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福建福鼎法院院長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為強力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福建

福鼎法院堅持以重拳打擊拒執犯罪,作為破解執行難的重要抓手,持續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懲戒力度,形成強大法律震懾力。2017年來,共審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15件18人。

昨天下午,黨組書記、院長王錦熙對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進行集中宣判。

重拳!福建福鼎法院院長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一、拒不履行騰房義務

重拳!福建福鼎法院院長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6年7月8日本院受理福鼎市某公司與張德龍、吳某、張某、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同年8月31日福鼎法院判決張德龍、吳某共同償還本金48萬元及利息。

可判決生效後,張德龍等人未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執行立案後,福鼎法院先後採取拘傳張德龍、將張德龍、吳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強制停水停電、拍賣房產等執行強制措施。2018年10月,在競買人拍購得其房產後,張德龍拒不履行騰房義務,且其母親拒不遷出房屋,致使競買人放棄購買該房產。

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重拳!福建福鼎法院院長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4年8月5日自訴人朱某曾向福鼎法院起訴,因遊世仁為他人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遂要求遊世仁履行義務,雙方經調解後達成調解協議。

可遊世仁未按生效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朱某遂向福鼎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依法凍結其銀行賬戶內的15.2萬元。

2015年8月7日,遊世仁與自訴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意分期償還借款,但其仍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償還欠款。

2016年7月19日,遊世仁將其經營的工藝廠出租他人,收取租金120萬餘元,但分文未支付給自訴人。經過本院多次調解,名下有財產的遊世仁仍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三、拒不申報財產

2012年6月26日,林某與施正友、黃淑萍(已判決)、雲南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寧德中院判決施正友及黃淑萍償還林某借款1464萬元及相應利息。

可施正友、黃淑萍未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2013年3月19日,經寧德中院執行人員約談後歸還了林某818萬元,但仍欠林某646萬元及相應利息未還。

在此種情況下,施正友及黃淑萍依然沒有向法院申報財產。2013年4月10日,黃淑萍將名下115萬元財產轉讓他人,且將施正友持有的該公司股權作價180萬轉讓他人,並更改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施正友在其出租屋內,兩次容留吸毒人員黃某別、江某進、張某秀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重拳!福建福鼎法院院長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法院認為

●張德龍作為負有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張德龍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遊世仁無視曾因拒不執行裁定而被處以司法拘留懲戒,仍將被法院查封的財產擅自出租給他人,收取的租金未用於履行其被執行義務,遂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被告人遊世仁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二年。

●施正友明知自己身為被執行人,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轉移名下房產或公司持有的股權等夫妻共同財產給他人,致使判決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提供場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重拳!福建福鼎法院院長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重拳!福建福鼎法院院長集中宣判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此次由院長對三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進行集中宣判,亦彰顯了福鼎法院打擊拒執行為的態度和決心。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法律也不是兒戲

莫因“無信”淪為“階下囚”

切記:拒不執行,絕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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