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改電”採暖用電這樣計費

本報訊 (記者何寶國)11月1日,省發改委公佈我省2019年至2021年“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其中,採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可結合家庭用電實際,在三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執行獨立的電採暖電價政策。採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用戶可結合家庭採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以下三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峰谷時段計價方式:採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按規定的居民用戶類別執行。用電量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採暖季用電量在各市發改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範圍內(採暖季用電量額度=2600千瓦時/月×採暖季供暖月),用電價格為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平段電價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0元/千瓦時。

採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以採暖期開始前8月至9月份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採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採暖用電量。其中:基礎電量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採暖用電量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執行。

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煤改電”用電單位可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自主選擇按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或平段電價計價方式執行。

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採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採暖,採暖用電執行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政策。

除居民家庭、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和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煤改電”以外的電採暖用戶,採暖用電按照我省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執行,用戶可自主選擇參與市場交易或按山西電網目錄電價執行。

各市發改委要按照屬地政府“煤改電”安排,合理確定“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範圍,確保惠及廣大居民特別是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農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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