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信,經理沒有簽字,所以總監也沒有簽字,可以直接去人力資源辦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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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面這個問題圓滿解決的話,你可以直接找人力資源辦離職:

你一個月前交辭職信是否留下經理接收的時間證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轉正勞動者只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你是通過OA系統遞交,或是郵件系統遞交,並且對方明確已經收到。截圖打印,然後去找HR。

2)如果你只是給經理書面遞交,且沒留下任何可以證明你的報告遞交時間,那就很麻煩。

建議:

◈ 你直接去找經理,催促其簽字,當然這個過程中,最好是把你什麼時候遞交的,今天是什麼時間,都和經理做溝通,並且錄音。如果經理批了,就按正常手續走。如果經理還是沒批,拿上錄音後直接去找HR。

◈ 錄音千萬不能給HR聽,這是留給以後萬一仲裁。

◈ 如果還不給你辦的話,給公司發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函》就可以自行離職了。

◈ 如果他們拖著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拿著錄音和能蒐集的證據(OA截圖,郵件截圖),去仲裁吧。

「預防」

千萬要注意,如果你沒有收集到辭職報告遞交時間的證據的話,如果HR不給你辦離職,那麼你最好不要強行離開,否則有可能掉進曠工的坑!

關注@聞智彬彬,15年資深HR,10年企業高管,伴您職場價值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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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智彬彬


題主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信,因為經理沒有簽字,所以總監也沒有簽字,滿一個月後能夠直接去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嗎?

的答案是:不能直接去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的。

這其實是勞動合同法本來就存在的一個BUG,因為我們提前一月提出辭職說明時,我們不清楚領導是如何想的,為能保證自己能夠在一個月時間到期時,能夠比較穩妥的辦理辭職手續,題主還需要不停的跟進,自己的辭職領導是什麼態度,後期工作如何交接等。

雖說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說明,但領導有可能不願員工辭職或者其它原因,直接扣下員工的書面辭職資料,以沒有收到或者剛收入為由,拒絕現在辦理辭職手續的。

題主提交辭職信後就一直放任不管,因此對題主是否真正想辭職提出懷疑?

01.按職場正常的員工心態,當自己提交辭職信後,都會通過微信、QQ等向領導詢問進展,是否批覆等。當領導沒有作出反應時,很多員工都會當面找到領導詢問。但是在題主這裡卻沒有,我就很懷疑題主是不是要離職,因為你所表現出來的做法,不是一位辭職人員的正常反應,題主難道對自己的辭職都這麼不關心嗎?

02.同時經理在接到自己的員工提出辭職信後,都會第一時間瞭解員工辭職原因,根據員工工作狀態與重要程度進行挽留等,但題主經理為什麼沒有做出這一步呢,不符合正常職場管理。

針對題主問題,我想題主需要完成以下兩點:

01.找到經理儘量友好協商,因為不排除經理將此事忘記了的原因,再次向經理說明自己面臨的實際困難與需要離開的原因,請經理在辭職信上簽字,然後依流程讓總監簽字同意後,再去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02.題主可以自己判斷,領導為什麼有意扣下辭職信,則分析經理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是新招聘的人還沒有到崗,還是有意為難題主。

  • 如果是新招聘的人還沒有到崗,可以同經理再次確認自己的辭職原因與實際情況,願意多給經理多少天時間,讓經理馬上備人進行工作交接。

  • 如果是經理有意為難題主,故意不簽字,導致題主無法順利的辦理離職手續,則題主完全可以直接找到總監或者老闆說明情況,說明自己提交辭職資料的時間,經理可能不批的原因,與現在就要離開的要求等。原則上公司都後都會找經理核對此事,最終還是會讓題主順利離開的,只是這個局最後可能有點僵。

綜上所述: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一般在職場發生的機率很少,因為任何員工離職,作為部門經理都會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挽留,同時都會說明離職期間的工作安排,大約什麼時候能夠離開公等。出現題主所述此類問題,經理面對下屬員工提出辭職,沒有做出任何的回覆,明顯不符合職業經理人的職業精神,同時也側面證明這家公司,在基層管理的確實不咋樣,至少經理的沒有履行好自己的崗位職責。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我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合法合理但是不合情。


1、離職是通知不是申請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在很多人眼中甚至很多企業都誤以為,像入職一樣離職也是要“申請”的。進入企業是要把自己的勞動賣給企業,不能強賣,所以要申請。而要離職則是不賣了,買家不能強買,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理。所以離職是通知,我不和你做買賣了,不賣勞動力給你了,而不需要申請“我可不可以不賣勞動力給你”。

所以提前30天提交了相關通知辭呈,從法律上講就是行使了通知義務,那麼到屆滿30天,就是可以正式離開的。

2、強扭的瓜不甜,不顧後顧的走不厚道

雖然從法律上是這樣要求了,並且在企業HR也是要求這麼做,但是很多管理者出於業務的需要、或者惜才之心,總是在一些員工要離職時用各種特殊手段挽留,好一點的漲薪、調崗,或者好言相勸,差一點的談完後冷處理不見不知不管,期望用這些手段威逼利誘讓員工留下來,即便員工對勞動法不知道或者出於各種原因留下來,這樣的情形留下來也是不真心誠意的留下來的,仍然會去看其他機會、工作也不會再那麼賣力,作為管理者會發現留下來的員工和之前喜歡的員工變了樣,沒有了當初留的意義。

而作為員工,上級很想挽留是對自己的一種認可,而不顧一切的一走了之雖然合法但是顯得無情,甚至因為這種一走了之給公司單來損害,而職場的圈子很小,如果你身居要職更有可能被背調,那麼對於以後的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沒有什麼事是不能溝通的,都講究方法。多溝通,說明自己的底限和意圖,順利完成交接,不會走不了的。


以上觀點,請參考。 還請不吝點贊關注,給你更多職場方法論。 十四年職場摸爬滾打經驗,職業生涯諮詢師、管理諮詢師,職場老司機,用過都說好。

職場教練李麟


不可以去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門要看到簽字齊全的離職申請流程才會辦理手續,一般情況都是這樣的。領導不簽字肯定有他的理由。


會計人的平凡生活


作為多年人資,負責任的告訴你,如不是特殊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領導籤不簽字都可以辦理離職。特殊情況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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