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信用卡額度是5萬的,可是我每個月的賬單都是4萬8左右,屬於惡意透支嗎?

網購領券達人


大家好!我長期在銀行工作,對信用卡業務也比較熟悉,下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題主這種情況,不屬於惡意透支。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我國法律對於惡意透支的定義。最高法、最高檢2018年最新的司法解釋上是這麼說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這裡有兩個關鍵點:

一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個認定比較複雜,但只要刷了信用卡後有正常的還款記錄,也就是“有借有還”,那麼一般就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

二是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兩次催收需要至少間隔三十日。也就是說,信用卡逾期後至少四個月以上,一分都不還,才有可能被定性為“惡意透支”。

其次,題主信用卡額度是5萬,每個月的賬單都是4萬8左右。這說明題主每個月都是有還款行為的,否則賬單金額不可能一直保持在4萬8左右。

根據上面的解釋,只要刷了信用卡後有正常的還款記錄,都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所以說題主這種情況,不屬於惡意透支。

第三,有些持卡人跟題主一樣,擔心信用卡額度用足了,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其實,只要刷了信用卡後能正常還款,不管是全額還款、最低還款,還是分期還款,都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也不會影響徵信記錄的。

最後,希望大家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把信用卡額度當成自己的錢。同時記住一點,只要能及時還款,信用卡額度全用光也不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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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錢說金融


不屬於惡意透支,但屬於“疑似套現”或違反信用卡使用用途的規定,分五個方面解答你的問題。

第一,信用卡到底怎麼用才合規?記住一條,在資金用途方面,所有銀行的規定都是一樣的,即:信用卡只能用於個人日常消費,如購物,餐飲,娛樂、旅遊等。相對應的不能用於的領域是:投資(股票、基金等)、購房、生產經營。

第二,惡意透支,簡單理解就是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進行大額消費,且到期置之不理,不進行還款;套現是指,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20-50天)將信用卡額度通過pos機刷出來,變成現金用於滿足個人其他方面的現金需求。

第三,你的用卡特點會如何被銀行解讀?

你每個月的資金使用佔用額度比例較高,會引起銀行的關注,一般情況下,個人消費用卡不會持續佔用高額度,據我的經驗推測你有兩種可能:一是將信用卡用於生產經營方面了,你開店或者做其他生意,刷信用卡的用於流動資金週轉,比如進貨等。二是你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進行了資金套現。

第四、銀行如何處置。銀行通過交易流水可以輕鬆鎖定你是否用於生產經營,如果是銀行會對你進行用卡提示,打電話或者發短信,不會直接降額,畢竟銀行也需要客戶,同時你的金額不大,潛在的風險不高;套現,聰明的套現者不會將刷卡資金流向同名賬戶,否則就是作繭自縛,如果沒有流入個人賬戶,銀行一般不會輕率採取措施,即便十分懷疑你,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會貿然行動。畢竟你額度才5萬,銀行也不想自己驅趕客戶。

第五,你的行為受到關注是必然的,如果信用卡政策近一步收緊的話(大概率會收緊),你就會成為強監管的不二人選,對你降低額度,甚至是降成零額度。


半子一諾


你顯然是沒有搞清楚什麼叫做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的行為。

這裡面是有幾個關鍵點的:

1、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你的5萬如果是固定額度,就不存在規定透支期限的問題,每個月用了4.8萬,也沒有超過規定額度,但如果你的5萬額度是算上臨時額度的,就有一點問題,比如說你的固定額度3萬,臨時額度2萬,銀行給臨時額度,都規定了使用期限,超過了這個期限,臨時額度就沒有了,你的額度就回歸到3萬,如果這個時候你還用了4.8萬,那就透支了,但是不是惡意的,就看下面的條件你是否滿足

2、髮卡行催收了兩次,銀行工作人員一般是電話催收

3、逾期超過三個月,這個逾期的標準指的是還款額沒有達到最低還款額。在使用了臨時額度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臨時額度消費+10%固定額度消費,按照3萬固額,2萬臨額,你消費4.8萬舉例,最低額就是2萬+10%*(4.8-3)萬=21800元,當期如果按時還了這個金額,就不算逾期,後期還要加上利息

滿足2、3兩個條件,還拒不歸還,就算是惡意透支了,不過實際中一般還會考慮持卡人是不是主觀上想非法佔用銀行資金,比如說,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還大量透支。



