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什麼都不知道?教你一招,讓你對信息知道的一清二楚

在現實中遇到徵收拆遷時,總有一些地方的有關部門對主動公開信息這件事遮遮掩掩,被徵收人向其申請信息公開也置之不理,由此廣大群眾的房屋、土地就這樣稀裡糊塗被徵收了,當反映過來時,卻發現周圍鄰居的補償標準和自己都不一樣,有的多有的少,但是對於這種情況,當事人也沒有有效證據,這就讓很多被徵收人無法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在遇到徵地拆遷時,沒有拆遷公告怎麼辦?當地不公開信息怎麼辦?徵收方的徵收符不符合法律規定?......很多的朋友們都被這些問題困擾著,不知道怎樣做才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合法利益,這裡律師就教給大家一個秘密武器——“信息公開申請”,什麼時候使用信息公開申請呢?下面律師就給大家講講:被拆遷、被侵權,怎樣向行政機關申請信息公開?

徵地拆遷中什麼都不知道?教你一招,讓你對信息知道的一清二楚

一、向哪個部門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公民需要申請信息公開時,是可以向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國務院部門申請信息公開的。也就是說,申請的對象只能是行政機關的有關部門,其中不包括黨委、司法機關、紀委、政協、人大等非行政機關部門。

行政機關製作的信息,由製作信息的部門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信息,由獲取信息的部門公開。

在我們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信息公開時,我們必須要明確申請信息內容的性質,判斷其應該屬於哪個部門負責公開的內容。例如,屬於國土上面的信息,就沒必要向民政部門申請公開。

一般來說,現在各級行政機構都會公佈權力清單,依照各級行政機構職能部門的“權力範圍”來確定信息公開的責任部門一般不會出錯。同時,如果我們向某部門提出了公開申請,但該部門認為我們申請的內容依據法律規定不應該由此部門進行公開,我們就可以要求該部門告知具體應該由哪個部門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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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般情況下,申請信息公開時都需要提交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書。

一般來說。申請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聯繫方式、通訊地址等信息;獲取信息的途徑;對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對擬申請的信息的描述(具體是什麼信息)等等內容。申請書可以郵寄。

如果不知道申請書該怎樣撰寫,可以向律師諮詢或者從網絡上尋找書寫模板和格式。這裡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政機關對申請材料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公民如果要申請信息公開,在那之前可以提前查閱有關部門的公示內容,來確定其是否有專門的部門來接受申請或者對材料有特殊的要求

三、申請信息公開需要多久呢?

申請信息公開得到結果的時間,是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而定的。

部分公開申請行政機構的有關部門當場就可以答覆的,根據《條例》的規定,行政機構的有關部門應該當場答覆。如果不能當場答覆,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而非自然日!)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在收到我們的申請信息後,最晚應該在3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而延長了答覆期限的,有關部門應當說明其原因。

四、申請失敗該如何處理呢?

申請失敗的原因,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分為兩種,自身的原因和行政機構有關部門的原因。

自身原因:如申請書弄錯了申請的對象、申請的信息不屬於公開的範圍、內容不明確等等,這些原因就屬於自身的原因,具體的可以根據有關部門的答覆來確定。為了達到我們的目的,在得到答覆後,我們可以要求行政機構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來告訴我們正確的做法。

他人原因:如果是因為行政機關拒絕公開或者拒不答覆導致信息申請失敗。我們可以選擇向上一級行政機構有關部門、監察部門、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各級行政機構的辦公廳)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訴訟或者提起行政複議。

此外,如果對行政機關相關部門拒絕公開的理由不滿意,認為行政機關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也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訴訟或者提起行政複議。

徵地拆遷中什麼都不知道?教你一招,讓你對信息知道的一清二楚

五、注意事項。

1、公民可以向行政機構有關部門申請公開已經獲取或者製作的信息,但這並不代表可以要求行政機構有關部門蒐集、製作行政機構信息或者對信息進行分析、加工、彙總。

2、重要的是要說明申請信息的用途。如果我們申請公開的信息與自身的生活、科研、生產等特殊需要沒有直接關聯,申請很有可能會被相關行政機構拒絕。

3、如果行政機構的有關部門可以接受快遞遞交申請,建議申請書儘量採用郵政快遞(EMS)的形式遞交,並且要留下快遞單據。目的是為了保存證據,方便申請被拒絕後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下面是律師為大家列出的幾個常常會用到的信息公開申請清單:

1、相關立項申請及批覆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或者選址意見書;

5、建設用地項目預審意見;

6、拆遷公告;

7、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8、拆遷實施方案;

9、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10、用地批准文件;

11、土地確權、收儲工作材料;

12、一書四方案;

13、徵地公告;

1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16、徵地補償登記材料;

17、徵地批覆文件

......

律師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不同情況下信息申請材料的區別是很大的,本著“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如果一旦提起訴訟就很容易錯過時機,所以大家一定要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指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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