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分類:
一類建築:19層以上的住宅樓、建築高度50m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築、特別重要的公共建築等。
二類建築:10~18層的住宅樓、建築高度24~50m之間的其他民用建築、重要的公共建築等。
三類建築:10層以下的住宅樓、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築。
建築供電系統:
負荷:指用電設備,也指用電設備消耗的電能或電功率。負荷又稱為用電量。
負荷分類及分佈特點:
1.負荷分類依據:供電部門執行的電價不同。
2.負荷分佈特點
(1).不同類型建築負荷分佈的特點
(2).同一建築中不同部位負荷分佈特點:
負荷主要集中與建築物底部、頂部,大型建築的中間部位等。
負荷級別及對供電電源的要求:
1.負荷級別
分級依據:用電設備(負荷)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級負荷:中斷供電會造成人員傷亡、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經濟損失。
二級負荷:中斷供電將在政治、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將影響正常工作、將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三級負荷:不屬於一、二級負荷者。
一切消防用電設備均屬於一級或二級負荷。
2.對供電電源的要求:
一級負荷需要有兩個獨立電源供電。
二級負荷需要雙迴路供電。
三級負荷只要求單電源供電。
一個建築物中的用電設備,可能含有幾種級別的負荷。某些設備需要雙電源供電,某些設備只需要單電源供電。
電力負荷的計算方法:
負荷計算就是求:設備容量、計算容量、計算電流等。設備容量(Pe):又稱為安裝容量,是用戶所安裝的用電設備的額定容量或額定功率之(設備名牌上的數據)。
計算容量(Pjs):又稱為計算負荷,是用戶的最大用電功率。是選擇變壓器、備用電源容量、無功補償容量的依據,也是計算配電系統各回路中電流的依據。
計算電流(Ijs):是計算負荷在額定電壓下的電流。是選擇導線、斷路器、功率損耗等的依據。
1.單位指標法:
有功功率計算負荷(KW);
Sjs:視在功率計算負荷(KVA);
Kp:單位負荷指標(W/m2,W/戶,W/人)
Ks:單位負荷指標(VA/m2,VA/戶,VA/人)
N:單位數量。如:建築面積m2、戶數、人數。
(各類建築物的用電指標)
例:某教學樓建築面積1.5萬m2,已知單位負荷指標Kp=30W/m2,計算總有功功率?
解:
例:某高層住宅樓共172戶,每戶設計功率為8KW,計算總有功功率?
2.需要係數法
依據:所有用電設備不可能同時使用,也不可能所有用電設備都工作在最大運行狀態。
Pjs=Kc·Pe
Pjs:有功功率計算負荷(KW);
Pe:用電設備的總功率(KW);
Kc:需要係數(查表得)
例:接上例,查表得Kc=0.45
Pjs=0.45×8×172=0.45×1376=619KW
(住宅用電負荷需要係數)
3.計算電流
(1)380/220V三相平衡負荷的計算電流
(2)220V單相負荷的計算電流
Ijs=Pjs/220×cosφA)
常用設備的功率因數(cosφ)
2.低壓電氣設備
二、低壓電氣主結線
主結線:由電力變壓器、各種開關電器、母線、電力電纜、電容器等電氣設備依照一定次序相連接的接受和分配電能的電路。
主結線分為高壓主結線、低壓主結線。
母線:又稱為匯流排,是接受電能、分配電能的導體。
照明系統:
照明系統主要包含:
照明設計,光源、燈具的選擇與佈置,開關、插座的選擇與佈置等。
照明配電線路設計,照明配電線路的保護及敷設等。
1.燈具的選擇與佈置
燈具=光源+控照器+附件
一.燈具的選擇
1.光源的選擇
(1)光源的種類
熱輻射光源:利用電流將燈絲加熱到白熾程度而產生熱輻射發光的一種光源。屬於第1代電光源。
白熾燈:
滷鎢燈:
