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女方怎樣才能擁有一半的產權呢?

陸興畢


您好,其實從情感的角度來說,如果不離婚的話,不就相當於一直都能擁有房產了。從個人想法來說,本人比較贊成是“房產份額與實際出資+其他付出”相對公平的房產登記方式,如果房產份額和實際出資情況相差過大,其實對於情感的維護方面也無益。

下面主要從法律的角度,

第一,在什麼情況下,女方會有一半的份額?

1、如果買房的時候直接登記女方姓名,或在婚前/婚後加女方名字,登記為“共同共有”;或登記為”按份共有”,且約定份額為一人一半。那麼就屬於雙方一人一半的財產。

2、如果目前房產貸款還未還清,通常情況下,銀行是不同意變更產權人的,所以也可以通過簽訂“財產協議的方式”約定房產份額。

第二、還有些潛在風險需要提醒。

1、並不是所有“共同共有”的房產最終都是一人一半,通常如果共同共有的房產需要析產的話,都是先以協商結果為主,以“一人一半”為原則;但如果協商不成,就必須通過法院判決了,法院判決的時候,出資額將會作為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並結合未來使用需求、過去家庭貢獻程度、是否有過失等因素進行判決。所以最後的份額判決並不一定是一人一半。所以,建議無論是首付、還是還貸;都保留必要的出資憑證,作為未來的證據。同樣,如果想要更有保障的話,可以使用“按份共有”的登記方式,直接約定雙方的份額。這樣在未來析產的時候,份額比較確定,不存在不確定性了。

2、如果女方是幫忙還貸款的話,雖然不會因此而擁有房產的份額,但是其實相當於變相擁有產權。因為會對女方進行經濟補償,通常補償金額為還貸金額和對應部分的房產增值部分。唯一的不同就是在離婚時,如果想要主張房產的產權,法院不一定會支持。

3、前面回答中提到的,將婚前房子賣了然後再買房,如果男方保留了賣房和購房款的來源證據,其實新買的房子仍然是是男方個人財產。所以這種方式並不能保證新購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房子登記名的問題,牽涉到“利”和“情”兩方面,希望大家在處理的時候,還是以“情”為重,保障自己的合理權益。

希望回答能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一說到房產,男人只會罵女人貪心。我是看見過姑姑被姑父掃地出門的悲慘經歷,真的無處可去,最後只能回去跟渣男繼續生活。

20年前的農村,沒有商品房,老人把自己的房子翻新就能娶媳婦。跟老人住的兒子沒有房產的。姑父搭上狐狸精後,就把姑姑趕回孃家了。要離婚,房子是老人名下的分不到,兒子是獨苗不會給她,姑姑只能淨身出戶。她在孃家(其實是哥嫂家)住了將近半年,肯定不能常住,因為這半年也是跟侄女擠一張床的。一箇中年農村婦女,沒處可去啊。這時姑父把所有錢都揮霍完了,也被狐狸精甩了,還欠債,就叫我姑姑回去一起生活了。

女人的青春,女人對家的付出,對子女的孕育,難道不值半套房嗎?

婚姻法應該保護受害方,懲罰過錯方。不管男女。

回到題主的問題,我見過一些厲害的女生,婚後把房子賣掉重新買,轉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啦!


出葡萄不吐皮


好好愛老公一輩子,沒必要在乎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否則,尋思為自己留後路,愛往往也走不到永遠!

