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取消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小區物業所有事情,你同意嗎?

Dream青花


我肯定不同意,取消物業成立業委會統一管理小區物業所有事情,這其實就是業主自管的模式。這種模式聽起來很痛快,好像把物業趕走小區就歌舞昇平一樣,其實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首先要肯定業主自管模式也是國家法律允許的,但是這要看每個小區的實際情況,跟你的物業費水平,業主的認知程度,業委會團隊的專業態度、敬業程度都密切相關。

其次,業主自管模式需要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在這之前,我們需要業委會拿出一個業主自管的切實可行的方案,大家才能投票決定。比如說,業主自管之後,我們業委會把綠化、保潔、保安、維修等事項都委託給哪些單位,具體的服務標準是啥?價格怎麼收取等等。我們業主自管之後,業委會怎樣才能做到收支平衡,年底確保盈餘,如果收不抵支,發生虧損的情況,業委會又將採取何等措施,是不是業主另外掏錢啊?

最後,業主自管的模式下,業委會成員如果財務收支不公開透明,私下拿取施工單位好處怎麼辦?業委會成員因為生病、賣房、工作等原因,突然辭職了怎麼辦?業委會能否就此有應對方案,這些都是需要我們業委會、業主在進行決策的時候,提前知曉的。總之,在沒有充分的把握和切實可行的方案之前,我是反對業主自管的模式的。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我們小區是個老舊小區。

三十年來從未有過物業公司管理,每年一戶只交60元的拉圾清運費。

院內大家過的挺好的,為什麼非要交錢請一個大爺管著你呢?養一邦無亊生非的閒人!

平常一些亊社區完全有能力,有職責管好。把小區的一些事推向市場化,金錢化不是建立社區職能的初心。解散物業管理公司,小區建立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社區管委會應
承擔起小區的管理公能,才是正道!


大亨永德


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都是需要利潤最大化,怎麼可能會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比如物業公司收的停車費、廣告費有返還給全體業主或衝抵物業費嗎?我呆過的幾個小區從沒有過!所以取消物業交由非盈利的帶有公益性的社區管理最合適,業主該交的保潔、保安費業主交,這樣一戶業主一年也交不了多少,利於社會安定,利於老百姓安居樂業!


hongheibai


1、個人想法層面:我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服務應該是公益性的組織來管理,而非贏利性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大家。取消物業根本不是物業費的問題,應該按照黨管一切的原則,交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政府組織來統一收取物業費、通過購買服務和志願者服務,或者統一招標選擇優質物業公司進駐服務。比如一個社區居委會管轄50個小區,那麼50個小區打包通過面向全國公開招標,自然會吸引國內大型物業公司參與,大型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也可以接受業主和政府採購中心專家的驗收,提高服務質量,進而來實現社區公共環境清潔,統一購買服務實現化糞池定期清理。這些錢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實施,小錢公佈明細,大錢統一公開招標採購。這樣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點是物業公司現在的角色定位不準確了,定位已經不是服務,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該交由村委會、居委會來統一管理,放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接受紀委監委監督,運行更為陽光。由居委會統一為轄區內所有社區統一的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選取物業公司,到期再招標採購。小區業主、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政府採購中心都可以根據招標採購法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這樣的話,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會強很多,多少會放下一些現在的管理者的意識。

2、法律依據方面: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物業企業也由“物業管理企業”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物業企業迴歸服務本性是對業主物權的尊重,是依法制國的體現。

條例中物業管理這一定義包含了這以幾個內容:一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是經過業主選聘的,明確了業主是小區的主人是小區物業服活動的主導者;二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兩個平等的主體,物業企業是通過合同的約定為小區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務的。服務的事項、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雙方糾紛的解決辦法都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得違約;三是物業企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維護的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管理的定義,首先強調的是由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這一前題,充分保證了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決定權。而業主實現這些權利是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去實現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由小區內全體業組成,小區內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內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一半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這又保證了小區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項的參與權和決定權,同時還確定了小區事物的少數服重多數的原則。

