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開魯縣梁鈞持槍殺人案宣判。法院判決認為,梁鈞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依法懲處。一審判處梁鈞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依法對其數罪併罰,判處梁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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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02:44:03 拱墅檢察
24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開魯縣梁鈞持槍殺人案宣判。法院判決認為,梁鈞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依法懲處。一審判處梁鈞犯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依法對其數罪併罰,判處梁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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