有一對夫妻結婚時很窮,男人某一天和妻子講要到外面闖一闖,第二天頭也不回地走了。他努力打拼了五年,終於掙得1000多萬。然後穿當初的破爛衣裳回到家,敲了幾下門,妻子一臉驚喜,說“你回來了!”,“老婆,對不起,我做生意虧了,丟了你的臉了!”,,妻子講“這有哈丟人的,人平安健康回來就好,沒事,再苦我也跟著你!”,丈夫頓時淚流滿面,一把抱緊妻子,許久,丈夫從包裡拿出一張銀行卡,“老婆,這裡邊有500萬,是屬於你的,我這幾年發了財,其中有你的一半功勞!”……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一個人愛無所求,反而會得到真愛。

別老想著要把名字寫在對方的房產證上(那是對方的婚前財產)。付出真愛,對方會把你的名字刻在心裡。


老秀才109566801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女方怎麼才擁有一半的產權,一般有以下三種途徑:

第一,“婚後加名”。

男方將女方的名字加入房產證的行為,屬於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個人所有的一半房產贈與女方的行為。《物權法》規定,不動產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的證明。房產證上已明確女方為房產共同所有人,那麼該房產便屬於男方和女方共同擁有。離婚的時候,可以申請分割一半房產份額。

第二,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財產約定製,是指夫妻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可以約定部分各種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協議一旦簽署就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典型案例:有一對夫妻簽署了夫妻財產協議,約定:將夫名下的房產一套更名至妻名下,且夫向妻支付現金200萬元。若違約,夫向妻支付1000萬元違約金。協議簽署後夫未按約履行協議,於是,妻訴至法院要求夫履行房產更名及支付現金的義務,並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夫與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簽訂的財產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夫未如約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故依法判決夫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並給付妻違約金1000萬元。

第三,換個角度思考,不離婚不就一直擁有房子了!

關注我,懂點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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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您的問題是: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女方怎樣才能擁有一半的產權呢?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

看到這個題目很不舒服,就像吞了一隻蒼蠅!

人家婚前買的房子,您憑什麼要去瓜分它呢?

您也知道,那是產權,是法律上的對財產的所有權。

就一個結婚,就要去分人家的產權?實在是不像話。

您為什麼要想對男方婚前的房子分一半產權?您的目的是什麼?您的理由是什麼?您想拿著一半產權來幹什麼?

您也許會說:

要個保障要個心安要個公平。

可是,如果您結婚以後把家庭經營的很好,把孩子教育的很好,是一個能夠妥妥的相夫教子的賢妻良母,是夫愛、子敬、公婆讚的好妻子好母親好媳婦,那還要分了一半的財產幹嘛?

就不需要分了,就白頭到老了。

你們婚後的所有財產、所有進賬,您都理直氣壯地、堂而皇之地有一半的份額。而且也還不需要分,也還應該共同的去經營,共同的去管理,共同的使它增值。

所以,奉勸所有的女性,都不要在婚前去打人家男方婚前財產的主意,那是一個不良的企圖,會給婚姻埋下定時炸彈、投下嚴重的陰影。

假如您根本上就沒有打算跟人共同生活,更不打算白頭偕老,只是想借婚索財牟利,那請打住吧,您有心,男方也有心,除非他有

婚姻困難的弱點,否則的話,人家怎麼可能分您一半呢,而且,如果您結了婚很快就離,這一半,您也還是拿不到。


陳群律師


以下內容純屬法律層面的分析,並不代表本人支持加名才結婚的行為,請各位不要誤解!

贈與!當然贈與也是很有講究的!

一、假如男方說結了婚,我就贈你一半產權,雙方簽訂了贈予協議。白紙黑字,靠譜嗎?

不太靠譜!結婚後,男方根本不去辦理過戶,加上婚後感情不太好,他說:我撤銷贈與了,😋。

你鬧去法院要求過戶,我告訴你,法院還真是會支持他,贈與撤銷了!

怎麼辦?用三種方法來化解:

1、儘快辦理房屋過戶登記,鐵板釘釘,[贊]。

2、辦理贈與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在贈與協議裡面寫一句話:贈與人自願放棄行使任意撤銷權!

二、婚前男方贈與你1/2產權,還去辦了過戶登記,但是,你們兩人最後沒有結婚!

男方說你得把我的1/2產權還回來,你說我都有房產證了,我不還!

男方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怎麼判?