3、關於反對意見:我認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必要坐而論道,各抒己見而已。更何況凡事都在是不是想幹?是不是想幹好?因為在我國某些地區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以下內容是頭條轉載:在我們浙江的一些老舊小區,物業公司撤走後在街道社區指導支持下,一個個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雨後春筍般湧現,沒有了物業公司“利潤第一”的盤剝,物業管理服務費大幅下降,小區保安、衛生保潔和物業維修都由街道社區統一籌劃安排,通過海綿工程的小區道路整治和小區綠化讓環境煥然一新,車輛道閘、監控錄像、業主活動中心、垃圾分類房、健身器材等硬件煥然一新,小區秩序井井有條,小區業主幸福指數明顯提升,業主管理委員會持續的無私付出得到了廣大業主的一致讚譽,小區環境好了大家心情舒暢,說實在的二手房市場成交價格也相應上漲。我就是老舊小區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一,長達四個月默默無聞的付出,業主們都看在眼裡,為小區建設貢獻力量我就覺得是在積德行善,因此“舉步維艱和刁民無數”都是無稽之談!為什麼?關鍵是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的心態和指導思想沒有擺正,也沒有得到街道社區黨工委的指導與支持。這項工作不依靠街道社區,肯定一事無成,光是“八大金剛”(電力、水務、煤氣、電信、廣電、公安、環衛、電梯、園林)哪裡需要辦的事兒就夠你受,而街道社區不一樣,一個電話就能協調解決,再不濟,市文明辦一個電話,這些個部門屁顛屁顛高效率幫你把事兒辦好,所以,沒有物業公司日子照樣過,而且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年年漲物業費,什麼硬件都沒有添置,連汽車道閘都沒有,現在物業公司滾了,我們在街道社區的指導支持下,門面裝修、汽車道閘、監控錄像、道理平整、通信線路整理、業主活動室等硬件都有了,連空關戶業主都主動聯繫繳納服務管理費,我們把服務管理費下降到了2011年的0.6元/平方,並保持了收支預算平衡略有盈餘,廣大業主齊聲叫好!同時業主管理委員會在社區的指導支持下,制訂了新的自治管理的章程和業主行為守則公示徵求業主意見,現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已經簽署同意,制度就可以公佈實施了。


半畝方塘44031355


當今的物業基本都由私人把控,且程度不同的有這樣那樣的不法行為,涉黑也在其中。帶來的不安定因素不可小瞧,強制收費、高額收費、不合理收費,服務不到家,服務態度惡劣等丒惡現象比比皆是。現存的物業服務巳經到了必須嚴肅整頓的時候了。物業管理規定已經成了一紙空文,形同虛設。業主與物業經營者本末倒置。建議政府及有關部應該把物業管理服務統一管理起來。嚴勵取締不法物業。確實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柱子247011727


1、個人想法層面:我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服務應該是公益性的組織來管理,而非贏利性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大家。取消物業根本不是物業費的問題,應該按照黨管一切的原則,交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政府組織來統一收取物業費、通過購買服務和志願者服務,或者統一招標選擇優質物業公司進駐服務。比如一個社區居委會管轄50個小區,那麼50個小區打包通過面向全國公開招標,自然會吸引國內大型物業公司參與,大型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也可以接受業主和政府採購中心專家的驗收,提高服務質量,進而來實現社區公共環境清潔,統一購買服務實現化糞池定期清理。這些錢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實施,小錢公佈明細,大錢統一公開招標採購。這樣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點是物業公司現在的角色定位不準確了,定位已經不是服務,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該交由村委會、居委會來統一管理,放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接受紀委監委監督,運行更為陽光。由居委會統一為轄區內所有社區統一的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選取物業公司,到期再招標採購。小區業主、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政府採購中心都可以根據招標採購法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這樣的話,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會強很多,多少會放下一些現在的管理者的意識。

2、法律依據方面: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物業企業也由“物業管理企業”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物業企業迴歸服務本性是對業主物權的尊重,是依法制國的體現。

條例中物業管理這一定義包含了這以幾個內容:一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是經過業主選聘的,明確了業主是小區的主人是小區物業服活動的主導者;二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兩個平等的主體,物業企業是通過合同的約定為小區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務的。服務的事項、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雙方糾紛的解決辦法都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得違約;三是物業企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維護的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管理的定義,首先強調的是由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這一前題,充分保證了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決定權。而業主實現這些權利是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去實現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由小區內全體業組成,小區內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內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一半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這又保證了小區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項的參與權和決定權,同時還確定了小區事物的少數服重多數的原則。

