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子手機如何看待錘子科技CEO羅永浩被限制高消費?

mengxiangdaola


11月3日下午,據丹陽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及羅永浩被限制消費。

限制消費令顯示,丹陽市人民法院於2019年09月04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及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羅永浩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據天眼查,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註冊地在江蘇丹陽市,經營範圍包括生產電源變壓器、電源適配器、家用電器、LED驅動電源器等,註冊資本6889萬人民幣。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原告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曾發生業務往來,由原告向被告供應手機充電器。雙方交易模式為: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採購訂單,原告生產完成後交付至被告指定處,由收貨單位在名為“Smartisan送貨簽收單”中籤章確認收貨。

另查明,原告實際向被告開具總金額為3755991.6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原告起訴後,原、被告曾簽訂一份《債務處置協議》。該協議記載,債權人(即原告)與債務人(即被告)在原合作協議項下的合作產生債務合計3705991.6元。債務處置方案記載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於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1111797.48元。如債務人未按照上述付款時間如期付款,則本協議安排失效,各方仍按照原有債務情況履行。債務人同意將剩餘債務2594194.12元延長付款期限3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原告陳述被告未能按《債務處置協議》履行第一期付款義務。

丹陽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為證明被告尚欠貨款數額,原告提供了採購訂單、“Smartisan送貨簽收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債務處置協議》予以佐證,證據充分,被告尚欠原告貨款3705991.6元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已付款數額應屬被告證明責任,被告經傳喚未派員到庭,本院認可按照原告陳述的被告僅付款5萬元計算尚欠貨款數額。

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缺席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7059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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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以來,錘子科技及其下屬公司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因拖欠設備貨款和手機訂貨預付款被多家公司告上法庭。到目前為止,錘子科技先後已還掉了3個億左右的債務,羅永浩個人也以各種方式籌款幫公司還了其中的數千萬,這點是要為老羅點讚的!

從2017年8月28日到2019年9月4日,錘子科技CEO羅永浩已經先後5次接到限制消費令。這從側面反映出一個問題,錘子科技已經陷入資金嚴重匱乏的境地。

我們再看一組數據,由Canalys機構發佈的最新報告顯示,2019年第二季度國內手機市場出貨量下跌6%,而且是連續第九個季度下滑至9760臺。從2018年到2019年,國內手機銷量排前五的一直是華為,Oppo,Vivo,小米,和蘋果。手機市場的消費需求越來越向頭部品牌傾斜。小眾品牌的市場空間早已被無限擠壓,已經難以為繼。

在商業戰場,想要單靠情懷賺錢是很難的。產品自身要具備核心競爭力。這種能力是需要時間積澱的,不可能一蹴而就!錘子科技想憑藉老本行東山再起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了,可能需要制定新的發展戰略了。

11月3日,羅永浩發佈微博,表示沒有逃脫失敗的責任,準備打一場翻身仗,12月份的發佈會還會繼續跟大家見面。我們一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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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浩財務狀況達到了國家對於負債達一定數額的債務人所應執行的相關規定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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