卡小僧


欠債不還,以卡養卡,套現炒股,才比較嚴重吧。其實最關鍵的還是能按時還錢吧。


說到刷信用卡的問題,今天還在一個股票論壇看到一位朋友的留言。

他從各種途徑申請貸款用來炒股,最後大概虧了120萬。大概是因為離異了也沒人管,就沒管住手,徹底放飛了賭性。

按照他自己的說法,之前在體制內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每年到手能賺到11萬左右,扣除給孩子的贍養費,日常開支和房租,過得緊巴一點,一年能省下來6萬,要還完這120萬,即便完全沒有利息也需要20年。

最近,他就申請了辭職,然後辦了臨時簽證跑去美國了。簽證快到期了他在糾結要不要回國。不回的話,可以說去餐廳找個工作,每天賺個幾十美元,過段時間看看能不能混個綠卡,再每個月多賺一點。

如果回,那肯定就要努力還錢。


不知道這個故事的真實性有多少啊,不過,信用卡和現在銀行的消費貸,還真是很容易帶來不太好的消費習慣,讓人忘記了應該量力而行。


樓主如果是普通日常消費刷信用卡,估計是很難達到每個月4萬8的賬單,那很可能就是用信用卡刷了別的什麼東東,有些人是通過信用卡套現買房,有些人是通過個人信用卡付公司的賬,也有些人在通過信用卡買大件,不知道樓主是做了什麼啊。

總之,我還是覺得,做一個安分守己的公民最絕大多數人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吧,做老賴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康愉子


實在還不上可以用代還軟件空卡代還,只需要存入一點手續費就可以解決當月賬單問題!



feixiang123457


一個月消費4.8萬塊錢,說明你的消費能力還是很強的,只要你正常還款,那不僅不會構成惡意透支,反而會成為銀行優待的重點對象。

只要你正常消費,沒有做違法違規的事情,就算你5萬塊錢全部消費,也不算惡意透支。

銀行發行信用卡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讓大家去消費,大家消費得越多銀行賺的錢越多,比如你6萬塊錢的信用卡,一個月消費5萬塊錢,如果按照0.45%的分潤計算,那銀行從你身上獲得的手續費就是225元,如果你每個月都這麼透支,那一年給銀行的貢獻就是2700元,對於類似你這種消費能力很強的客戶,如果條件符合,銀行恨不得把你的額度提高到60萬,然後你讓你每個月消費50萬!

所以只要是大家正常消費,沒有做出違法違規的行為,就算把信用卡的所有額度全部透支完,也不會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因為每個人的消費能力不一樣,目前市場上有很多人每個月都刷爆信用卡也沒有出現什麼問題,只要大家刷完卡之後,在每一個月的還款日之前都能夠正常還款,沒有給銀行帶來損失,那銀行基本上不會拿大家怎麼辦,因為大家的條件相對比較好,說不定銀行還會積極給大家提額,畢竟銀行是鼓勵大家去消費的。

那在什麼情況下信用卡消費才會構成惡意透支呢?

並不是說大家消費額度大或者刷卡的比例高就一定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有前提的。

1、先來了解一下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概念。

所謂信用卡惡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然不歸還的刷卡行為。

2、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構成要件。

什麼情況下,信用卡透支才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並不是銀行說了算,而是由法律文件說了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必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

第1個條件、信用卡惡意逾期超過三個月;

第2個條件、逾期之後經銀行兩次催收仍不償還;

第3個條件、逾期金額在5萬塊錢以上;

第4個條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同時滿足以上4個條件,那就會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在這4個條件當中,逾期超過三個月,銀行兩次催收以及逾期金額在5萬塊錢以上都比較好認定,比較難認定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所以是否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已經成為了判定信用卡惡意透支的關鍵條件。

那什麼樣的信用卡透支會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呢,根據法律的有關解釋,如果有以下行為,那就會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如果大家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6個條件當中的一個或者多個,同時滿足信用卡惡意透支了另外三個條件,那肯定會被認定為惡性惡意透支,這樣就會涉及信用卡詐騙罪。


支付圈林夕


只要保持正常還款,絕對不屬於惡意透支。

這個問題很好解釋,我們先從一個簡單的邏輯來分析題主這個問題。

首先銀行給客戶發放信用卡的根本原因就是為了讓持卡人消費賺錢。也就是原則上說,持卡人拿到卡片後,使用頻率越高,消費越多,那麼銀行相應賺取的利潤就越大。從這個邏輯上來說,銀行給你發放了一張5萬額度的信用卡,就默許你可以在5萬以內隨便消費。無論你是超市,酒店還是奢侈品,你越消費,銀行越高興,如果你每月消費4.8萬,每月都是正常甚至全額還款,銀行甚至還會給你提升額度。