3、關於反對意見:我認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必要坐而論道,各抒己見而已。更何況凡事都在是不是想幹?是不是想幹好?因為在我國某些地區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以下內容是頭條轉載:在我們浙江的一些老舊小區,物業公司撤走後在街道社區指導支持下,一個個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雨後春筍般湧現,沒有了物業公司“利潤第一”的盤剝,物業管理服務費大幅下降,小區保安、衛生保潔和物業維修都由街道社區統一籌劃安排,通過海綿工程的小區道路整治和小區綠化讓環境煥然一新,車輛道閘、監控錄像、業主活動中心、垃圾分類房、健身器材等硬件煥然一新,小區秩序井井有條,小區業主幸福指數明顯提升,業主管理委員會持續的無私付出得到了廣大業主的一致讚譽,小區環境好了大家心情舒暢,說實在的二手房市場成交價格也相應上漲。我就是老舊小區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一,長達四個月默默無聞的付出,業主們都看在眼裡,為小區建設貢獻力量我就覺得是在積德行善,因此“舉步維艱和刁民無數”都是無稽之談!為什麼?關鍵是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的心態和指導思想沒有擺正,也沒有得到街道社區黨工委的指導與支持。這項工作不依靠街道社區,肯定一事無成,光是“八大金剛”(電力、水務、煤氣、電信、廣電、公安、環衛、電梯、園林)哪裡需要辦的事兒就夠你受,而街道社區不一樣,一個電話就能協調解決,再不濟,市文明辦一個電話,這些個部門屁顛屁顛高效率幫你把事兒辦好,所以,沒有物業公司日子照樣過,而且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年年漲物業費,什麼硬件都沒有添置,連汽車道閘都沒有,現在物業公司滾了,我們在街道社區的指導支持下,門面裝修、汽車道閘、監控錄像、道理平整、通信線路整理、業主活動室等硬件都有了,連空關戶業主都主動聯繫繳納服務管理費,我們把服務管理費下降到了2011年的0.6元/平方,並保持了收支預算平衡略有盈餘,廣大業主齊聲叫好!同時業主管理委員會在社區的指導支持下,制訂了新的自治管理的章程和業主行為守則公示徵求業主意見,現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已經簽署同意,制度就可以公佈實施了。


阿朔記錄


物業大多數是黑保護傘下運行,業主沒有一點權,聽物業收費,不交就打人,希望政府嚴懲這類惡魔


用戶7317663096582


最好不要成立什麼業主委員會,凡事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很少沒有窩裡斗的。還是都歸政府管理最好,物業費都交給政府,也隨時體現黨的關懷,百姓心裡踏實!


來點正事


物業和業主委員會都是怪胎,最好的辦法就是恢復到從前的做法!由居民委員會,街道辦,社區來監督管理,既體現了這些部門的辦事效率,也解決了許多矛盾和問題。飽合的工作狀態才能有動力。


借道而過


所謂的物業管理公司是高房價後衍生出來的產物,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對它不滿意呢?因為絕大多數物業公司都是完全以贏利為目的,而且某些公司做事毫無底線。有個朋友告訴我:他家每月物業費300元,停車費300元。交完這些費用後,基本上沒有得到什麼服務,有一次過道燈開關出故障,請物業來修,那個維修工把一箇舊的開關換上去,跟我朋友說外面買80元,我這裡60元。好像還給你省錢了。試想他這個舊開關哪裡來的?一定是從別人家換下來的,那我朋友換下來的那個也可能會換給別人。或者根本就沒有壞!對不對?所以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這家公司做事是沒有什麼底線的。反觀一些舊的小區做的就比較好,首先收費合理(物業費和其他修理費),上門服務也比較快,如遇到不滿意的你可以投訴 ,馬上就會得到解決。至少不會比這些物業公司差。所以我認為物業公司存在的價值不大,如能劃歸街道相關部門管理,相信會得到大多數人贊成的。

總之物業公司收了錢,辦不好事是大多數人不滿意的最大原因,這種帶有半公益性質的事 ,讓以贏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來做是很難做好的。本人贊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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