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讓老員工待崗,給最低生活費的百分之70,合法嗎?

狼259780492


你好,老莫回答你這個問題

用人單位只發待崗員工70%的最低生活費不合法

一,《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待崗的問題的規定;但是待崗不同於解除合同,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待崗期間單位應發放最低生活費,仍然要為員式交納各項社會保險。

二,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各省規定支付生活費。 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的,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如果企業不履行義務,以下是老莫的建議你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處罰方式主要有以下3種:

一,責令限期補發。

對於支付職工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補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欠付數額的工資。

二,責令支付賠償金。

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企業,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向職工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按以下標準

1,欠付數額不足最低工資標準 25%的,支付欠付數額20%的賠償金;

2,欠付數額為最低工資標準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數額50%的賠償金;

3,欠付數額為最低工資標準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數額100%的賠償金。

三,罰款。

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期限內仍不補發欠付職工的工資或者賠償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按每欠一人次,處以欠付數額2~5倍的罰款。

以上是老莫分享,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老莫


你好,企業讓老員工待崗,在待崗期間按最低生活費的70%支付老員工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們老員工可以拒絕待崗,要求企業恢復原有的工作和工資待遇,如果企業不答應,你們老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去維權。具體的解說和操作方法如下。

一、企業讓老員工待崗,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待崗期間的工資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放自然不合法

你們企業讓老員工待崗,這就是說年輕的員工還可以繼續工作,也就是說企業讓員工待崗具有選擇性,所以企業的待崗行為是人為造成的,而不是因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條件造成的所有員工沒辦法工作而產生的待崗現象。因此,你們企業讓老員工待崗是不合法的。既然企業的待崗行為是不合法的,那麼企業按照最低生活費的70%給待崗的老員工發工資也就是不合法的。

二、待崗沒有法律意義,不受法律支持和保護,企業不能強行要求老員工待崗,更不能給老員工少發工資,所以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放沒有法律依據,公司的待崗和工資發放都不合法

我們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規都沒有任何有關企業待崗的描述,只是規定由於企業的原因出現生產經營無法正常開工時,企業可以選擇停產,對員工進行放假。但即便是這種情況,放假的頭一個月也必須按照員工正常上班的工資發放,從第個二月起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發放工資,也沒有出現過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工資的規定。所以說企業要求你們老員工待崗並且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放工資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三、老員工必須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你們老員工來說,企業之所以要你們待崗並且只支付最低生活費的70%工資,目的很可能就是想要逼迫你們老員工自行離職,從而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企業成本支出。所以,你們老員工必須對企業的這種行為採取維權,否則老員工的利益將會受到極大的損害。

我建議你們老員工集體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反映企業要求你們待崗的問題和工資發放問題,請勞動局出面解決你們的難題,一般來說,只要你們老員工一起維權,應該可以妥善解決的。

如果說勞動局都沒有辦法調解企業和你們老員工的事,那我建議你們老員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按照正常工資待遇補足待崗期間的所有工資,同時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這個是可以做到的。

總的來說,企業讓你們老員工待崗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合法的,所以企業給你們待崗的老員工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工資也是不合法的。你們老員工應該聯合起來維權,要求企業恢復工作,並且按正常工資補發待崗期間的所有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