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萬元工程款有了著落 哈爾濱:聚焦民生問題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

353萬元工程款有了著落 哈爾濱:聚焦民生問題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

付萬祥 廖偉新 閆佳楠

本報訊(通訊員付萬祥 廖偉新 記者閆佳楠)日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獲改判,申請人隋某應得的353萬元工程款有了著落。

2010年、2011年,隋某分別承包了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公司”)開發、哈爾濱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建築公司”)承建的哈爾濱一小區部分樓體的水暖安裝工程,約定由隋某包工包料,建築公司在完工後一次性結清所有材料款和人工費。

工程竣工後,開發公司用該樓盤的部分房屋抵了建築公司的工程款,建築公司用其中的6套房屋作為工程款又轉抵給了隋某,並向他交付了6份案涉房屋的收據,價款共計353萬元,開發公司在收據上明確標明“頂抵工程款”。

但當隋某持6份收據到開發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卻發現6套房屋已被開發公司另售他人並已入住。隋某訴至法院,要求建築公司給付案涉6套房屋的價款353萬元及利息,開發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並申請對訴訟中的財產進行保全。

一審法院支持了隋某的訴訟請求。開發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隋某系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與開發公司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隋某應向建築公司主張權利,故改判開發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二審改判後,因建築公司沒有給付能力,隋某的債權難以實現,他來到檢察機關尋求幫助,申請對法院的二審判決進行監督。

哈爾濱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二審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隋某系該開發樓盤部分樓體水暖安裝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第2款規定,隋某有權向該樓盤的發包人即開發公司主張權利。據此,該院向黑龍江省檢察院提請抗訴,黑龍江省檢察院支持了該院的提請抗訴意見,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法院再審。

再審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抗訴意見,於今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了原二審判決,維持原一審判決,全面支持了隋某的訴訟請求。

隋某在案件改判後十分感動,將一面錦旗送到了辦案檢察官手中。他表示,自己曾在部隊服役,退伍後自謀職業,帶領一群農民工兄弟承包了這個工程,但工程竣工後卻沒有及時拿到工程款,手下100多名農民工兄弟的工資沒有著落。當時他寧願花高利“抬”錢給農民工兄弟發放工資,也絕不欠一分錢,但幾年來的高利貸已經壓得他喘不過氣來,是檢察院的抗訴給了案件再審的機會,並獲得了法院的改判。

據瞭解,本案成功辦理只是近年來哈爾濱市檢察機關聚焦民生問題,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一個縮影。在民事檢察工作中,他們兩年來支持農民工通過訴訟討薪300萬元,涉及人員200多人;堅決打擊虛假訴訟行為,兩年中辦理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案件12件,為受害民營企業挽回損失5000多萬元,受害集體、個人挽回損失近百萬元,涉案人員中有7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在行政檢察中,他們充分發揮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作用,通過抗訴方式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糾正行政機關違法行為11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