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我的商標需要與我的公司名稱相同嗎?

商業名稱和商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本質上,公司名稱的目的是允許識別公司,而從事該業務的人使用的名稱不是他們自己的名字。如果無法正確識別和聯繫企業主,那麼從事該業務的人可能會處於不利地位。

澳大利亞:我的商標需要與我的公司名稱相同嗎?

圖源:sohu

根據《 2011年商業名稱註冊法》,以未註冊名稱經營業務是違法的。如果經營該業務的人在與該業務有關的書面通訊中未包括其業務名稱,並且該業務名稱未在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顯示,則也屬犯罪。

另一方面,商標的目的是將一個人的商品或服務與另一個人區分開。商標表示商品或服務來自特定的來源,但是沒有必要專門識別來源。

通常,企業名稱和企業使用的商標是相同的。但是,根據2011年《商業名稱註冊法》,只有一個人可以註冊一個特定的商業名稱,而不同的人可以針對不同的商品和服務分別註冊相同的商標。這意味著,如果有兩個具有相同商標的企業,則只有一個能夠將該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

例如,兩家公司可以同時註冊和使用商標“ AlphaOne”。假設第一筆生意是抵押經紀人,第二筆生意是快遞公司。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兩者可以並存為註冊商標,因為服務非常不同且不會造成混淆。

但是,根據《 2011年商業名稱註冊法》,通常的立場是,這些企業中只有一個能夠註冊企業名稱“ AlphaOne”。這意味著,如果第二家無法註冊商號的企業被視為使用“ AlphaOne”作為商號,則有可能違反《 2011年商號註冊法》。以未註冊的名稱。

在這種情況下,第二項業務的唯一實際選擇是使用其他公司的名稱進行交易並註冊一個不同的公司名稱(例如AlphaOne Couriers)。

但是,假設AlphaOne Couriers只希望使用“ AlphaOne”作為其品牌,尤其是在其工作服,車輛,域名和網站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朝一日有人聲稱該企業主是根據“ AlphaOne”作為未註冊企業開展業務,那麼AlphaOne Couriers將需要採取一些實際步驟來降低違反《商業名稱註冊法》的風險。 名稱。

例如,AlphaOne Couriers可以(i)在所有業務往來函中包括其完整的業務名稱“ AlphaOne Couriers”和ABN的發票(例如,在文檔的頁腳中),(ii)確保其業務名稱註冊證書顯示在其場所,以及(iii)確保網站在頁腳以及“聯繫我們和關於我們”頁面上清楚顯示完整的公司名稱和ABN。如果採取了這些步驟,則希望與之進行業務聯繫的企業所有者是可以識別的。

採取這樣的步驟將加強AlphaOne Couriers的地位,即使用其品牌“ AlphaOne”與公司名稱“ AlphaOne Couriers”明顯不同,從而使企業所有者不違反《 2011年商業名稱註冊法》。但是,《 2011年商業名稱註冊法》並未定義“以名稱從事商業活動”的含義。在法院對問題進行審議之前,尚不能確定在其商標和註冊企業名稱不同的情況下,避免企業違反《 2011年商業名稱註冊法》的確切步驟是足夠的。

但是,可以合理地假設《 2011年商業名稱註冊法》 鑑於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可以正確識別和聯繫企業,因此將對其進行有目的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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