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規出臺!以後,祭掃不允許燒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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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行為,維護人民幣信譽和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佈了《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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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將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的審批權限下放至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取消初審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將貴金屬紀念幣圖樣納入管理,擴大管理半徑;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幣圖樣、可不經許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細化人民幣圖樣的使用規則;明確檢查權和處罰權,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

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反映國內外科學文化成果、宣傳愛護人民幣和人民幣防偽知識、展示人民幣設計藝術、促進錢幣文化健康發展為目的,可以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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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規定,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單面使用。

二、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

四、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者被替換。

五、使用人民幣圖樣,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註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圖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於圖樣長度、寬度的1/3。(特殊情形下除外,詳見規定原文)

六、使用人民幣圖樣製作商品時,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和貨幣單位。

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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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日報

編輯/ 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融媒體工作室·哈布熱

審核/ 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張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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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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