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陳鴻志等78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

新華社太原11月5日電(記者胡靖國、王井懷)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依法對陳鴻志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鴻志被判處死緩。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被告人陳鴻志、高海平等人以陳鴻志經營的企業為依託,開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6年底正式形成以陳鴻志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明晰、職責分工明確,組織成員達78人。

以陳鴻志為首的黑社會組織以開辦公司、企業等方式“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同時,通過操縱選舉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利用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此外,這個組織越界盜採相鄰企業煤炭資源總量價值高達40億餘元,對煤炭資源及生產秩序造成嚴重破壞;長期通過虛構合同及發票的手段騙取多家銀行貸款近600億元,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管理秩序,嚴重破壞柳林縣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陳鴻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高海平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運強、王明亮、高建彬、李全宏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被判處6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零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4名被告人因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裁定終止審理。

被告單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柳林縣孟門運銷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共40.4億元;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約80億元財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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