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不是小事!2019《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最高判十年

“尋釁滋事罪,”,是如何定義的?它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說到尋釁滋事,大家想到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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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它不僅僅是打一架這樣的事情,它可大可小,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甚至要坐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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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

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那麼,尋釁滋事罪到底要具備哪些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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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隨意毆打他人,主要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它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

這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當然,這裡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

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這裡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

而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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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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