氣體放電光源:利用電流通過燈管中氣體而產生放電發光的一種光源。通過摻入不同的氣體可有熒光燈、高壓汞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等。
2.燈具的選擇
(1)控罩器(燈罩)的作用
改變光源的配光曲線:
二、燈具的佈置
總體原則:工作面的照度、照度均勻性、眩光的限制、維修方便、美觀、與建築風格協調。
1.布燈的合理性
距高比合適(L/h)
L:燈具的間距,h:燈具的計算高度,
燈具離牆的距離一般為燈具間距的1/2~1/3
燈具安裝高度適宜
2.均勻性布燈
不考慮室內設施的擺設位置,將燈具均勻的有規律的排列。一般場合均採用此方案。
優點:照度均勻、美觀、整體效果好。
需注意與風扇、風口、揚聲器、探頭、噴淋頭的位置配合。
3.選擇性布燈:根據工作場所設施佈置情況,有選擇的佈置。
2.照度標準與照度計算方法
一.照度標準:不同類型的建築、同一建築中不同功能的房間、不同的部位,照度標準不相同。
工程設計中,按照《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執行。圖書館建築照明標準值。
(辦公建築照明標準值)
(學校建築照明值標準)
二、照度計算方法
3.室內照明設計概論
不同類型的建築、同一座建築中不同功能的房間,室內照明設計的要求、方法有所不同。室內照明設計需要考慮到多方面的要求,如:照度標準、照度均勻性、眩光控制、顯色性、維護等。這些方面都反映在燈具的選擇與佈置中。
室內照明設計的一般步驟為:
確定設計照度值:
選擇光源
選擇燈具類型和型號、確定燈具的佈置照度的計算或驗算(通過計算,確定燈具的數量、光源的安裝功率;或反之,初定房間燈具的數量,驗算照度值,如不符,再調整之。)
此外,還有照明配電設計。
例:某教室長15m,寬10m,高3.5m,完成該教
室的室內照明設計。
解:確定設計照度,查表得:300lx
選擇光源:熒光燈
選擇燈具:YG2—2(2×40W),均勻性布燈,吸頂安裝。
照度計算:採用單位容量法,得N=32只(前述例題結果)
4.照明配電系統
一.照明配電方式
1.照明配電對低壓電源的要求
普通照明:單電源(單迴路)供電。
應急照明:雙電源(雙迴路)供電。
2.幹線配電方式
“幹線”:變、配電所(房)中配電櫃→配電箱(櫃)之間、配電箱(櫃)→配電箱之間的連接線路。
(放射式配電)
特點:各樓層的配電箱、櫃與配電房的總配電櫃之間是單獨敷設的線路,各配電線路故障互不影響,供電可靠性高。該方式主要用於多層建築,或高層建築的部分配電。
3.配電支線
“配電支線”:指末端配電箱的輸出迴路(即末端配電箱至用電設備之間的連接線路)。
配電支線的類型:
可以是單相出線支路,也可能是三相出線支路。
燈具、插座一般不共用同一條支路。
住宅樓廚、衛、空調應分別單獨設置支路。
每條出線支路的導線根數;
單相電:燈具迴路2~3根線(一般為2根);
插座迴路3根線。
三相電:4~5根線;
接三相插座,原則上4根線;
接三相用電設備的控制箱,原則上5根線;
從控制箱接電動機類設備,4根線。
出線支路的導線截面積
單相電:燈具迴路,2.5mm2
插座迴路,2.5、4mm2
三相電:2.5、4、…mm2
總體原則:每條燈具迴路的電流不宜大於15A,一條迴路燈具串接數量不超過25只。
每條單相插座迴路電流一般不超過15A(有時也可為20A),插座數量不超過10只。
三相迴路的電流按所連接設備的功率計算得到。多數情況下一條迴路只連接一臺設備。
配電箱的設置
配電箱的作用:完成的進線與各個出線支路的配電。
1.配電箱數量的確定,主要從下列幾點考慮:
該配電箱需要連接的總設備負荷的大小(末端
配電箱總電流一般可控制在80A以內、即總負荷在
40~50KW)。
配線距離的長短(單相支路長度應控制在30~50m)。
出線支路數量(一般控制在30個單相出線支路以內)
管理者的使用方便。對於住宅樓,每戶需設置一個家用保護配電箱。
2.配電箱設置位置,主要從下列幾點考慮:
儘量靠近負荷中心。管理、操作方便。
配電出線供電半徑為30~50m。
有電氣豎井的建築,優先考慮設置在樓層的豎井(配電小間)內。
三、照明配電系統常用設備
1.照明配電櫃,通常設置在配電房中(見供電系統)。
2.照明配電箱
材質:塑料、金屬。
