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家"的這些事,潮汕很多後生仔未必都知道

潮汕習俗中的分家指的是同一家庭裡的兄弟分家,姐妹們是無權參與的。潮汕人大都聚族而居,家族觀念濃厚,一向重視家族血緣關係,以義族為正統,只有男子才有繼承權。昔年,一般不准許女子贅婿,族內若有單女戶,得將女兒出嫁而另擇族內子弟過繼,以保持族內血統純正。潮汕人把女兒叫做"走仔",長大了要嫁作他人婦的,是要"走"的,不具備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和贍養的義務,故有"惜外孫無洝(án)吞"一說,反映潮汕人重男輕女,比較現實和功利 。

關於

​民國以前,潮汕人崇尚大家庭,重視禮教家規。宋、元、明、清諸朝,多有數代同住,不興分家的大家庭。世俗以家口大,同住的輩數多為榮譽。有四代同堂,甚或五代同堂者。凡一大家庭中,先提分家者即被視為“敗家精”,也有不能同甘苦共富貴之嫌,是要受到家長斥責和鄉人譏議的。只有極少數開明的父母主動要求分家的。民國時期,政府曾倡導分家。解放後,政府大力提倡小家庭,打破宗派房界觀念,反對聯宗匯族活動,家庭結構隨著社會經濟制度的改變而出現變化,分家之俗深入民心。

分家一般在姐妹大部分出嫁,兄弟大都已完婚之後。日期常擇農曆六月初一,俗稱此日“柑分念(意片)柚分片”,分後同樣發達。分家儀式一般由母舅主持,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家後”(母親的孃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分家需要“中人”,即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同時請來伯父、叔父等當監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勢強佔。

分家之前,父母可以事前先與兒子們充分協商,議定初步的分配方案。昔時普通家庭沒有什麼大的財產,最大的物產莫過於房子,因此很多人特別是鄉村的農民把建房當成一件大事,並以多少個兒子建多少房作為一生勤勞操作的目標。一般來說,長子可分得最大或最新的一間,下面依次分配,往往幼子只能住邊角,故有“尾仔弟企厝耳”之說。房子一般交錯分配,即每人東一間西一間,不連在一起,預防以後鬧不團結。財產不外是一些生產用具和日常用品,分家時按份額分成若干份,按長幼順序依次挑選。往往長子分得父母當年結婚時使用的舊傢俱,意味繼承父母的衣缽,這一點與中原其他地區是相同的,即“傳謫”。幼子未完婚的,分家時要另外留出娶老婆費用等同價值的財產,或向已婚兄長攤派現金,俗稱“嬤本”。由於潮俗有“大孫當尾仔”之說,故其所在的小家庭可獲得半份的家產。大孫,正統意義上講,應是指長子之長子。父母自己往往也分得一份財產。

分家之後,父母有的輪流到各個兒子家吃飯,俗稱“食伙頭”;有的則另起爐灶,子弟們則需逐月向父母交納一定的谷、錢。如果祖父母尚健在,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也有協商各自負責贍養父母或祖父母的情況。如果家中尚有女兒未出嫁,則由父母安排或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但往往小姑子的待遇很差,潮俗有“姑嫂死不相送”之說,因此小姑子們往往願意與自己的父母同住同吃,如果父母“食伙頭”,那麼也願寄附這一家兄長。其他成分的家庭成員,依附情況由大家協商安排。親戚接待一般是輪流,輪到就要負責安排伙食。例如兩兄弟,可以兄為單日,弟逢雙日。也有的是選擇性與親戚“相行”、“交陪”。潮俗分家大致就是如此,當然也有另外。所謂“俗”,即指一般,大致如是,不一而足也。

關於

​不可否認,分家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也有的父母確實是偏向,就像老一輩說的“十指伸出有長短”。一般來說兄弟們在分家前關係都是十分要好的,也不會計較太多的物什,倒是妯娌們為爭點物什面紅耳赤,不可開交,有的因此弄得有了間隙,埋下積怨,由女及男,弄得兄弟不再“相行”,故有“潮汕無好兄弟”一說,實是妯娌們所致,至少是重要的因素。故兄弟和好一般來說妯娌不能太計較一點小得失,這一點很重要。正如分家時“老大”的兩句“開頭白”所說,“骨頭會生肉正切要”。分家之後要靠自己的奮鬥開闢一番新的天地,不能只守住父母的那點財產,這才是最重要的。分家之後,要負責贍養父母,照顧妻兒,把一個家庭理得井井有條。因此,分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僅僅是確立新的各自獨立的經濟關係,而是要男人們獨立負擔相應家庭社會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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