法院一般會認為婚前贈與的1/2房產份額屬於彩禮,因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登記,女方理應返還該份額。

一點小建議:

贈予協議怎麼籤,請按照第一條的來,特別提醒:

感情最重要,不結婚,煮熟的鴨子都會飛!


袁海華律師


一分錢不花有房子住,這已經很好了,再想多要,就屬於貪婪了。

如果想不勞而獲,往往最終都是雞飛蛋打。婚姻是很簡單的事,如果在婚姻里加上算計,就把簡單的事弄複雜了。你的算計別人無論如何都能知道,慢慢的,你的好印象開始在愛人心裡打了折扣。今天一點折扣,明天一點折扣,慢慢的那些存在愛人心裡對你的好印象,一點也沒有了,就算最後你算計了別人一半的房產,婚姻沒了,自己要房子有用嗎?就算有用,那也是你最壞的結果。如果你不算計,你什麼都有,愛人是你的,愛人的東西也都是你的。這難道不好嗎?

一些不出去工作的人女人,在家裡蹲著,孩子小的時候拿孩子當藉口,孩子大了,還是不出去工作,在家裡蹲著。問題是,你蹲在家裡,好好的做個家庭婦女也行。把家裡弄得雞飛狗跳,窩窩囊囊。或者老公掙錢不多,養家餬口並不那麼容易,窮人的日子就需要夫妻同心協力,你懶在家裡做太太,時間長了,讓丈夫煩了。以上兩種,最後離婚了,房產是人家父母全款買的,所以,只能淨身出戶。這樣的女人開始抱怨老公對自己不公平,結婚幾年什麼也沒有得到,離了婚沒有地方住。這樣的下場能怨誰呢?


立春abc


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原則上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女方若是想要擁有一半的產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直接過戶

房產過戶是最直接、最有效、最有保障的方式。過戶可以單獨過戶到女方名下,也可以進行加名。房產過戶或加名這個在法律上屬於贈與,即男方將自己的一半房產贈與給女方。

2、贈與公證

如果無法馬上辦理過戶,那可以採取公證的形式贈與。為什麼必須公證?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房產未過戶前的贈與,贈與方是享有任意撤銷權,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是,若贈與一旦經過公證,那就屬於不可撤銷贈與,若男方後面不履行贈與行為,女方可以起訴要求履行贈與。

3、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財產約定這個是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約定為全部歸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約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所以,夫妻雙方可以簽訂書面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將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

以上是實踐中最為常見的方式。不過,老是惦記著另一方的財產其實也未必恰當,不要因為一點財產而影響或破壞夫妻感情。


葉律師


這個倒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你能付出什麼,比如婚前不要彩禮,不要車子,不要三金什麼的,可以跟男方談條件,這時候你絕對有底氣談,但你婚前要這要那,完事還惦記人家房子,過分了吧,我覺得現在女性一邊說著男女平等,一邊又還以女性為弱勢群體自居,只要對她們不好,就說男女平等,她們要是沾了大便宜,又會說人家是女生了,應該如何如何,


一天到晚飛來飛去的魚


無解。你永遠也不會有一半產權!

婚前財產,你也想分,你是跟人家結婚呢?還是看上人家的房子呢?

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只屬個人所有。

其實是保護了父母的財產不外流。

眾所周知,房價高漲,年輕人有多少能力獨自買房。現在離婚率有增無減,分財產房產的,父母的財產莫名其妙的就被分了。一生心血隨風而逝。這是中國的特色!

現在新的婚姻法,出臺了對父母財產的保護!大家應該拍手叫好!

我是女方,婚前給女兒名下買了套房,做為女兒婚姻的基礎,至少能保障女兒在不開心的時候,不至於流浪街頭。

現今社會,女兒當自強,為人妻,為人媳,為人母,三重身份壓在肩上,女兒必須要用水泥鋼筋混凝土鑄就,只能堅強!堅強!再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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