安裝方式:掛牆明裝、暗敷設。
位數(迴路數):位數有:12、24、36、48位等。照明配電箱中1位的寬度為18mm,1個單相斷路器佔有1~2位,一個三相斷路器佔有3~4位。
型號:各廠家型號不一,常見型號有PZ—30等。
3.照明配電箱中常用器件
符號:
作用:對負載電路起斷、合閘,過載、短路保
護,有些微型斷路器還有過壓保護功能。
額定電流主要有:6、10、16、20、25、32、40、50、63、80、100、125A等規格。
斷路器寬度:(1P=18mm,又稱1位寬度)
單相斷路器寬度有:1P、2P兩種,應用最廣泛的有施耐得產品DPN系列(1P、零線、相線同時斷開),C65系列(1P、2P)。
三相斷路器寬度有:3P、4P兩種,應用最廣泛的有施耐得產品C65系列、NC100系列。並有C曲線、D曲線兩種。
微型漏電保護開關:
符號:
作用:對負載電路起斷、合閘、短路、過載、漏
電保護。
漏電動作電流:30mA(10mA、20mA)。
塑殼類型的斷路器漏電動作電流還有100mA、300mA。
四、照明系統圖
用單線圖表示某個照明配電箱(櫃)中系統的組成、相互關係及其主要特徵的一種簡。
照明系統圖上通常可表示:
配電箱進、出線的型號、規格、根數、敷設方式及部位;各種開關的型號規格,用電參數(如:設備容量、需要係數、計算容量、計算電流、cosφ等);迴路編號、相序等。
導線標註格式:a—b(c×d)e—f
其中:a:迴路編號(WL:照明迴路;WX:插座迴路)
b:導線型號
c:導線根數
d:導線截面積(mm2)
e:敷設管材及管徑
f:敷設部位(FC:地面內暗敷,CC:頂板內敷)
五、照明平面圖
照明平面圖主要應表達下列內容:
在建築平面圖的基礎上繪製出配電箱、燈具、開關、插座、線路等平面佈置,標出迴路的編號。
標註出線路走向、引入線規格、線路敷設方式和標高、燈具型號容量及安裝方式和標高。等等。
6.應急照明系統
在正常照明因發生火災時被切斷,或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後,可繼續維持照明或安全通行、安全疏散的照明系統。
一.應急照明的內容與設置
1.應急照明的內容
備用照明: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繼續工作(或暫時繼續工作)而設的照明。
疏散照明:為了使人員在火災情況下,能從室內安全撤離至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區)而設的照明。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突然中斷時,為確保處於潛在危險的人員安全而設的照明。
2.應急照明的設置
備用照明的設置:配電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房、消防中心、通信機房、大中型計算機房等設備用房;面積超過1500mm2的營業廳、展覽廳;其他重要的廳堂類。
疏散照明的設置:建築物(二類建築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公共出口處等。
安全照明的設置:凡在火災時因正常電源突然中斷將導致人員傷亡的潛在危險場所(如:醫院內的重要手術室、急救室等)。
二.應急照明的供電
1.供電時間
疏散照明的供電時間不小於20分鐘。
備用照明的供電時間一般不小於1小時,分場合的備用照明需要長期維持供電(如配電房、消防水泵房、消防中心等處)。
2.供電方式
一、二類建築中的應急照明分別屬於1、2級負荷,應採用雙電源供電,且末端切換。
三類建築中的應急照明原則上可以採用單電源供電,但燈具應自帶蓄電池。
三、應急照明燈具
工程中,應急照明的燈具一般都選用自帶蓄
電池的應急燈。應急燈主要有:
安全出口標誌燈,疏散指示標誌燈。
備用照明、疏散照明燈:專用照明燈具(宜自帶蓄電池)。
應急照明燈具的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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