人,僅法定代表人不一樣,這個情況在現實中非常常見,比如京東旗下52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劉強東的女助理張雱,再比如騰訊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業發呆代表人也非馬化騰或者馬雲(如螞蟻金服全資控股公司“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胡喜、支付寶(中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鬱青等等)。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的雜事不少,比如很多與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銀行的貸款融資都需要法人簽字等等,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變更有一個有空處理各類事物的人員。

許多公司的法人都不是老闆本人,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2、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法定代表人不一樣的

我們還拿張三舉例,張三獨資設立了一家企業,但企業的工商信息也顯示股東卻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這種情況即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東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樣情況,張三是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李四其實只是一個傀儡而已。

那為什麼張三都不掛名股東和高管,卻要由李四來擔任呢?這個很多主要是為了隱藏關聯情況。比如張三旗下的企業A已經在建行融資了,旗下B企業要在建行繼續融資,就要進行統一授信,對張三的集團進行額度總控,但是如果張三把B企業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都給他人掛名,與B明面上無任何關聯關係,那麼A、B企業就可以分開各自在建行融資了。

再例如張三的企業是上市集團,如果要進行大額融資就要對外進行發佈公告,一則程序麻煩,二則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聯想,所以很多上市企業就會通過體外(與集團明面上不存在關聯)企業進行融資。

許多公司的法人都不是老闆本人,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總而言之,雖然掛個法定代表人的頭銜感覺十分高大上,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如果不是自己的企業能不掛還是儘量不要掛,畢竟大部分企業如果對外融資,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一旦後續企業出現不良信用情況,大概率會受其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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