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少年的你》,我看校園欺凌,家長要風險防範

序:由曾國祥執導,周冬雨和易烊千璽主演的電影《少年的你》,票房已經突破5億。10月27日當天,該片的排片率達到了46.4%,遙遙領先其它電影;上座率19.4%,《少年的你》可以說是口碑和票房雙豐收,很多業內人士,包括明星都在誇獎此片。昨日深夜,《人民日報》官微發佈評論,力贊“《少年的你》把校園霸凌話題帶入了公眾視野”,非常有正能量。

你看《少年的你》,我看校園欺凌,家長要風險防範

少年的你

觀看完《少年的你》真是感觸頗深,近年來,各種校園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相關報道字字戳心,對於傷害他人的一方,毫無悔改之心甚至還覺得理所當然,如此認知真是唏噓不已。校園欺凌對相關當事方造成的影響,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1、對受害者

造成嚴重的心理問題,影響其人格發展,致其出現精神障礙,甚至自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甚至導致身體發育不良。受害者在經歷心理扭曲後,也可能變成施暴者,甚至報復社會,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施暴者可能誤入歧途,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社會暴力事件、精神障礙發病率、自殺率上升;

2、對施暴者

人格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強化暴力傾向,弱化同理心和共情能力,並以自我為中心。

3、對旁觀者

作為旁觀者,無法在校園中獲得安全感,陷入惶恐、不安。有的會因為無法幫助受害者而長期感到內疚,有的會為了獲取安全感而加入施暴者一方;作為協助者,或附和者,參與和見證暴力事件,會增強他們對暴力行為的認可和崇拜,使其有更大幾率成為下一個施暴者。

你看《少年的你》,我看校園欺凌,家長要風險防範

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指在校園內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事件表現的外在行為往往為:

肢體暴力:對受害者造成肢體傷害,或財務損傷。

言語暴力:嘲笑、侮辱、辱罵受害者;為取侮辱性綽號;散佈關於受害者的謠言、閒話;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

冷暴力:孤立受害者,致其身邊沒有朋友;威脅受害者做不願做的事情;陷害受害者,致其遭遇麻煩或受到處分;敲詐、勒索受害者……

網絡暴力:在網絡發表對受害者不利的網絡言論、曝光隱私以及對受害者的照片進行惡搞等。

校園欺凌多發生在學校內外,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甚至是明目張膽的在校園公共區域進行欺凌。

或許欺凌就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身邊,學校是防止校園欺凌最有效最前沿的陣地。但校園欺凌不止於校園,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治理校園欺凌的11個舉措,涵蓋了預防、處置和遠期的防治部署,2017年11月,教育部的十一部委聯合發佈《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2018年依照國務院指導性文件,各地政府相繼出臺,治理校園欺凌的地方性法規。當家庭、社會、法律以及你我他,每一個人都貢獻力量我們就能保護少年、保護世界。

校園欺凌在行為構成上包含的四要素,(一)是學生之間發生的行為;(二)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即蓄意或惡意欺負其他學生,目的是給對方造成傷害後果;(三)行為人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或侮辱行為;(四)行為人對被欺凌者造成身體或心理的傷害後果。

你看《少年的你》,我看校園欺凌,家長要風險防範

問題少年

校園欺凌涉及未成年人,但是也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和應當承擔的刑罰處罰,根據年齡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對於自己任何的行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無法無天,胡作非為,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表明,對於未滿十四周歲的“欺凌者”,刑法確實不能對其科以刑罰,但是有些惡劣的欺凌行為已經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後果,危害性較大,也反映出“欺凌者”的主觀惡性較大,單由家長或者監護人進行管教,難以收到教育的效果,一旦管教不嚴,就可能對社會再產生新的危害,這時候就應該由政府出面進行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收容教養。

第二,對於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我國《刑 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相對刑事責任能力人,其體力、智力的發育尚未完全成熟,還缺乏一定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因此,其不具備高層次的是非善惡的辨別能力,對複雜的社會現象還難以形成正確的判斷意識,要求其能夠對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行為都承擔刑事責任,是不適宜的。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對於生活中基本的是非善惡標準是能夠也應當掌握的,對於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放火、爆炸等八大惡性罪行應當具備了辨別能力,對於觸犯上述八種罪行的未成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校園欺凌行為中,未成年人實施的欺凌傷害行為,只要主觀上是故意,並造成“被欺凌者”重傷或者死亡結果的,就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傷害行為造成的是重傷以下(包括輕微傷,輕傷)結果,未成年人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三,對於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基本規定,即已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其體力、智力已基本發育成熟,並具有一定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基本具備判斷是非、分辨善惡的能力,在我國刑法上已經確認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因此,達到這一年齡,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就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是各國刑法通用的做法,既警示有暴力傾向的未成年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也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對於其健康成長進行照顧和保護。

專家建議:防範風險,應多措並舉

一、細化法規制度,增強法律意識

作為立法立規者,細化未成年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針對尚不能入刑的暴力行為,制定可以依照的懲罰標準,保護受害者的同時,也能做到讓學校和老師有”法“可依。

作為普通學生,要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教育,依法規範自身行為,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面對校園暴力侵害時,既要採取機智靈活的方式鬥爭,又要善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社會的監督和引導:

加強正確家庭教育方式的宣傳,引導學生家長重視對孩子的人格建設。對遊戲、電影、電視等相關媒體進行分級,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對其心理發育造成不良影響的媒體。

加強對社會不正之風的監管打壓,提倡親和、友愛、團結的社會模式,並加強相關的社會教育。

三、重視學校內在的思想品德教育

提高思想品德課在校內課程中的地位,並列入考察範疇;

鼓勵學校開展思想品德教育的相關實踐、活動,並定期考察成果;

建立學生機構,由學生自己參與針對校園暴力的宣傳教育、預防、防治、應急、處理工作,以加強學生的責任感,強化他們對校園暴力行為的認知和抵制;

將學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和校內風氣優劣,納入對學校和老師的績效考核範疇。

四、建立受害者的舉報和救助體系

設置可以讓受害者進行舉報、求助的校內職位以及社會機構,能夠在受害者求助後,第一時間對其進行保護,並開展調查取證;

在各個學校設置心理疏導機構,能夠及時幫助受害者、受到校園暴力影響的人,以及有心理問題的潛在校園暴力施暴者,排解心理壓力,預防心理問題。

五、加強對處理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加強對校內學生的行為監控,和安全巡防,以求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和制止暴力事件;

設立快速響應機制,能夠在暴力事件發生時,及時處理並遏制事態發展。

免費實務資料:學生全科通用的《法律手冊》(3813頁)及因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操作指引》(22頁),訂閱回覆“學生傷害”獲取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