那麼這裡就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這4.8萬題主是否屬於“正常”消費使用。有沒有違反信用卡使用規範,或者說直白點就是有TX行為呢?如果是有,有沒有被銀行風控的跡象呢。比如打電話讓你分期,或者隨時短信提醒讓你分期呢?其實銀行現在一般不會輕易採用降額封卡的方式來對風險用卡進行處罰。而是一旦發現持卡人有風險用卡行為,會採用“半強制要求的方式”來要求持卡人對使用額度進行分期。如果題主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小心了。

所以題主是屬於正常用卡出現的每月賬單這麼高,還是非正常消費出現的這麼高的賬單。題主一定要清楚。那麼這裡我們在說一下什麼情況才是屬於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卡惡意透支。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的行為。

通過對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概念我們可以看出首先是超過規定的限額。那麼題主是5萬,並沒有超過5萬的消費,目前也並沒有出現超過期限的透支,也就是逾期。所以根本達不到所謂惡意透支的條件。

總之,信用卡的使用方面,我希望大家都保持一個敬畏之心,現在因為信用卡的過度使用導致拖欠,逾期,呆賬,壞賬,從而引發的個人徵信問題越來越多。所以在信用卡使用上一定要合理有度。千萬不要被目前所謂超前消費這種畸形想消費觀所影響。以免讓自己陷入萬劫不復的債務深淵。


一道子


如果是你的正常消費,就是每個月用掉4萬9,也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前提你要按時還款,不屬於惡意透支;如果是用跳碼機整筆刷出來,到賬單日再還進去,不出幾個月,銀行就會對你風控了,性質已經不同了。

我國刑法學界通說認為,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之間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的


主觀意志內容不同,即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銀行資金的意圖,沒有這一意圖的即為善意透支,否則即為惡意透支。換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後還,沒有佔有透支款的意思;惡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償還或不願償還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佔有透支款的目的。更具體地講:"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根本標準就是看行為人主觀意志內容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至於客觀上是否超過限額、期限透支,透支後經銀行催收是否歸還等只是認定行為人主觀意志內容的徵表,只是便於外在、直觀地認定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而不具有決定性意義。"


網金聚匯


我是律師我來回答;

這問題有點扯了。現實生活也有對信用不是太懂的信用卡用戶,很多小年輕人連徵信是什麼都不知道,信用卡逾期了幾千塊人就躲起來了。最後都是父母搞定。所以我回答下!

什麼是惡意透支

這裡有幾個關鍵詞:

逾期三個月——就是連續三個月沒還夠最低還款或者直接沒有還款。

經銀行2次催收——銀行已經安排工作人員進行了2次有效催收。

拒不歸還——拒絕還款。

附加條件;

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

你的情況

正常使用,5萬額度用4.8萬。和屬於正常使用,銀行很喜歡你這種的,估計再用一段時間又可以提升額度了!

致年輕人

我這邊好多小年輕人來諮詢,我發現他們對徵信沒有什麼概念,或者說根本不知道徵信是什麼,具體有啥用,最後因為幾千塊錢導致徵信出問題。

因為年輕,所以徵信尤為可貴,以後用得到徵信的地方真的很多。雖然幾千塊錢銀行只會催收,但徵信壞了不是幾千可以搞定的!

我本人不建議年輕人使用信用卡:沒有自控能力,用錢沒有計劃,容易超支,收入能力不高,非常容易逾期。

用現金消費會考慮貴不貴。而信用卡消費只考慮額度夠不夠。這個消費習慣很多人都是這種。所以年輕人還是用儲蓄卡的好。別年紀輕輕就一身債務。


擺渡人之小短腿律師


稻草人債務——為你解答

信用卡逾期,只要是在逾期以後沒有失聯,每個月有還款,是不會屬於惡意透支的。 除非你當時辦信用卡時的資料存在虛假,前幾年滿大街都是辦理信用卡,各銀行為了搶佔市場,把很多信用卡業務都和中介公司合作,中介公司只需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辦理(除身份證之外)其它資料都是中介公司包裝的。這個就要小心了。 那麼像樓主那樣還款,每個月只是在還的逾期以後的高額利息和違約金的。

那麼信用卡逾期後怎麼去歸還欠款呢?稻草人債務有兩點建議:

1:想盡一切辦法,找親戚朋友,父母也好,湊夠足夠的本金,自己主動打電話銀行協商看能不能減免逾期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和違約金,然後一次性還清,註銷。

2 : 協商停息止付(和銀行達成協議)分期慢慢還,減輕還款壓力,停掉心裡壓力最大的催收,避免起訴。(可關注稻草人債務)

更多信用卡逾期知識,歡迎關注“稻草人債務”諮詢,已為1000+ 信用卡逾期卡友,解答,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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