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發布關於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範圍

日照市所轄行政區域森林(山林、林場、墓地)內及距森林邊緣500米範圍內(正常住戶限居住區之外)。

三、禁火內容

(一)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准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禁火區域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祭祀用火、燃放煙花爆竹、爆破用火、吸菸、野炊、投放空中移動火源及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二)實施文明祭祀“零火警”,全面禁止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用火行為。

(三)進入景區、林區旅遊休閒及從事農事活動的車輛和個人,應接受森林防火登記檢查,嚴禁攜帶任何火種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除用火、用電等火災隱患。

(四)在禁火區域從事野營、登山、旅遊等活動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並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禁火區域,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返鄉務工人員及學生的宣傳和監管。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或非法佔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七)有護林防火任務單位的帶班領導、值班人員、護林員要堅守崗位,防火重點村要制定“村規民約”,利用“村村響”等宣傳防火知識,各進山入口要設置森林防火檢查站及防火警示旗。

四、各級政府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屬地管理責任,各經營單位積極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職責。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資儲備和隊伍建設,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確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嚴防重大、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五、市、區(縣)、鄉鎮(街道)、村(居)四級集中開展森林防火警示宣傳,組織公安、新聞媒體在重要時間節點對森林防火重點林區、景區開展明查暗訪、問題曝光等防火警示教育宣傳。

六、凡在森林防火期違反本通告規定用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造成重大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照市森林火災報警(舉報)電話:119、12119。

特此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日照發布關於嚴禁在林區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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